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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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依波利特(5)

马克思要揭示:黑格尔的中介并不能真正地解决一个历史境况的种种矛盾。黑格尔的国家是在现代形式下与市民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国家。这个社会是个体性的。中世纪的古老国家(Stande)正在解体,工业国家诞生并且被看作为诸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与此同时,现代国家作为这个单个人的社会的形式统一而出现。在这个形式统一中,人的真实本质被自身异化。在君主制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异化,而在由于官僚主义的突起而表现出来的、被黑格尔称作的“政府权力”中,我们则更加清楚地发现了这种异化。对“政府权力”,马克思进行了可能已超越他当时本来意愿的尖锐的批判。在耶拿的研究工作中,黑格尔已经致力于要确定一种既是特殊状态又同时能够给自身带来公共利益并能思考这些利益的社会状态。马克思相信首先可在世袭的、为国家利益可牺牲生命的贵族身上发现这种社会状态。但是,由于先受到拿破仑后又受到普鲁士改良主义者的影响,他在国家观念中用现代官僚主义代替过时的贵族制:这是由中产阶级的高级官员组成的政体,这些高级官员通常是通过竞争而挑选出来的,他们担负着考虑国家统一、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这个官僚机构事实上是国家的灵魂,它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它的秩序与等级一部分一部分地深入到整个社会机体之中;对国家而言,官僚机构就是为了知而成为哲学的普遍的知的东西。但是,马克思又一次地颠倒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那些官员的“特殊职责就是普遍的职责”,他们最终把他们“普遍的职责变成为特殊的事情”,变成为他们的私人所有。这个官僚机体作为抽象国家或形式的知来反对市民社会与经验的知,它是一个明显的矛盾。马克思毫不费力地指出:黑格尔在此“把官僚制描绘为经验的”,就如同理念的一个环节,“这种描绘一部分表现了官僚制的本来面目,而另一部分则是根据官僚制对自己的意见而形成的”。黑格尔总是把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开来,把特殊利益与普遍分离开,这种普遍应该在自己一方自在并且自为地存在,官僚制千真万确地是建立在这些分离上面的。由官员构成的政体为支持新生的君主制、反对行会与国家的分裂而斗争,它为现代国家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但是,为了能继续存在下去,它还需要这个分裂的表象,是它引出这个分裂而同时又否定了它。同业行会是社会的唯物主义,官僚制则是社会的唯灵论,但是,这些对立面辩证地自我设定并且又相互在对方中颠倒过来。“官僚机构的精神是国家形式主义。于是,它把国家的形式精神或国家精神的真实欠缺变成为一种范畴的命令式。”换言之,官僚制只是空洞的运转;它自在地自我维持并且变成了社会的肿瘤;为了解决种种问题,官僚制引出这些问题以便永远能够解决它们。在官僚制看来,国家的目的最终是要反对任何具体内容,由此产生了分析特殊事物的形式主义,产生了官僚制的等级、官僚制秘密的意义以及“把官僚制的空洞目的变为国家目的本身”的不可避免的倾向。这种抽象的唯灵主义最终不再仅仅拥有一种内容,官僚制的意向本身就是要在自己固有的存在中延续下去。“它的唯灵论于是变成一种粗劣的唯物主义,变成了盲目服从的唯物主义,变成了例行公事、成规、成见和传统的机械论的唯物主义。就单个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个人目的;变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

马克思如此深刻的批判可惜并没有得以解决黑格尔提出的问题。必须消除单个的人与公民之间的二元论,重新确立人的真实本性,也就是本质上来讲是社会的本性:“路德。”马克思说,“他是如何宣告俗人与神父的区分的结束,那新的社会就如何超出了国家官员与单个的人之间的区别”。任何俗人大概都可能变成为神父,同样,在新社会中,任何单个的人通过考试和竞争都可能变成为官员,这种许可摆脱了洗礼和政治宗教,但圣体与俗体的分裂却由此变得更加深刻。而我们要问,在什么范围内,普遍的国家干涉主义或与国家完全适合的社会能够消灭这种官僚制呢?我们毋宁说,官僚制若不是在其意向中、至少也是在事实上引出了国家干涉主义。还须提出的问题是:黑格尔曾经坚持的社会与政治的二元论是否像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会在实际上消逝呢?

关于黑格尔用两院来说明的立法权和“裁断权”——两院都是以各种不同名义在非组织群众与政府之间建立起来的中介——马克思指出,黑格尔一方面阐述了尚未进行法国式政治革命的德国所固有的业已陈旧的历史境况;另一方面又参考了法国革命的思想,由此就在黑格尔的论述中出现了第一个矛盾,那就是在那个时代德国理念的行动的落后。而随后又出现了一个更为深刻的矛盾,那就是德国意识形态的先进,这种先进与历史现实的落后是相矛盾的:“德国人思考其他人民所做的”,甚至在思想上超过他们。因而,马克思在一年之后总结道:当无产阶级不仅仅是任理念在哲学家们的头脑中沸腾,而是承担理念的时候,彻底的革命实际上只能在德国完成。

意识形态与陈旧境况的这种并置共存清楚地表现在代表市民社会的种种状态(Stande)的平民院中,而市民社会的那些状态由于市民社会的进步而不复以本来的面目存在。这种并置共存在与世袭制同时产生的贵族院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大地主们依附于他们不可异化的土地而且不得不把领地遗传给后代(在这种制度中,不是人占有财产,而是财产占有人)。在金字塔基础与其顶峰之间的中介脚手架要使理念保持相对稳定的平衡,这只能是徒劳的幻想,这种幻想只是一个历史过渡时期的不稳定平衡的表现。黑格尔欲使之不朽并要在理念中把握的国家只不过是一个过渡的国家,一个在自身中的矛盾阶段,它因而受到内部的破坏而在实际上应该消逝。

马克思则相反,他抓住了立法权的真正本质,他写道:“立法权就是抽象的政治国家与其自身的矛盾。”立法权只因为在政治内部成为“庄重的反抗”才对人民来讲是如此重要。市民与公民社会中的单个人要求普选,他要征服国家并把它引向自身。从根本上讲,黑格尔只是为了回避抽象政权与具体社会之间明显的不可避免的冲突而建立起所有这些纷繁复杂的脚手架以及那些马克思所讥讽的中介。但他的目的并未达到。黑格尔对立法的怀疑以及对政府的信任甚至让我们更进一步地发现他特殊的保守本性,他是纯粹理念的蹩脚代表。马克思在此对黑格尔进行了心理分析:“黑格尔只差强迫国家的代表们在有信誉的政府面前经受检验了,黑格尔在这点上几乎达到奴颜婢膝的地步。显然,黑格尔周身都染上了普鲁士官场的那种可怜的妄自尊大的恶习,像官僚一样心胸狭隘,在对待‘人民的主观意见’的时候摆出一副趾高气扬的臭架子。”对黑格尔来讲,国家与“政府”在任何地方都是沆瀣一气的。

五、结论

马克思的分析到此虽然并未结束,但用公正的眼光看,它还是相当引人入胜的。特别是当马克思在黑格尔的理念背后发现了关于历史境况的准确描绘的时候,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支持马克思。而这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证明,其政治现实主义使我们受到震动的黑格尔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我们看到,黑格尔的中介从来没有完全消除在现象中突现的理念的紧张状态。1821年,那个时代的教授大概相当适应这中介中的紧张状态。例如,若战争是理念悲剧的表现,那将这个悲剧置于其发展过程中的哲学教授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谈论它。他能够说:“人民的精神健康是依靠理念维持的,这就如同风保护池水不至腐败一样。”或者还能够说:“人民在历史中失去其独立是值得的,因为他们的自由因为害怕死亡而死亡。”黑格尔所有这些思想演变在柏林发表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这些思想演变承继了他青年时代的浪漫的生命主义以及壮年时期对于1793年恐怖时期或大革命时期战争的具体思考。马克思并不适应这种最终归于沉思的理念主义。他相信矛盾的实际的解决方法,相信理想与现实在其中合二为一的实在的合题,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理念主义只不过是一种玄秘。马克思坚决地重新安置黑格尔头足倒置的体系,他要把理念牢牢地扎根于现实之中,而且要完全地实现理念。这两位思想家的不同随时都可显示出来。黑格尔特别指出“一国人民拥有与世界精神在这国人民中间所达到的意识相适应的宪法”。但这种意识可能已被超越,“于是”,马克思说,“革命是必要的,而且应该去进行革命”。黑格尔同样认为,立法权所做的只是实践宪法;但是,这种实践最终改造了宪法本身。为什么不可以明确地说,正是这种除了是社会的人的权力别无他是的权力产生了宪法呢?立法权本身就是宪法的一部分。但宪法也不是孤立形成的。黑格尔认为今后需要发展的法律要求被确立起来……冲突很简单;立法权是宪法的权力同时也是执法的权力。当人民并不是真正地承认人民——不是一种抽象的理想——是任何真实宪法的生动源泉的时候,那矛盾就产生了。

通过对黑格尔国家哲学详尽的研究,马克思在上面提到过的1844年的导言中得出了他的第一篇革命宣言,这是《共产党宣言》的雏形。马克思发现了德国固有的矛盾,那就是它落后于其他西方民族,但它的哲学却超越了德国的甚至欧洲的政治现实的狭隘观点,他指出,哲学(或理念)与真实境况之间的这种对立要求一次彻底的革命,而且这种对立不能够停留在黑格尔逻辑学的诡辩上面。理念应该完全地体现出来,这也就是当社会完全解放并占有被黑格尔当作现实彼岸而建立起来的抽象国家的时候理念所能够做的。但是,这种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只是在市民社会内部表现了社会的种种矛盾。这些矛盾是诸社会阶级(代替国家的新词)的矛盾。在与德国毗邻的国家中,每一个阶级在某一时刻都会与社会的全部解放的思想同一起来的,这样,革命就能够进行了。“正是以社会普遍权利的名义,一个特殊的阶级能够要求普遍的霸权,与此同时,另一个阶级则表现为受奴役和败坏。”在法国,资产阶级——按这个词的准确意义来讲——在1787年与人的要求完全解放的理想是同一的,贵族则代表社会的罪恶。但在德国,每一个社会相对于其他阶层都开始觉悟到自己。“这种觉悟并不是从某一社会阶层受压迫的时候开始的,而是从种种境况造成一种新的社会阶层的时刻开始的,原来的社会阶层对此毫无贡献,它反过来要接受新的社会阶层的压迫。”这就使得局部的变革在德国是不可能进行的,而且由此就产生了一种几乎与黑格尔在国家的抽象权力和特殊状态下的群众之间的种种中介相适应的陈旧境况。所以,马克思认为,某一天将在德国完成的革命不能来自于一时与理念同一的特殊阶级,而是来自市民社会所有阶级的完全解体。这种解体使真正的革命成为可能,最终将结束社会与国家、现实与理念的二元论。那么,将要去实现这个理想——我们重复一遍,这是社会的人的理想,马克思对此并未阐述清楚——并且要完全消除人的异化的工具是什么呢?马克思给这个工具起的名字就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实际上并不是市民社会其他阶级之中的一个特殊阶级,它是引起这个社会解体的阶级,是这个社会内部矛盾的产物,是“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一个由于自己受的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并不要求享有任何一种特殊权利,因为它的痛苦不是特殊的无权,而是一般无权,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是只能求助于人权……最后,它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无产阶级的矛盾是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矛盾的体现,在无产阶级身上,马克思找到了使人“非异化”的必要杠杆。真实理念的实现是要靠无产阶级的。因此,马克思并没有全部抛弃黑格尔的哲学,他要把理念与现实更紧密地融合于人的主体之中。他用无产阶级的革命辩证法代替黑格尔著作中出现的理念的超越。马克思还有一点在我们看来是特别受到黑格尔的影响,那就是觉悟的观点。

觉悟这个概念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如此重要,以至马克思认为它是人类解放的动力。觉悟并不是对事物状态的被动思考,而是既能单独构成辩证矛盾现实又能够要求得到解决的东西。无产阶级应该觉悟到人的异化,这意味着相对于人本身的内部对立,这种对立成为真正的矛盾,只是因为它同时是对象的又是主体的,因为它表达了行为的状态——作为物从自身外部提出来的人——和一种对行为的否定——作为不可异化的主体的人不能恰好像一个物体那样出现。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是把人的条件的矛盾引至极端的主体并因而能够真正地解决矛盾。但是,一切超越性是否可能既在历史范围内又在思想范围内找到出路呢?人的条件连同其问题是否包括问题的出路在内呢?

(杜小真译)

[1]选自《新黑格尔主义论著选集》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马克思不可能知道这些话,因为这是耶拿时期黑格尔未发表的讲稿。

[3]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特别发展了思想和它通过无产阶级而实现的过程之间的关系。

[4]我们在这里概括一下黑格尔思想的演变。青年时代的黑格尔是赞成法国革命的,后来他对法国革命失败以及恐怖时期的原因进行了研究。马克思则在不同的方向上重提这同一的问题。

[5]毋庸置疑,异化体系的全部运转过程——资本——被我们这里还没有研究的各式内部矛盾所包围。我们的目的只是要强调这一基本观点:资本不可避免地要引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不可维持的矛盾的中心,也就是对自身全部异化的人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