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与要求
会计的具体目标反映了会计的特殊,一般概括为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具体包括向谁提供信息、提供哪些信息、如何提供信息以及提供信息的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纷繁复杂的会计信息,究竟哪些是“很有用”、“比较有用”、“不大有用”或者“没有用”的,必然要做出评估。同时,会计信息作为会计主体的一种特殊“产品”对外提供时,也必须明确其质量要求。由此可见,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对会计所提供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不仅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的指南,而且构成了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依据或标准。从更深层次上看,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与要求是衡量会计目标实现程度的依据,也是衔接会计目标与会计程序和方法的纽带。
从国际视野看,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在美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是与会计目标的研究一起进行的,甚至被视为会计目标研究的组成部分。……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提出了具有创见性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并列示了分层次的质量要求”,将相关性和可靠性视为针对决策的首要质量特征,将可比性作为次要和相互作用的质量,可理解性为二者连接的纽带,而重要性则为限制或约束条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强调有用性基础上,认为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是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会计信息质量的质量特征与要求一般包括客观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其中,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
(1)客观性,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客观性要求会计信息应当具有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与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相一致,会计记录和报告不能有任何隐瞒或者掩饰,会计信息只有真实才是有用的,才能避免使信息使用者据以做出错误的判断;可验证性要求会计信息应经得起检验和复核,不同的人员采用相同的方法对同一事项进行复核,应当得出相同的结果,否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中立性要求会计人员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不偏不倚地提供会计信息,在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中不受任何人的指使或操纵,在信息中应不存在企图取得预定结果或诱发特定行为的偏向。
(2)相关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相关,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信息要成为有用的信息,就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求相关,否则就是无用的信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会计信息应当具有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所谓预测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并预测其发展趋势,从而影响基于这种评价和预测所做出的决策。所谓反馈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对信息使用者以前的评价和预测结果予以证实或纠正,从而促使信息使用者维持或改变以前的决策。由此可见,会计信息是否具有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是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的两个重要标志。
(3)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隐晦难懂,不易理解,就很难做到决策有用。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地提供清晰明了、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进而实现会计的目标。
但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业务活动和会计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果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也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企业不能以该类信息会使某些使用者难以理解而将其排除在所应披露的信息之外。
(4)可比性和一致性。可比性是指不同企业相同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使之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比较、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据此做出科学合理的经济决策。一致性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以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从而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进行决策。如果不同企业或者同一企业前后不同期间提供会计信息的口径不一致,信息使用者就难以做出恰当的比较和判断,也将降低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方面。一致性强调同一企业纵向可比,可比性强调的是企业之间的横向可比。从广义上说,两者均可称为可比性。
(5)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从理论上讲,如果企业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信息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在会计实践中,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损益有较大影响,进而可能影响信息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予以充分披露;对于次要的交易或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以降低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
(7)谨慎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夸大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都会导致信息使用者的盲目乐观,不利于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正确的投资决策。
(8)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信息的时效性较强,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及时,即使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也可能因时过境迁而失去其相关性,对进行决策也就不会有任何帮助。在会计工作中及时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时地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