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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设计背景
识别性是标志应该具备的重要功能之一。只有特点鲜明、容易辨认和记忆、含义深刻、造型优美的标志,才能够区别于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使受众对企业留下深刻印象,从而提升了标志设计的重要性。
在视觉识别系统中,标志的造型、色彩以及应用方式直接决定了其他识别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围绕标志为中心而展开的。标志的领导地位是企业经营理念和活动的集中体现,具有权威性的领导作用。
标志设计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设计。它与其他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标志要体现其功用性、识别性、显著性、多样性、艺术性、准确性和持久性。
可以说标志设计的难度比其他任何图形艺术设计都要大。标志设计将具体的事物、事件、场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过特殊的图形固定下来,使人们在看到标志的同时自然产生联想,从而对企业产生认同。根据标志的基本构成因素,可将其分为文字标志、图形标志和图组合标志。
1. 文字标志
文字标志有直接用中文、外文或汉语拼音的单词构成的,有用汉语拼音或外文单词的字首进行组合的。一般会对文字进行变形,使其更具表达力,突出文字的传达力。
2. 图形标志
通过几何图案或象形图案来表示的标志。图形标志又可分为具象图形标志、抽象图形标志与具象抽象相结合的标志3种。
3. 图文组合标志
图文组合标志集合了文字标志和图形标志的长处,克服了两者的不足。这种表现方式也是最常用的一种。
文字标志(一)
文字标志(二)
图形标志
图文组合标志(一)
图文组合标志(二)
图文组合标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