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技文化及其现代启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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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什么是名辩学

名辩学是中国古代的一门学问。它以名、辞、说、辩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正名、立辞、明说、辩当的理论、方法和规则的科学,其核心是逻辑学。

《墨经·小取》和《荀子·正名》为我们描述了中国古代名辩学的大纲。以往虽有学人指出了这一点,但鲜有人为我们真真切切地描述出大纲的“真面貌”。然而,指出中国古代名辩学的“真面貌”是非常重要的。这里引录两篇古籍的原文,做适当的提示和简要的点评。

一 《墨经·小取》描述的名辩学大纲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按,以上阐述了名辩学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总起来说,名辩学的作用是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事物,“摹略万物之然”;二是判定论辩各方面的对错,“论求群言之比”。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按,以上阐述了名辩学的对象。名、辞、说大体相当于概念、判断、推理。“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是分别对概念、判断、推理的界说。


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图8-1 墨子与《墨子》

按,以上阐述了“或”“假”“效”“辟”“侔”“援”“推”七种推理、论证方式,或简称七种论式。《小取》集中一段专门讨论不同的论式,说明墨家对推论方式的重视。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不是也。


按,以上指出运用各种论式可能发生的谬误以及造成谬误的原因。告诫人们,运用各种论式要慎之又慎,既不可片面地看,也不能死板地用。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夫且读书,非好书也;好读书,好书也。且斗鸡,非好鸡也;好斗鸡,好鸡也。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且出门,非出门也;止且出门,止出门也。若是,且夭,非夭也;寿夭,夭也。有命,非命也;非执有命,非命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不是而然者也。

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马眇,则谓之马眇;之马之目大,而不谓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牛之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也。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按,以上通过举例的方式,具体说明了“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诸种不同的情形,告诉人们在运用侔式推论时要避免僵化(“常用”)和片面(“偏观”)。

以上五段是《小取》的全部文字。《小取》从辩入手,十分明确地阐述了名辩学的作用和目标、对象和主要内容,特别是总结出人们常用的各种推论模式,说明了推论的规则和常见的谬误,指出了发生错误的原因,并举例说明之,可谓简明而系统。

二 《荀子·正名》描述的名辩学大纲

……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讬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


按,以上说明正名的重要性。“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进而达到“治之极”。


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


按,以上说明,要制新名,必须弄明白“所为有名”“所缘以同异”和“制名之枢要”三个问题,以下分别说明之。

图8-2 荀子与《荀子》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按,以上回答了“所为有名”的道理。万事万物是否有名,关系到一个人的思想表达能否让人明白、做事是否困废的大问题。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按,以上回答了“所缘以同异”的道理。人是靠目、耳、口、鼻、体和心这些“天官”与外界事物接触而感知事物之同异的。不同的人,其“天官”的功能是相同的,所以能对相同的事物有相同的感知。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狀而同所者,可别也。狀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狀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按,以上回答了“制名之枢要”,即制名的原则和方法。具体来说,包括同实者同名、异实者异名、约定俗成、径易不拂、稽实定数等。并且对名做了分类,指出了共名和别名之间的关系。


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

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以同异,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

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

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辩也。


按,以上举例说明,凡邪说辟言者,无不类乎“三惑”,即“惑于用名以乱名”“惑于用实以乱名”“惑于用名以乱实”,并分别说明禁“惑”的办法。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势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


按,以上从正、反两方面说明辩说产生的原因。


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故期命辩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俪也。用俪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情而喻,辩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


按,以上文字明确提出命、期、说、辩四种思维活动,和名、辞、说、辩四种思维形态,给出了各种思维活动和思维形态的定义或界说,并且说明了它们各自的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


有兼听之明,而无奋矜之容;有兼复之厚,而无伐德之色;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是圣人之辩说也。……

辞让之节得矣,长少之理顺矣。忌讳不称,辞不出。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辩。不动乎众人之非誉,不治观者之耳目,不赂贵者之权势,不利传辟者之辞。故能处道而不贰,吐而不夺,利而不流,贵公正而贱鄙争,是士君子之辩说也。……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俛然而类,差差然而齐。彼正其名,当其辞,以务白其志义者也。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

愚者之言,芴然而粗,啧然而不类,然而沸。彼诱其名,眩其辞,而无深于其志义者也。故穷藉而无极,甚劳而无功,贪而无名。

故知者之言也,虑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则必得其所好,而不通其所恶焉。而愚者反是。


按,以上几段把辩说分为圣人之辩、君子(智者)之辩和愚者之辩(《荀子·非相》篇称为“小人之辩”),并且指出三种辩说的区别。既有道德标准、实践标准,也有名辞标准。

以上就是《正名》篇的主要文字。《正名》从名入手,阐述了正名的作用和意义,接着具体说明事物为什么要“有名”,为什么能够“制名”,以及制名的原则和方法;进而总结出人们交往中常见的混淆名实关系的三种类型(“三惑”),并且提出了解决这些谬误和诡辩的具体办法。《正名》从名导出辩,进而揭示出命、期、说、辩各种思维活动和名、辞、说、辩各种思维形态。最后,把辩分为圣人之辩、君子之辩、小人之辩(参见《荀子·非相》篇),并且分别评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