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兑现的法律:你所不知道的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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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斩首拜爵

商鞅变法艰难地推行了十年之后,秦国社会出现了令人惊喜的转变。《史记·商君鞅列传》用了四个字来表达秦国上下对商鞅变法的反响:秦民大悦。紧接着写道:


路上别人遗失的东西没有人拾捡以据为己有,山林里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井然安定。


所谓“道不拾遗……家给人足……乡邑大治”。

当初跑到都城述苦说新法给百姓造成不便的那些人,这会又跑来极力给新法唱赞歌。左庶长商鞅这回生了大气。初始不理那些人——不管是别人唆使的,还是真正地自发来京,他都有意糊涂——是因为成文法的意义在于司法公开,前提是人人皆知,然后才能人人守法。新法公布之初,相信官府在推行新法的过程中势必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时间亦仓促,势必未能造成足够的影响与声势,不知者无罪,商鞅这才表现出审时度势的大度,没有为难那些人。眼下不同了,已是新法推行的十年之后。十年河东十年河西,这些人还来,那就是目无法纪。目无法纪的歌功颂德与目无法纪的横加干扰性质相同,同样是对法的摧残。于是以“扰乱教化”之罪名,通通把他们打发到边疆去了。

漫漫十年,秦国已今非昔比。按照商鞅的理论,国力强盛之后必得找点事情来干,这叫“毒素输于国外”。于是商鞅在寻找机会。机会还真的来了。

公元前353年,秦孝公继位的第九个年头,也是商鞅入秦的第九个年头,魏国悍然攻入赵国都城邯郸,之后围魏救赵的历史剧精彩地发生,魏惠王对阵齐威王,孙膑对阵庞涓,结果魏国遭遇难以想象的惨败。

消息传到雍城(秦国旧都),秦孝公颇耐人寻味地看着商鞅,商鞅亦心照不宣地看着秦孝公。芒刺在背,谁都不痛快。魏国欺人太甚,在黄河西岸的西河地区,北起自少梁,一路蜿蜒曲折直至南边的阴晋,修起一条漫长的砖墙,美名之曰魏长城,妄图永久霸占“西河”是一,把秦国彻底压制在西鄙是二。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乘魏国无暇西顾之机,公元前355年,秦人选择主动出击,与魏国大战杜平;次年,复战于元里。战线看来是拉开了。就在这时,魏赵大战爆发,良机再次天赐,已升任大良造的商鞅,亲自率部,毫不含糊地越过黄河,目标直指魏国的故都——安邑(公元前562年,魏国先人徙治安邑,至公元前362年,魏惠王徙都大梁,逐鹿中原,魏人前后经营安邑达200年)。在商鞅的指挥下,先前还是处处被动挨打的秦军,竟然轻松地拿下了魏氏经营了整整200年之久的故都,消息传来,举国振奋。

魏惠王明智地选择与赵国讲和,归还邯郸。泗上十二诸侯国接着前去朝礼魏国,这说明尽管有围魏救赵的失败,但到目前为止,魏国的实力还是相当完整的,至少看起来还挺像那么回事。从历史的角度看,商鞅选择从安邑撤退也是事属必然。在西河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的前提下,秦军悬军深入,不可能长久固守,这是军事常识。至于撤退的时机,这里有个时间点,公元前350年,秦孝公与魏惠王相会于彤。“彤”,在今陕西省华县境内,华县战国时称郑县,地处魏长城的外围,属秦国的地盘。魏惠王不辞辛苦,千里迢迢从大梁跑到彤,一定有棘手的双边问题需要解决。而后商鞅即从安邑撤兵。

同年,秦自雍城徙都咸阳。

笔者跟诸位看官一样,脑海里一定会闪出个疑问:此时秦国的都城不在栎阳么,何以说从雍城迁都咸阳呢?老实说,这里面的水很深,关系很复杂很微妙,且容我扼要道来。雍城是栎阳之前的秦故都,公元前677年,秦德公徙都于此。公元前383年,秦献公徙都栎阳,雍城结束了作为秦国政治、经济中心长达294年的历史。光华虽减,但雍城以其久远的历史和曾经的光环,一直在秦人的历史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政治上,雍城以其列祖列宗的陵寝及秦人宗庙所在地,在秦人的心目中等同于拯救与庇护。

秦王嬴政一度就求助于雍城。

赵太后(秦王嬴政的母亲)的情人嫪毐,是丞相吕不韦引荐的。吕不韦为了洗清瓜葛,不但将富于激情的赵太后托给了嫪毐,一并把国政也托付了,于是“事无大小皆决于毐”,明显违反郡县制精神之“毐国”也随之出现(《史记·秦始皇本纪》:嫪毐封为长信侯……又以河西太原郡更为毐国)。种种迹象表明,秦王嬴政避地雍城,是审时度势的一种策略。秦王嬴政13岁继位,公元前238年(始皇九年)来雍城时22岁。是年四月,他从容地在祖庙里行过冠礼,并取得带剑的资格,表示成年了,可以亲政了。这引起了一个人的恐慌,他就是嫪毐。嫪毐权衡再三还是决定铤而走险,于是伪造秦王和太后的命令,征调部队及亲己势力,准备向雍城发起进攻。面对危局,《史记》这样写秦王嬴政的反应:


王知之。


知,知道,知晓;之,名称代词,指嫪毐作乱这件事。王远在雍城的蕲年宫,却能使臂使指地知晓咸阳城的消息,这说明什么问题?我认为,秦王嬴政赴雍城绝非单纯地参观祖庙那么简单。事实是他早已谋好篇布好局,对可能发生的一些事早已了如指掌。果不其然,本是嫪毐主动发动叛乱,战事却发生在他想从那里出发的咸阳而不是他想去进攻的雍城,掌握完全的主动说明到底是秦王嬴政主导了这场戏,嫪毐实际上是一步步被请入瓮中的。

举这个例子意在侧击秦孝公从栎阳来到雍城,极有可能是为了避开强大到盘根错节的公族势力的干扰,避世雍城,先清净耳根再说。包括营建新都咸阳,亦可能是他全力推进改革的算盘之一。《史记》提到咸阳的建筑,特意将“冀阙”与“宫庭”并列,并且将“冀阙”摆在“宫庭”的前面《史记·商君鞅列传》: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於咸阳。。根据字典的意思,“冀阙”是指古时宫庭外的门阙,那可是公布朝廷重大教令的地方。有理由相信,改革的教令便是从那里发布,然后面向全国的。自是之后,咸阳作为都城,与大秦国运同呼吸共命运长达144年(前350—前206)。

依星空之上的紫微垣来经营,咸阳可称人间仙境。基本可以这样认定,历经几代秦王的努力,咸阳可堪当时世界上最梦幻的城市。公元前206年,这颗王冠之上的珍珠毁灭。向来匹夫之勇的项羽,一把火烧焦了咸阳城,火三月不灭。浓烟蒸腾,遮天蔽日,银河亦要为之失色。一代都城咸阳,遂于汉高祖元年更名为新城,二年罢属长安。汉武帝元鼎三年后,改名为遐迩闻名的渭城。如今则属于咸阳市的渭城区。那时,渭城是由长安至西域的重要驿站,唐朝的王维于此饯别出使安西的“元二”,酒兴也是诗兴,于是有《渭城曲》。诗曲辉映,遂为脍炙人口的《阳关三叠》。渭城经由此曲,越发光华绝代。刘邦的长安城是在秦兴乐宫的基础上扩建的,兴乐宫位于渭河南岸的杜县长安乡。刘邦认为“长安”二字吉祥,又“欲其子孙长安”,故都于此。杜县是秦代设置的最早县份之一。换言之,就在徙都咸阳的同一年,商鞅第二批大规模的改革方案同时出台,要害就是将全国划分为三十一县(或四十一县),直归中央管辖。

法家所倡导的中央集权步步成形。

影响巨大的《为田开阡陌令》,亦于这一年公布。《商君列传》说:“为田开阡陌封疆。”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释义说:“封,即田阡陌。”《说文解字》说:“封,爵诸侯之地也。”诸般解释无疑强烈地指向这一事实,自入秦以来的十年后,商鞅再次拉下脸,重磅推出最后一道改革措施:没收分封给宗室贵族、世袭大臣的采邑,剥夺他们手中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终于收归国有。

作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配套措施,这一年(公元前352年),商鞅强势推出“父子兄弟不得同居一室”。没地方住?住茅屋,钻山洞,就是风餐露宿,尊卑爵秩等级也不能不强调,这很可能就是商鞅所要表达的意思。《史记》提到:


明确尊卑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能显荣。


不得显荣的直观表现之一就是“毋敢履锦履”,不准穿锦履。什么是“锦履”呢?《睡虎地秦墓竹简》之“法律答问”说:用不同色彩的丝织鞋,鞋上有花纹,才算锦履。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220页。用锦做鞋帮也算。汉初进一步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其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史记》卷30,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431页。

二十等军功爵自是成为新型社会伦理的策源地,同时又是播种机、宣传队和宣言书。通过它,不管是中道失势的贵族,满怀希望的庶民,还是翘首以待自由的奴隶,因为目标的可期,前景的明亮,尽皆群情激昂,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规定:


要求退还爵两级,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以及隶臣斩获敌首应授爵为公士,而请求退还公士的爵,用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许,所赎的都免为庶人。工隶臣斩获敌首和有人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作工匠。如果形体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


仅此一条,不知道会鼓舞多少人为之抛头颅洒热血舍生忘死。为了理想而奋斗,这在当时的秦国不再是一句空话,却是掷地而有声。不拘一格出人才,二十等军功爵刷新了历史进程。

商鞅一入职就是左庶长,这是二十等军功爵中的第十等爵,上溯是右庶长(十一),左更(十二),中更(十三),右更(十四),少上造(十五),大上造(十六),驷车庶长(十七),大庶长(十八)。这九个爵级属于“卿”一级。

公元前352年,商鞅升任大良造。秦孝公时期,大良造威权赫赫,既是政府的文官首长,相当于后来的丞相,同时又是军职,有统兵作战的权力。秦惠文王时期,秦国设立相国(正式设丞相一职是在秦武王二年),官职和爵位分离,大良造的威权削减,成为单纯的爵名,相当于大上造。

十九等爵关内侯,二十等爵彻侯,属于“侯”一级。

属于“大夫”一级的有五个爵级:五等爵大夫(又称五大夫),六等爵官大夫,七等爵公大夫,八等爵公乘,九等爵五大夫。

属于“士”一级的有:一等爵公士,二等爵上造,三等爵簪袅,四等爵不更,共四个等级。上章提到的“芮盗卖公列地案”中的“走马”,亦是秦爵,相当于三等爵簪袅。

前文已述,“士”凡能斩敌一首的,就可以按规定获得爵位一级以及与之相应的田,初始亦有机会获得官职,但自从官、爵分离后就不行了。这就是所谓的斩首拜爵,直到西汉还是这个政策。据说“斩敌一首,爵一级”的“爵”,其内在价值相当于粟一千石,换算成铜钱的话就是三万钱栗劲:《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13页。。这未免高得离谱,一个普通劳动力不吃不喝连续工作十年方能赚得这么多钱。不过,爵一级赏万钱是有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能产捕(活捉)群盗一人若斩首二人,拜爵一级。”捕群盗一人赏金是十四两,金一两兑换成铜钱是576钱朱汉民、陈松长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三)》,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6月版,第110页。,十四两为8064钱。依然不乏为厚赏,所以有因争夺首级而引发的官司。

公元前266年(秦昭王四十一年),秦发动邢丘战役,夺取魏地邢丘(今河南温县)。战役结束后,部队返回军“戏”驻地(戏指在主力军翼侧协助作战的偏师),士兵丙瞥见士兵丁腰间挂着一个首级,有点眼红,便想据为己有。于是乘丁不备,拔剑砍伤他,同时下手抢夺首级。整个过程恰被不远处的士伍甲看见,他也刚从战场上归来,于是上前制止,并将丙制服,捆送军戏负责人处。军戏负责人认真听取了甲的控告,当场检验首级,又验视了丁的伤情,最后将事件的原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男丁无爵称士伍。士伍甲在大道上看见丙用剑砍伤丁,遂将丙捕获,这是秦律的要求:百步之内有制止犯罪的义务。甲将因此得到黄金二两的奖赏。《法律答问》说:


夫、妻、子五人共同行盗,均应刑为城旦,现甲把他们全部捕获告官,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奖赏黄金二两。《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09页。


上下文中的甲、丙等皆是代称,如张三李四之类。

秦时代,黄金二两值1152钱。要知道当时的日工资是8钱,日生活开支只需要2钱(秦时代一日两餐),做衣服的布料一布才11钱,1000多钱无疑是巨款,名副其实的厚赏重赏。于是接着就发生了第二起夺首案例。因为缺少第三方的证词(如上文的甲),仅凭争执双方的供述不足以确定事情的原委,官方便发文详细描述了首级的形态,广求目击证人,借以帮助辨识首级的归属:


爰书:某里士伍甲、公士郑县某里人丙,一起送到首级一个,分别报告说:“甲、丙在邢丘城作战,这是甲、丙获得的首级,甲、丙互相争夺,把首级送到。”检验首级,小发,右额角上有创伤一处,长五寸,深到骨,像是剑的痕迹;其被割断的颈部短而不整齐。


文书征求能识辨首级者或知情者,前来军戏驻地识辨。

需要指出的是,斩首拜爵仅限于下级军官和士兵,如果“故大夫斩首者,迁”。故大夫,本爵为大夫。迁指迁刑,放逐、贬谪,是仅次于绞、斩的重刑。这是因为高级将军责在指挥而不是冲锋陷阵。如果大家都放弃岗位,端着冲锋枪去争抢人头,成何体统。像百将、屯长(即伍长)这样的下级军官则责在身先士卒、冲锋陷阵。百将、屯长所率领的百人、伍人的作战单位如在战斗中一无所获,是要受到处罚的——百将、屯长将被处死。高亨在《商君书译注》中说,“在战争的时候,百将和屯长没有获得敌人的首级,就杀死他”,意思一样。战斗中,相关作战单位如能斩敌“三十三首”及以上,就算全功,百将、屯长赐爵一级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97-198页。

这时候,负责指挥大兵团作战的将官又是如何计功的呢?

据《商君书·境内》,军队攻城围邑能斩敌首八千,野战能斩敌首二千,即为全功。获全功的部队,从普通士兵以至大将,“尽赏”。赏格是:凡有爵者,自公士至大良造皆赐爵一级;大将、参、御“赐爵三级”。御即车夫。参即参乘(也作骖乘),又名车右。古代车战,车夫在中,主将在左,参乘在右。御者的职责是驾驭车马,保证车马进退有节,安全奔驰。车右职在对敌格斗,保护将帅安全。

达到“大夫”级别的,每晋爵一级,同时可以享受如下待遇:“税邑三百家”,赐奴隶六人,铜币五千六百个。达到“卿”级别的,每晋一爵,“赐邑三百家”外,还“赐税三百家”。按高亨的说法,赐邑概是把城邑赏给臣下,作为封邑;赐税乃是把税收赏给臣下,土地人民仍属公室。

根据如上描述不难看出,从“士”晋至“卿”,待遇天差地别,其中“五大夫”是分水岭,也是坎,五大夫以上赏重,五大夫以下赏轻。举凡“税邑”“赐税”“赐邑”“受客”等重赏,只有在获得五大夫以上的爵位时才有资格享有。至于爵至“五大夫”这个坎,有无操作秘境,限于史料不得而知。公元前219年,统一之后的第三个年头,秦始皇封禅泰山,返途,“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可见五大夫确是个重要的爵级。

斩首拜爵亦有先决条件,那就是斩杀敌人首级的数量必须超过己方死亡的数目。如果己方战士的伤亡甚于敌方,非但不能论功行赏,反要依律论罪。如果己方战士的伤亡人数与敌人的伤亡相等,则功罪相抵,不赏不罚。必须是己方斩杀敌人的数目超过己方的死亡人数,并在其中扣除了己方死亡的人数之后,方能依“斩一首者爵一级”的规定论功行赏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97-198页。。这样一来,胜与败很可能只是个相对的概念,有时打了胜仗而己方伤亡惨重,或者打了败仗却极大地杀伤了敌方,就极有可能出现胜而无赏、败而论功的极富戏剧性的场面。

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比如李信攻楚。

李信是西汉李广的祖先,秦将,少年壮勇,尝以数千兵穷逐燕国太子姬丹,一直追到燕国腹地之衍水(在辽东),终把姬丹抓获。一战成名,秦始皇以之为贤勇。

关于进兵楚国,秦始皇召集百战老将王翦和后起之秀李信商议对策。秦始皇问李信,依你之见,扫灭楚国要多少兵力?李信轻率地回答只需二十万就可以,而且这是上限。老将王翦则坚持要六十万,只能多不能少。秦始皇笑着说:“王将军果然老喽,何以如此胆怯呀!李将军果断勇敢,我同意他的意见。”于是派李信及蒙恬统兵二十万进军楚国。王翦的意见非但不被采纳,且被奚落了一顿,自感无趣,就推托有病,回故乡养老去了。李信前期推进顺利,大败楚军,后期碰到了强硬的对手项燕,结果是大败而归。

《史记》说:“始皇闻之,大怒。”余读书至此,不免为李信捏一把汗。然而接下来的事实却让我大感意外,秦始皇竟然亲自跑到频阳去力请王翦(以挽狂澜),而不是扑将过去死掐李信的脖子。按普遍的帝王心法,领导的决策自是英明,搞砸的全是手下的一帮饭桶,所谓“君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而李信惨败如此,秦始皇却不加追究,至少没有迹象表明秦始皇追究了,这说明秦军的“大破荆军”与楚军的“大破李信军”,就首功来看,很可能功过相抵,秦始皇就是想怎么着李信,也找不到相应的律条支持。秦人的依律办事、依法行政,果然不是一纸空文。

种种迹象表明,直至秦始皇时期,这样强硬的司法原则依然得到了有效地捍卫:刑无等级,一断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