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史学论丛(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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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北京粮食市场与津、冀的关系

邓亦兵

前人对京城粮食市场与津、冀地区关系的专门研究较少,但仍有研究者涉及相关问题。如陈金陵用顺天府粮价说明“道光以前京师粮价相对稳定”,“道光以后京师粮价上涨”,上涨之高,全国之冠。陈金陵:《清代京师粮价及其他》,载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六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张瑞威则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指出“由于政府的漕粮制度,使到京城的人口可以以非常低廉的价钱,便能享用产自江南的稻米”。张瑞威:《十八世纪江南与华北之间的长程大米贸易》,载《新史学》21卷1期,2010。该文核心观点来自张瑞威The Price of Rice:Market Integra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west washington university press, 2008。感谢罗畅提供译文。其实这个问题正反映出京城粮食市场与津、冀地区的关系,本文拟对此详细论述。

研究时限,清代前期,即1644~1840年,包括部分中期。北京,在清代前期称京师,档案中也称京城。这里使用北京的概念,主要是为了拉近历史与现实的距离,对现实有些借鉴意义。实际上,北京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本文研究只限于当时京城的地域范围,专指内城与外城区,不含关厢。关厢指城门外大街和附近地区。内城在九门和相连的城墙之内。九门从南面西边始为宣武门、正阳门、崇文门,东面为朝阳门、东直门,北面为安定门、德胜门,西面为西直门、阜成门。在内城,延续了前代遗留下的两圈城墙,以皇城为中心,在外有内城拱卫。外城在十门和连接的城基之内。十门从南面西边始为右安门、永定门、左安门,东面为广渠门、东便门,北面为崇文门、正阳门、宣武门,西面为西便门、广宁门(广安门)。其中宣武门、正阳门和崇文门及城墙是内外城的分界,以北为内城,以南为外城,所以外城也称南城。

现代的津是天津市的简称,冀是河北省的简称。在清代前期天津为天津府,河北省为直隶省。直隶包括顺天府,顺天府下属的宛平和大兴二县的地域与京城范围有部分重合,以中轴线为界,西边为宛平县,东边为大兴县。尽管顺天府署,宛平、大兴二县衙署,都设在内城,但是二县知县只管理内外城以外的地区,而内外城,即十六门内为京师范围。在京城,中央政府都察院下设五城巡城御史,职掌中、东、西、北、南五城的治安、司法、社会保障、经济、平治道路等“细事”。(清)崑冈等纂修《钦定清会典事例》卷一〇三一,《都察院·五城》,清会典馆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在各类政书、档案记载的资料中,政府往往命令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御史三部门负责京城的具体事务,尤重视顺天府,京城的粮价多由顺天府府尹奏报。“清代京师,遇有重务,朝旨责成,实多顺府。”吴廷燮等编纂《北京市志稿》,《职官表·序》,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

一 京城周围形成集散市镇

清代前期围绕京城粮食市场,在津、冀地区形成了一些粮食集散市镇。第一,通州。通州是京师东面的门户,“自朝阳门至通州四十里,为国东门孔道。凡正供输将,匪颁诏糈,由通州达京师者,悉遵是路。”“商贾行旅,梯山航海而至者,车毂织络,相望于道。盖仓庾之都会,而水陆之冲逵也。”雍正朝阳门至通州石道碑文,见于敏中等编纂《日下旧闻考》卷八十八,郊坰,北京古籍出版社, 1981。韩国使臣走这条路时,记载“自通州至皇城,四十里间,铺石为梁,铁轮相搏,车声益壮,令人心神震荡不宁。”〔朝鲜〕樸趾源撰《热河日记》,乾隆四十五年,秋八月初一日,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6,第219页。通州是大运河的北码头,为水陆总汇之区,准备运到京师的漕粮先由船运至通州下卸,“为漕粮交卸之区”。载龄等纂修《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六三,《京通粮储·支放粮米》。在这里存贮一部分漕粮,剩下的漕粮运到京仓存贮。通州也是粮食聚集地,“向来旗丁余米,准在通州变卖,以资日用。”《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五五,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丙午。当时大部分官员俸米也在通州发放,所以许多皇亲国戚、官员以至兵丁,在分到粮食之后,不运回家,直接在通州出卖给米局、商铺。“八旗官兵,以所支之米不运至家,惟图微利,一时即行变卖。”《清圣祖实录》二四一,康熙四十九年正月庚寅。嘉庆时发生通州粮仓吏胥舞弊案,据各亲王、郡王、贝勒、贝子自己交待,他们先后在通州出售米票或米粮的情况。

礼亲王昭梿称:“自嘉庆十一年起共五次,将票卖在通州。”

顺承郡王伦柱称:“近年来俱将米票卖在通州。”

贝勒绵誉称:“今年春季在通州卖票一次。”

贝勒绵志称:“历年均在通州照票领米,除本门上留用米石之外,余俱在通州米局售卖。惟本年春季本门上参领伦常保卖票一次。”

睿亲王端恩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豫亲王裕丰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肃亲王永锡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仪亲王永璇称:“历年均在通州照票领米,除本门上留用米石之外,余俱在通州米局售卖。”

成亲王永瑆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俱在通州售卖。”

定亲王绵恩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在通州售卖。”

克勤郡王尚格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系在通州售卖。”

庆郡王永璘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系在通州售卖。”

贝勒永珠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在通州售卖。”

贝勒绵懃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俱在通州售卖。”

贝勒奕纶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贝勒奕绮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贝子奕绍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怡亲王奕勋称:“每年应领俸米俱由通仓照票关领,除本门上食用米石外,其余剩零米卖给通州德和米局。”

荣郡王绵亿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卖与灯市口义合米局吴姓自行运京。”

和郡王绵偱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卖与京城米局。”“历年余剩俸米俱卖与东四牌楼(北十一条胡同西口外路东)孙姓广聚米局,及白庙(北路西)纪姓增盛(店)碓房。”据调查,绵偱一家,历年每季应关俸米一千一百八十七石五斗,自食四五百石,剩米全部出卖,约占40%左右。《嘉庆十四年通州粮仓吏胥舞弊案》,载《历史档案》1990年第2期。

正如李明珠所说,“官员、旗人售卖俸粮使得通仓实际上成为商品粮的批发地”。〔美〕李明珠:《华北的饥荒——国家、市场与环境退化》,石涛、李军、马国英译,人民出版社, 2016。正因为此,通州不仅有漕运船只,也有商船停靠,在东门外起卸粮食。明代“旧例不许商船挨挤河道,不许地方开设舂杵研磨”,“以防偷盗混冒之弊。”“客贩杂粮,俱在张家湾起卸,不许抵通。”所以“粮店归于张家湾,其通门新盖铺店,听改别项生理”。后户部奏准,“每岁粮艘抵坝,民间贩卖杂粮船只,不得拥挤停泊土石二坝。至东门新开店房,仍令照旧贸易,但粮到之日不得买卖稉(粳?)、粟米二米,以磁(堵?)运官盗卖之弊”。《漕运全书》卷十八,《京通粮储·历年成案》。清代顺治六年,巡仓御史称,“漕粮、杂粮起卸,原各有地,如通州东门外,天下漕粮毕集之所”。《漕运全书》卷十八,《京通粮储·历年成案》。因此,改变明代的做法,允许商贩粮食的船只在运输漕粮的河道中行驶,所以商船也能到达通州。康熙三十五年,总督仓场侍郎德珠等官员提出,“通州至大通桥闸河,向无民船往来。今应令小舟泛载,于民殊有利济。”政府令官员详奏,于是仓场侍郎等官员将通州至京城河道,“绘图呈览”。康熙帝看后,改变了政策,允许“民船贸易行走”,但要避让粮艘,并打造装载二十石小船通行。《清圣祖实录》卷一七四,康熙三十五年七月丙辰;雍正《漕运全书》卷十九,《京通粮储·历年成案》。雍正三年,因多雨,“道路泥泞,民商客货,车辆难行”。政府暂时不禁止“其五闸运河内载货民船”。《清世宗实录》卷三五,雍正三年八月戊辰。在通州有十几家私人米局,还有米铺、碓房。据乾隆年间直隶总督胡季堂等官员调查,“通州地方为水陆总汇之区,凡山东、河南及直隶之大名、天津,江南之徐州等处,出产麦石,各处商人每年自二月开河以后,陆续装运来通,数至五六十万不等。该州东关有永茂、永成、福聚、涌源四大堆房,每石无论停贮久暂,得价一分,租给商人堆贮,陆续卖给京城,及通州本地铺户。当年消售大半,至次年新麦运到,则将上年之麦,全行粜完,从无堆积,此历年兴贩消售之成规也。”“乾隆四十二年,商人张圣如等二百二十余家,自各处贩运麦五十三万九千余石。”乾隆四十三年《察办堆房堆贮客麦疏》刑部尚书胡季堂、户部侍郎金简奏折,见高天凤修,金梅纂《通州志》卷之十,艺文,疏议,载黄秀文、吴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一八—一九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在通州范围内,还有马驹桥、张家湾、马头等“居民稠密”,“商贾辐辏”的市镇。《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袁守侗等奏折,档案号:03-1414-017。张家湾在清代以前就已经是粮食集散地了。道光时,在朝阳门外,商人雇人零星背负粮食,集成满石,车运张家湾等地,或囤积待售,或有意回漕。道光四年三月初五日湖广道监察御史嵩山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3920-023。马头镇有大商人包买旗丁余米,囤积待售。《清宣宗实录》卷二七八,道光十六年二月丙寅。可见,通州成为京城外围最大的粮食批发集散市场,粮价比京城低,具有集散、批发和零售聚于一地的功能,与京城内外市场相为呼应,进行粮食调配。不过,在通州的粮食也是双向流动的,不仅向京城,也从京城回流,再向津、冀地区流动。

第二,白沟河等市镇。直隶雄县白沟河、霸州苏家桥等处,“与德州、临清一水可通”,是水陆马头,有河间、天津商民“多在水次收买粟米,转贩射利”。《清高宗实录》卷七六七,乾隆三十一年八月丙寅。“天津为舟车辐辏之区,其余如新城、白沟河及各处水陆马头,俱有粮食买卖。”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初八日直隶总督周元理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3辑,第378页。嘉庆十五年,有官员上报,“直隶白沟河地方为各省商贩粮石会萃之所,可以就近采买,以资民食,以筹仓储。”在天津地方也有“市镇为商贩辏集之处,其中有由海船搭运粮石,至津销售者。”“该处商贩既多,若果拨银采买,即较实价稍增,而比较南粮运京,自多减省。且商贩闻风踊跃来者,倍多于畿辅仓贮,民生均属大有裨益。”于是政府令直隶总督温承惠派人调查,是否只有杂粮?有没有大米?可否“广为籴买,以资储备”?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15册,第236页。笔者未见温承惠回折,从以后没有政府采购记载看,可能是这些地方聚集的粮食有限,不能采购,但可以看到这里聚集的粮食较多。直隶雄县白沟河地方,“时有奸民囤聚米石,与漕船旗丁等,因缘为奸”。《清宣宗实录》卷四五,道光二年十一月庚寅。给事中王玮庆上报,“新城县附近之白沟河,平时富商皆以囤积为渔利之计,积贮最富。涿州之新桥马头亦为富商积之所。”《清宣宗实录》卷二一六,道光十二年七月戊申。“京西新城所辖白沟河地方,向多开设粮店,近因天时亢旱,奸商希图重利,囤积极多。”《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三,道光十九年六月甲戌。其他还有“宛平县长新店一带铺户,有囤积杂粮,及买空卖空情弊。”《清高宗实录》卷一二六八,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丙子。天津府“武清县北蔡村,为南粮籴粜之区”,商人在这里包买漕运兵丁的余米。《清宣宗实录》卷二七八,道光十六年二月丙寅。

京城周围形成的这些粮食集散市场,首先是地理位置所致。交通便利,“一水可通”, 《清高宗实录》卷七六七,乾隆三十一年八月丙寅。“系口外粮石贩运经由之所。”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袁守侗等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1414-017。(奏报查办奸商囤积杂粮事)白沟河“由水道可达天津、山东德州一带。”《清宣宗实录》卷四五,道光二年十一月庚寅。其他市镇也与京城都有道路可通。“朝阳门外百胜庄六里村一带,为运往杨村、蔡村、河西务、天津等处必由之路。”《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一,道光十九年四月己巳。其次,这些市镇处在漕粮输入京城的沿途,商人可以从中得到低价粮食。“舟主籴米率百十石,南来则或籴于淮上,江来则籴于江、楚、皖。自北往南则籴于通州,或河西务。盖南则籴于米之所产,北则籴于米之所聚。不零籴,不路籴,零籴则银耗,路籴则价贵”。姚文然:《舟行日记》节录,见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二二,漕运中,中华书局,1992,影印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更有商人专门在这些市镇囤积粮食,“向来通州、天津,及附近京城各城市镇集处所,较京城囤积者居多”。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六日大学士和珅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0765-014。在通州有“三义号李大,囤积杂粮八千石。恒泰号魏将方,囤积杂粮六千石。丰泰号白三,囤积杂粮四千五百石。通聚号王大,囤积杂粮三千石。广米号李二囤积杂粮三千石。”在马驹桥有“元增号张国安,囤积杂粮二千五百石。合盛当张国正,囤积杂粮二千五百石。”昌平州之沙河集有“义升局刘二囤积杂粮三千石。广兴店曾大囤积杂粮二千石”。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袁守侗等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1414-017。(奏报查办奸商囤积杂粮事)“直隶地方,连年尚属收成,民间富户自多盖藏,恐奸商因以为利,囤积居奇”。《清宣宗实录》卷二一六,道光十二年七月戊申。由于粮食外流,致使“京城粮价腾贵”。这些商人“私贩出城,恐城外囤户尚不止此一处”。《清宣宗实录》卷六六,道光四年三月戊辰。“白沟粮店六家,共存粮十三万余石”。《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三,道光十九年六月甲戌。正因为这些市镇处在与漕运粮食相关的水道边,商人囤积粮食,便于回漕。卢沟桥附近之黄土铺地方,“有奸商贩运接济回漕。”“京城米价之贵,由于运米出外预备回漕,则京城以外,天津以北,其米石囤积之处必多,不止黄土铺地方一处”。道光十一年九月初六日礼科掌印给事中王云锦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3119-042。(奏请严禁京师奸商囤积米石事)《清宣宗实录》卷一九六,道光十一年九月丙辰。因有商人囤积回漕,使“京城米价日渐增昂,每石竟须制钱四千数百文,小民日用倍形拮据”。《清宣宗实录》卷二三二,道光十三年二月乙卯。由于京城有漕粮供应,市镇的商人可以在运漕粮的途中,获得价格低粮食,有利囤积,从这个角度看,这类市镇是借助漕运京城而发展起来的,并与京城粮价低廉,市场粮食量供应充足有直接关系。

二 京、津、冀之间的关系

京城与津、冀地区之间的粮食流通。

首先是京师从津、冀地区输入粮食。康熙时,“天津为卫,去神京二百余里,当南北往来之冲。京师岁食东南数百万之漕,悉道经于此。舟楫之所式临,商贾之所萃集”。山东按察司副使薛柱斗之序,康熙十三年,见民国《新校天津卫志》卷首。另外,还有海运天津的奉天米豆,再由天津输入京城。光绪《天津府志》卷三三,经政七,榷税;《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三,乾隆四年十月戊子。畿辅地方歉收,京城米价上涨,“商人出口往来贩运,以资接济”。《钦定八旗通志》卷七七,土田志十六,见《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七八,商务印书馆,2006。同时,“天津、临清二关,及通州张家湾马(码?)头等处米税,宽免征收”。于是“商贾闻风踊跃,往来贩运,民食无缺,已有成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九,户部,关税。由于“秋雨数次,道途泥泞,四乡杂粮尚未运至”,京城粮价上涨。天气转晴后,四乡杂粮运入,京城“米价大减,于未增以前无异”。乾隆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舒赫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一辑,第231页。广宁门内德成、德聚粮店,购买“涿州成泰粮店姚姓”,“麦子一百六十余石”, 《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年六月初五日步军统领禄康等奏折,档案号:03-2439-003。在京城零星发卖。

其次是京城向津、冀地区输出粮食。雍正时,政府开始关心京城粮食价格与周围地区的关系问题。雍正帝问大学士等官员,“今年直隶近河地方,虽有被水一二处,而其余州县俱各十分收获,何以京城及通州米价皆至昂贵?”这些地方的粮价如何?令官员调查上报。《清世宗实录》卷一〇一,雍正八年十二月庚戌。但从官员们议论看,似乎未找到什么原因。步军统领阿齐图认为,京城米价上涨,“乃系在外商人来京,籴去贩卖之所致”。允禄等编《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八,诏令奏议类,见《钦定四库全书》第413册,史部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乾隆年间,与京城接壤的各乡和东南一带因受到水灾,“米价腾贵,民多赴京买食,致京师米价日昂”。《清高宗实录》卷三八三,乾隆十六年二月癸未。在畿辅一带丰收的情况下,“杂粮入市必多,价值理宜平减。何以转增于前?”政府估计有“奸商倡议居奇,长价于登场之前,庶不致减价于登场之后,借以售其垄断之计”。《清高宗实录》卷八四二,乾隆三十四年九月辛巳。嘉庆时,“京城米价上年因直隶被有水灾,一时增长”。嘉庆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道监察御史泰维岳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1841-033。(奏为京城各仓花户需索过多致米价上涨事)京城粮价上涨,官员认为是奸商兴贩出城之故。嘉庆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巡视南城礼科给事中明舒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2143-014。(奏请杜奸商囤贩以平米价事)并且在广渠门外抓“获贩夫高通等米车三车,共有三十七石一斗二升零。”查验均系小米。商人说,“由东便门外椿树园米局拉运,同往马驹桥吉成号去”。嘉庆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巡视南城礼科给事中明舒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1842-066。(奏为查获盗运米石人犯交刑部审办事)“近因京师米价昂贵,禁止搬运”。嘉庆十一年二月初九日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善等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2194-011。(奏为原任京师吏目杨立干呈控盘获出城米石副指挥隐匿不办请饬刑部办理事)京城漕粮并不是因为米价贱才向外贩运,米价昂贵仍然有人贩运,有时因为向京城外贩运粮食,使京城粮价上涨。也有直隶等地粮价比京城还要贵,商人向外贩运。据京城商人称,“因天津米价昂贵,起意兴贩渔利,买得细稄米运至天津丁兆歧斗行散卖。”据天津丁兆歧铺内登记簿载:“复兴系霍四店号,住在珠市口。达子号系达大把。郭客即郭四均住在长营。高客系高大,住在观音堂。贾客系贾大住在玻璃营均系京城内外人氏。”丁兆歧称,“因伊等来行内贩卖粮食多次,始得熟识”。嘉庆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董诰等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2232-025。(奏为审结京城民人王三等偷运米石出城转卖一案事)有商贩运粮出广渠门外,“运往天津售卖。”还有在“天津县属蒲口开大来米店的”商人到京城东珠市口买粮。嘉庆十九年闰二月十三日步军统领英和等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1849-002。(奏报拿获私贩米石人犯请交刑部审拟事)直隶总督那彦成奏称,“天津烟户稠密,惟藉商贩米石接济。”铺户卢尔德等人贩米出城运向天津。政府批评直隶总督说:“京城居民繁庶,百倍天津,此项私运稄米一万四千余石,若云可济天津民食,独不计都城民食骤少此数乎?”《清仁宗实录》卷二八八,嘉庆十九年三月乙卯,中华书局影印,第940~941页,第三十一册。另外,“天津一带,为漕艘经过通津,正系回漕弊薮”,所以这种贩运有回漕嫌疑。道光时,有商贩从朝阳门外,贩米到通州张家湾等处。“上年四乡薄收,现在京城米价增至一倍有余,民食不无拮据。”道光四年三月初五日湖广道监察御史嵩山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3920-023。(奏为密拿邢六等私贩米石出城请交刑部严行审办事)

此外,还不同品种粮食的交流,京城从津、冀地区购入京米,“畿内间有水田,其稻米(价格)倍于南。闻昌平、居庸关外的保安、隆庆、阳和并艺水稻,其价轻”, 谈迁:《北游录·纪闻上·水稻》,中华书局,1960,第314页。“秔稻溢于市廛”。唐执玉等监修,田易等纂《畿辅通志》卷四六,水利营田,雍正十三年版,见纪昀等编纂《钦定四库全书》第五〇五册,史部二六三,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第505~573页。京米不比漕粮中各类稻米品质差,且因产地近京城,品质新鲜,尽管价高但购买者有之。特别是从南方来到京城的人喜食新鲜大米。“惟南人居京者始食白米。”震钧:《天咫偶闻》卷三,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这些南方人偏爱本地产的新鲜京米,而不喜欢陈旧的仓粮。但近京居民,则从京城内外“零星买食细米”,背负出城,《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一,道光十九年四月己巳。这米可能是稄米。

一般来说,京城粮价受到周围地区粮食丰歉的影响,周围地区粮食歉收,京城粮价上涨。雍正时,“近几年直隶附近地方粮食歉收,京城米价较前上涨”。雍正元年二月初九日西城巡城御史鄂齐善奏折,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上册,黄山书社,1998,第30页。乾隆时,“京畿连岁丰稔,本年收成,又复有八九分,市集价值,不应转贵于前”。《清高宗实录》卷七六七,乾隆三十一年八月丙寅,中华书局影印,第424页,第十八册。从侧面说明丰收粮价贱。“五城米价腾贵”,“或因近京各州县被潦欠收”。《清宣宗实录》卷四五,道光二年十一月庚寅。“上年四乡薄收,现在京城米价增至一倍有余,民食不无拮据”。道光四年三月初五日湖广道监察御史嵩山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3920-023。(奏为密拿邢六等私贩米石出城请交刑部严行审办事)李文治等研究指出:“运额既多,不但京师很少发生粮食恐慌,京师附近若干州县之粮价也比较稳定,比畿南、山东、河南等处粮价都较低廉。”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68页。张瑞威称:“政府的漕粮制度,使到京城的人口可以以非常低廉的价钱,便能享用产自江南的稻米”,且“漕米的售价不包括运输成本”,所以京城米价低于直隶等地区。张瑞威:《十八世纪江南与华北之间的长程大米贸易》,载《新史学》21卷1期,2010年3月,该文核心观点来自张瑞威《The Price of Rice: Market Integra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west washington university press, 2008。陈金陵提出相反意见,他用顺天府粮价说明:“道光以前京师粮价相对稳定。”“道光以后京师粮价上涨”,上涨之高,全国之冠。陈金陵:《清代京师粮价及其他》,载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六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应该说,京师地域与顺天府的大兴、宛平两县虽然有重合,但与顺天府不是一个地区,用顺天府的粮价说明不了京师的粮价。更何况清代前期京城粮价是由顺天府府尹等官员专门向中央奏报的,京城有自己的粮价,与顺天府粮价没有关系。

三 政府对津、冀地区的粮食调控

政府在津、冀地区的调控粮食的主要用平粜法;允许直隶等地截留漕粮;许商人出口贩运粮食,令地方官员监管市场粮食及修路、河等措施。

首先是平粜和允许直隶等地截留漕粮。康熙时,“直隶饥,以京师米贵,发京、通仓米并内务府庄头谷石,减价平粜。”吴廷燮等编纂《北京市志稿》民政志,卷三,赈济二,第45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货殖部分由分纂夏仁虎(1874~1963)撰写,其著有《旧京琐记》等书。)雍正三年,直隶粮价上涨,政府不仅允许“直隶各州县截留漕米二十三万石。”还“运送通仓米十万石,令散平粜。”《清世宗实录》卷三七,雍正三年十月戊子。并令仓场总督将“廒内旧贮米”,在直隶地区平粜,“凡近水州县,可通舟楫者,俱令赴通州领运,平粜便民”。允禄等编《清雍正上谕内阁》第二函,内务府藏雍正九年刻本。乾隆时期,“直隶所各河间等处,偶被偏灾,彼地贫民赴京觅食者,俱已加恩赈济,不令失所。”但“或手艺营生,或佣工度日,适值米价渐昂,当此岁暮天寒,情殊可悯。”政府令“户部将京仓米石,酌量给发各旗局,及五城米厂,照依时价核减平粜,卖与零星肩贩之人,俾得沿途粜卖,使僻巷穷檐,皆沾实惠”。《清高宗实录》卷二〇六,乾隆八年十二月壬子。直隶各属受旱灾,政府令仓场侍郎将仓内所有成色米石,交直隶总督方观承,“运至良乡等处平粜,以赡民食。”“近京州县平粜常平仓谷”,“酌量地方市价,每石减粜银二三钱,俾闾阎均沾实惠”。《清高宗实录》卷五八七,乾隆二十四年五月戊申。大兴、宛平原未设常平仓,百姓仅靠京城平粜,但路远乡村百姓颇为不便,总督请在两县“添设常平仓”被批准。《清高宗实录》卷六二三,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丁亥。嘉庆时,直隶所属地区被灾,“截漕六十万石”。《清仁宗实录》卷八七,嘉庆六年九月庚子。道光时期,也多次在直隶各州县减价平粜仓米。《清宣宗实录》卷六五,道光四年二月乙卯。十二年,顺天府所属遭遇旱灾,政府分别在“大兴、宛平之黄村、采育、定福庄、孙河、沙河、卢沟桥、庞各庄七厂”,“拨给稄米二万石。加拨黑豆二万石平粜。稄米即照户部此次减定之数,每石制钱一千文,黑豆仍照原定认买之数,每石制钱七百文,定期出粜。”对受旱灾较重的通永、霸昌二道所属之通州、蓟州、三河、昌平、平谷、密云、顺义七州县,“拨给粟米三千石,白麦三千石,黑豆二万石平粜。粟米每石减定制钱一千三百文,白麦每石减定制钱一千五百文,黑豆每石亦照原定认买之数制钱七百文,分厂出粜”。《清宣宗实录》卷二一四,道光十二年六月甲辰。御史焦友麟奏称,“京西新城所辖白沟河地方,向多开设粮店,近因天时亢旱,奸商希图重利,囤积极多,以致贫民买食维艰。”官员调查后称,“委员查明,白沟粮店六家,共存粮十三万余石,并无遏籴等情,现仍谕令减价粜卖,无许囤积居奇”。

其次,允许商人出口贩运粮食。乾隆三年,“直隶地方歉收,粮价昂贵”,政府允许商人“将奉天米石,由海洋贩运,畿辅米价得以渐减。”“弛禁一年之期将满,而直隶尚在需米之际,天津等处价值未平,又降旨宽限一年,民颇称便。”以后从“奉天海洋运米赴天津等处之商船,听其流通,不必禁止。若遇奉天收成平常,米粮不足之年,该将军奏闻请旨,再申禁约”。又“因连年直隶歉收,米粮短少。”政府“令直督官买旗丁余米”,解决“畿辅地方需米”。“旗丁多余米石,原欲卖与民间希图得价,若畿辅地方官出价收买,以备赈籴之用,似于公私两便。”④有时因旗丁有余粮,政府允许在“天津一带沿途售卖”。

再次,政府令直隶总督监管市场,保证商人运输。乾隆三十一年,直隶等地粮价上涨,“河间、天津商民,因与德州、临清一水可通,多在水次收买,转贩射利,然于邻省歉地民食有裨,未便概行禁止”。“夏秋雨泽未匀之处,内惟天津等十六州县,间有成灾,情形尚轻等语。是直属成灾地方尚不及十分之一,且其中亦不过间段偏灾。”但粮价上涨,令地方官严查,奸商“居奇牟利,乘此时高抬价值,俟新粮入市,时价减平,尚可售其旧时之数”。“通州、天津,及附近京城各城市镇集处所,较京城囤积者居多”, 政府令地方官员赴天津府、河西务、通州、杨村,及各城市镇集处所,调查各铺户囤积数目,“如何减价平粜之处,先行据实具奏”。《清高宗实录》卷一二八〇,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壬申。嘉庆时,政府疏通河道,保证通州粮食运输。《清仁宗实录》卷二三二,嘉庆十五年七月甲寅。道光时,“直隶雄县白沟河地方,由水道可达天津、山东德州一带,时有奸民囤聚米石,与漕船旗丁等,因缘为奸,尤干法纪,著直隶总督、山东巡抚查拿重惩,以除积蠹,而裕民食”。《清宣宗实录》卷四五,道光二年十一月庚寅。“京畿一带,甚形亢旱,麦收欠薄,粮价增昂。”政府令直隶总督、顺天府尹调查仓储实数,可以采买的地方,“详加筹划”,以备赈粜之用。又命直隶总督令地方官出示晓谕,对北上商贩粮船,“不准留难”,如遇水浅,“量为疏通,俾得遄行,以资接济”。《清宣宗实录》卷二一四,道光十二年六月己亥。给事中王玮庆奏称,“闻新城县附近之白沟河,平时富商皆以囤积为渔利之计,积贮最富。涿州之新桥马头亦为富商囤积之所。”政府令总督琦善委员确查,妥为办理。《清宣宗实录》卷二一五,道光十一年七月戊申。御史奏称,“玉田、遵化等州县所管林南仓,平安城子暨开平各镇,有奸商数十家。”“邀群结伙,买空卖空,把持市价。该商狡诈渔利,并无一粒实粮,但凭纸写,名为批空,增价另售,辗转叠更,以致粮价贵,民食愈艰。”令总督确查严办“谕知各所属州县检查有否此类事情,于各村镇商贾辐辏之地,出示晓谕,以平粮价”。《清宣宗实录》卷二二六,道光十二年十一月戊戌。最后,政府修路、河。顺治十三年,政府修“自通州至京道路”,解决官兵运米,“运费不赀,商民贸易,艰于跋涉”等问题。《清世祖实录》卷一〇三,顺治十三年八月癸未。雍正三年七月,京城各地方“桥梁、道路多被潦水淹没,行旅维艰,诸物腾贵。”政府命“通州一路可交与副将赛都,通永道高矿。”“近京一带,可交与大兴、宛平、良乡、涿州等州县,俱速令其相度地势,设法修理,使行旅之人,通行无阻。不可借端差派,以便民之政,反致累民。”《清世宗实录》卷三四,雍正三年七月癸亥。七年八月至八年五月,政府修朝阳门至通往石道四十里,这条路“为国东门孔道。”“商贾行旅,梯山航海而至者,车毂织络,相望于道。盖仓庾之都会,而水陆之冲达也。”“建修石路,计长五千五百八十八丈有奇,宽二丈,两旁土道各宽一丈五尺,长亦如之。”“费帑金三十四万三千四百八十四两有奇。经始于雍正七年八月,至雍正八年五月告竣。”《雍正朝阳门至通州石道碑文》,见于敏中等编纂《日下旧闻考》卷八十八,郊坰,北京古籍出版社, 1981。修广宁门外石道。京城为四方总会之地,商贩往来,络绎不绝,“广宁门其必由之路。门外通途,轮蹄所践,岁月滋久,渐至深洼。时雨既降,潦水停注,则行旅经涉,淹蹇泥淖之中。”修石道,“皆填洼为高,砌以巨石,其广二丈”,费帑金八万两。《雍正广宁门新修石道碑文》,见于敏中等编纂《日下旧闻考》卷九十一,郊坰,北京古籍出版社, 1981。以上两路,在三十年之后,政府又重修。乾隆四年,“琉璃河一带石道,系冲衢要路。东西两旁悉行坍塌”,工部奏请修理。政府命由直隶总督委员“确勘具题”再议。《清高宗实录》卷九九,乾隆四年八月壬寅。二十二年,“京师之朝阳、西直、广宁诸门外,旧有石道”,“历年既久,凸凹不平,车辆往来,每有倾侧之虞,自应亟为修整”。政府派官员承办,务必“坚固平稳,以便行旅。”《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九,乾隆二十二年十月甲申。是年十月开工,二十五年七月竣工。其中朝阳门至通州石道,“初未甃石,往往积涔成洼,经潦作泞,行者弗便焉”。重修时建甃石。重修广宁门外石道,“以利行者”。《乾隆重修朝阳门石道碑文》,《乾隆重修广宁门石道碑文》,见于敏中等编纂《日下旧闻考》卷八十八、九十一,郊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卢沟桥为都会通衢,车马辐辏,经行年久,多有残损。兹特发帑鸠工,重加修造。”《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二七,乾隆五十年三月丁丑。这时的石道,是用碎石铺成的,“石料碎小,地脚未能坚实”,政府要求修理整齐。《清宣宗实录》卷一八四,道光十一年二月己亥。应该说,政府修路不仅为政务提供便利,而且也为商人贩运带来了方便。

① 《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三,道光十九年六月甲戌。

② 《清高宗实录》卷九一,乾隆四年四月已亥;卷一〇三,乾隆四年十月戊子。

③ 《清高宗实录》卷九九,乾隆四年八月甲午。

④ 杨锡绂撰《漕运则例纂》卷十六,《通漕禁令·侵盗折乾》。

⑤ 杨锡绂撰《漕运则例纂》卷二十,《京通粮储·余米羡》。

⑥ 《清高宗实录》卷七六八,乾隆三十一年九月丁丑。

⑦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六,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丁巳。

⑧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六日大学士和珅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0765-014。

结论

综上所述,京城的粮食市场与津、冀地区有重要关系,主要原因就是京城与津、冀地自然形成的比较便利的交通陆、河道路,同时政府对陆、河道进行维修,保证交通畅通。此外,京城市场上交易的粮食量多,各种粮食流通量大,市场机制决定粮食价格与津、冀地区有相关性。政府采用平粜方法,允许直隶等地截留漕粮,允许商人出口贩运粮食,令地方官员监管市场粮食等措施,使得京城粮食市场的优势辐射到津、冀地区,也让百姓受益。正如岸本美绪对张瑞威英文著作的中文书评指出的,“清朝利用大量剩余漕米,能够不仅在北京,而且在其他省份也顺利地实行平粜、赈恤政策。就这一点而言,不受米价变动影响的漕米收入强化了清朝财政体制,同时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岸本美绪对张瑞威英文著作的中文书评,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3期,2011年7月,第330~336页。正因为此,这一课题的研究对现今有值得借鉴的意义。首先是自然条件决定京、津、冀地区的交通方便,这是基础条件,政府职能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建立并保证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其次,京城市场相对于周边地区有很大的优势,可以辐射到津、冀地区,政府应顺应市场机制,帮助京城周边的经济发展,同时对市场进行监管,保证交易正常进行,令京、津、冀地区百姓受益。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