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下有效运行的机理性制度,指突发事件全程中各种系统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理论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其实质内涵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上的政府应急工作流程体系,能展现出突发事件管理系统中组织之间及其内部相互作用关系,而外在形式则体现为政府管理突发事件的职责与能力。应急管理机制涵盖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全过程,通过建立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活动。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从环节来看,主要包括预防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决策指挥、处置救援、沟通动员、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的运作过程和应对流程。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预警、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事件的各个阶段。应急管理是完整的系统工程和闭环结构,理想状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的“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应当遵循六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中国目前的应急管理机制以政府应急管理为主,即政府应对各种危机情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决策、计划拟定、措施制定、化解处理、动态调整、经验总结和自我诊断的全过程。应急管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急管理已经演化为责任重大的常态管理形式。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在应急管理系统的专题会议中得以体现。在2005年7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加强全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健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工作。在随后历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都对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反复强调。2007年11月13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综合协调优势,以及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不断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完善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应急办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2008年11月28日,在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行政学院共同主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院长马凯强调:“要注重强化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实现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形成协调有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并对隐患排查监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共享、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国际合作等机制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与应急管理机制两者的关系体现在:一方面,体制内含机制,应急组织是应急管理机制的“载体”,应急管理体制决定了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与特点,机制建设是应急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要通过体制和法制的建设与发展来保障其实施;另一方面,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对于体制建设具有反作用,体制的建设具有滞后性,尤其当体制还处于完善与发展的情况下,机制的建设能帮助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从而有利于弥补体制中的不足并促进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不同于体制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内在的功能,是组织体系在遇到突发事件后有效运转的机理性制度,它要使应急管理中的各个利益相关体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协调地发挥作用,这就需要机制贯穿其中。总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与应急管理机制相辅相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是重点,理顺协调应急管理机制是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