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人文与社会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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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译本前言(2)

我在《元史学》中试图分析的正是这种意义产生的过程是如何运作的。确实,正如人们现在认识到的那样,我当时也认识到,通过进行论证以便“科学地”说明过去或者“解释学地”阐释过去,史学家能够赋予过去以意义。但是,我那时更感兴趣的是史学家把过去构成为一个主词的方式,这个主词可以充当科学研究或解释学分析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充当叙事化的对象。我认识到,“罗马帝国”、“罗马天主教”、“文艺复兴”、“封建主义”、“第三等级”、“清教徒”、“奥利弗·克伦威尔”、“拿破仑”、“本·富兰克林”、“法国大革命”等等(或者至少是这些术语所指的实体),早在任何特定史学家对它们感兴趣之前就存在了。但是,相信某个实体曾经存在过是一回事,而将它构成为一种特定类型的知识的对象完全是另一回事。我相信,这种构成行为既与理性认知有关,也同样和想象相关。这就是为什么我把自己的研究描述为一种构思历史写作的“诗学”而非历史“哲学”的努力。

诗学表明了历史作品的艺术层面,这种艺术层面并没有被看成是文饰、修饰或美感增补意义上的“风格”,而是被看作某种语言运用的习惯性模式,通过该模式将研究的对象转换成话语的主词。在史学家探询过去的研究阶段中,其兴趣是,就其感兴趣的对象以及该对象在时间中经历的变化建构一种精确的描述。他/她这样做是以文献档案为基础,从其内容中提取出一组事实。我说的是“提取”一组事实,因为我对事件(作为在尘世的时间和空间中发生的事件)和事实(以判断形式出现的对事件的陈述)做了区分。事件发生并且多多少少通过文献档案和器物遗迹得到充分的验证,而事实都是在思想中观念地构成的,并且/或者在想象中比喻地构成的,它只存在于思想、语言或话语中。

说某个人“发现”事实,这毫无意义,除非我们用这种断言指的是在文献中发现的陈述,它们证明了在特定的时空中发生了特定的事件。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在说语言学事件,如类型2的X事件在A时间和Ⅲ空间中发生这样的陈述。这正是我选用巴尔特的话“事实只是一种语言学上的存在”作为《话语的比喻》一书的题词所想要表达的意思。我并不是说,“事件”只有一种语言学上的存在。我想要强调的是,在我看来,历史事实是构造出来的,固然,它是以对文献和其他类型的历史遗存的研究为基础的,但尽管如此,它还是构造出来的:它们在文献档案中并非作为已经包装成“事实”的“资料”而出现(可参照柯林武德)。

因此,事实的构成必须像这样以对过去档案的研究为基础,以便充当描述某种复杂的历史现象(如“法国大革命”、“封建主义”、“英诺森三世”等等)的基石,而那些历史现象可能转而又成为说明和解释的对象。换句话说,如果历史说明或解释是一种构造物,是依具体情形观念地并且/或者想象地构成的,那么,运用了这些解释性技巧的对象也是构成的。当谈到历史现象时,它也从来都是构成物。

它怎么可能是其他情形呢?只要历史实体在定义上隶属于过去,对它们的描述就不会被直接的(受控的)观察所证实或证伪。当然,通过直接观察所能研究的是证明了史学家感兴趣的过去对象之本质的那些文献。但是,如果这些记载想要不顾事实,而原本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对于可能成为研究主题的对象所作的最初看似真实的描述才得以呈现,那么这些记载就需要解释。这就促使我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历史知识永远是次级知识,也就是说,它以对可能的研究对象进行假想性建构为基础,这就需要由想象过程来处理,这些想象过程与“文学”的共同之处要远甚于与任何科学的共同之处。

我所说的想象过程是以对意象的思考和比喻性的联想模式为特点,后者乃是诗学言语、文学写作,并且还有神话思想所具有的特征。历史话语中“文学”成分的出现是不是有损于史学所主张的讲述真实以及证实和证伪的程序呢?只有当人们将文学写作等同于撒谎或者歪曲事实,并且否认文学有任何真实表现现实的兴趣时,才会造成损害。这就使得我们可以把史学归入现代科学,只要人们认为现代科学对确定有关世界的真理不像对确定世界的“现实”那么感兴趣。

的确,我说过,作为创造过程的产物,历史的文学性和诗性要强于科学性和概念性;并且,我将历史说成是事实的虚构化和过去实在的虚构化。但十分坦率地说,我倾向在现代边沁主义和费英格尔的意义上来理解虚构的观念,即将它看成假设性构造和对于实在的“好像”(as if)式描述,因为这种实在不再呈现在感知前,它只能被想象而非简单地提起或断定其存在。欧文·巴菲尔德[1]的著名文章《诗歌用语和法律拟制》对我有所启示,该文指出,在法律上归之于“法人”的“个体人格”就其是某种“虚构”而言仍然是“真实的”。正如前文所述,我始终把“事实”视为建构之物,就是阿瑟·丹托所称的“描述中的事件”,因而在拉丁语“fictio”的词源学意义上,它是一种语言学上的或话语的虚构,即把它视为某种人工制成的或制作的东西。当然,这正是我看待现代小说中实在表现的方式,它们明显就所描述的一点一滴社会实在都提出了真实性要求,这丝毫不比任何一位进行叙事的史学家所做的弱。关键在于,叙事为实在强加了那种只会在故事中遭遇的意义形式与内容,就此而言,将实在叙事化就是一种虚构化。

史学理论中有一种老生常谈,说的是由事实而得出的故事是一种浓缩,即将行为经历的时间缩减为讲述的时间,将人们有关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所知的一切事实缩减成只剩那些重要的事实,这种浓缩不仅对特定时空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是如此,对于人们就这些事件可能会知道的事实也是如此。将柯林武德所说的史学家“关于事件的思想”转变成(他实际上讲述的或写作的)著述话语,这一行为使用了一切比喻性话语运用中颇具特征性的浓缩和移情。史学家也许想准确地言说,并且只想讲述与他们的研究对象有关的真实,可是人们无法在叙事化中不求助于比喻性语言和比写实性更具诗性(或修辞性)的话语。在特定的过去中,对“发生的事情”所做的纯粹字面的记述只能用来写作一部年代纪或编年史,而不是“历史”。历史编纂作为一种话语,它特别旨在建构一系列事件的真实叙事,而不是就情势做一番静态描述。

因而,如果某人有兴趣构思一部史学史(或历史写作史、史学思想史、历史意识史等等此类的东西),也就是说,如果他有兴趣阐明那些在时间中经历的变迁,以及诸种变迁在不同处境下表现出来的差异,而在那些处境中,“过去”已经被解释成了系统性和自反性认知的可能对象,那么,他必然采用一种元史学观点。换句话说,人们不能简单地假定他自身那个时代的史学家(或其他时代和地区的史学家)所使用的概念是恰当的,也不能简单地以这种概念的循环作为目标,而把令任何事情都或多或少成功地趋向这个目标“从开始起”就变成学科的实践。例如,设想兰克或布罗代尔使用“历史事件”、“历史事实”、“历史叙事”、“历史解释”(或就此用“文学”、“虚构”、“诗歌”、“模仿”、“过去”、“现在”等等术语)所理解的意思与希罗多德或修昔底德用与这些词对应的希腊术语所理解的一样,这没有多少意义,也完全是非历史性的。也正是因此,人们根据公认的西方史学经典看上去接近或不同于当代史学话语规则的程度,从而对它们做出高下之分,是毫无意义的,并也是非历史性的。

这正是在研究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和早期现代“科学”中的情形,更不用提研究各种非西方形式的“科学”。科学哲学家有充分理由假设,现代物理学家们就有关自然实在的概念提供了有效标准,用来判定在亚里士多德、伽林、普林尼、帕拉塞尔苏斯、阿格里科拉、布鲁诺或培根那里相应使用的观念;近现代科学史涉及的完全是相继的自然因果关系概念之间(并因此而在不同的“自然”或“物理”观念之间)的差异和非连续性,而这些概念曾标志着自公元前6世纪以来“科学”的整体进展。换句话说,一部适当的科学史需要远离和质疑被误认为是我们自己时代的“真正的”科学,以及远离和质疑那种观念的支撑,也即:现代西方科学构成了真正的科学,可以说自泰勒斯或希波克拉底以来,所有其他的科学性观念都为着这一真正科学而努力或是未能成功。如果人们想要形成一种真正历史性的(我的意思是一种真正历史主义的)科学概念,他就必须采纳一种在当前科学正统之外的元科学立场。

人所能知者,必先已入梦。

巴什拉:《火的精神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