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北京粮食市场与津、冀的关系
前人对京城粮食市场与津、冀地区关系的专门研究较少,但仍有研究者涉及相关问题。如陈金陵用顺天府粮价说明“道光以前京师粮价相对稳定”,“道光以后京师粮价上涨”,上涨之高,全国之冠。张瑞威则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指出“由于政府的漕粮制度,使到京城的人口可以以非常低廉的价钱,便能享用产自江南的稻米”。其实这个问题正反映出京城粮食市场与津、冀地区的关系,本文拟对此详细论述。
研究时限,清代前期,即1644~1840年,包括部分中期。北京,在清代前期称京师,档案中也称京城。这里使用北京的概念,主要是为了拉近历史与现实的距离,对现实有些借鉴意义。实际上,北京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本文研究只限于当时京城的地域范围,专指内城与外城区,不含关厢。内城在九门和相连的城墙之内。九门从南面西边始为宣武门、正阳门、崇文门,东面为朝阳门、东直门,北面为安定门、德胜门,西面为西直门、阜成门。在内城,延续了前代遗留下的两圈城墙,以皇城为中心,在外有内城拱卫。外城在十门和连接的城基之内。十门从南面西边始为右安门、永定门、左安门,东面为广渠门、东便门,北面为崇文门、正阳门、宣武门,西面为西便门、广宁门(广安门)。其中宣武门、正阳门和崇文门及城墙是内外城的分界,以北为内城,以南为外城,所以外城也称南城。
现代的津是天津市的简称,冀是河北省的简称。在清代前期天津为天津府,河北省为直隶省。直隶包括顺天府,顺天府下属的宛平和大兴二县的地域与京城范围有部分重合,以中轴线为界,西边为宛平县,东边为大兴县。尽管顺天府署,宛平、大兴二县衙署,都设在内城,但是二县知县只管理内外城以外的地区,而内外城,即十六门内为京师范围。在京城,中央政府都察院下设五城巡城御史,职掌中、东、西、北、南五城的治安、司法、社会保障、经济、平治道路等“细事”。在各类政书、档案记载的资料中,政府往往命令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御史三部门负责京城的具体事务,尤重视顺天府,京城的粮价多由顺天府府尹奏报。“清代京师,遇有重务,朝旨责成,实多顺府。”
一 京城周围形成集散市镇
清代前期围绕京城粮食市场,在津、冀地区形成了一些粮食集散市镇。第一,通州。通州是京师东面的门户,“自朝阳门至通州四十里,为国东门孔道。凡正供输将,匪颁诏糈,由通州达京师者,悉遵是路。”“商贾行旅,梯山航海而至者,车毂织络,相望于道。盖仓庾之都会,而水陆之冲逵也。”韩国使臣走这条路时,记载“自通州至皇城,四十里间,铺石为梁,铁轮相搏,车声益壮,令人心神震荡不宁。”通州是大运河的北码头,为水陆总汇之区,准备运到京师的漕粮先由船运至通州下卸,“为漕粮交卸之区”。在这里存贮一部分漕粮,剩下的漕粮运到京仓存贮。通州也是粮食聚集地,“向来旗丁余米,准在通州变卖,以资日用。”当时大部分官员俸米也在通州发放,所以许多皇亲国戚、官员以至兵丁,在分到粮食之后,不运回家,直接在通州出卖给米局、商铺。“八旗官兵,以所支之米不运至家,惟图微利,一时即行变卖。”嘉庆时发生通州粮仓吏胥舞弊案,据各亲王、郡王、贝勒、贝子自己交待,他们先后在通州出售米票或米粮的情况。
礼亲王昭梿称:“自嘉庆十一年起共五次,将票卖在通州。”
顺承郡王伦柱称:“近年来俱将米票卖在通州。”
贝勒绵誉称:“今年春季在通州卖票一次。”
贝勒绵志称:“历年均在通州照票领米,除本门上留用米石之外,余俱在通州米局售卖。惟本年春季本门上参领伦常保卖票一次。”
睿亲王端恩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豫亲王裕丰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肃亲王永锡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仪亲王永璇称:“历年均在通州照票领米,除本门上留用米石之外,余俱在通州米局售卖。”
成亲王永瑆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俱在通州售卖。”
定亲王绵恩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在通州售卖。”
克勤郡王尚格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系在通州售卖。”
庆郡王永璘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系在通州售卖。”
贝勒永珠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在通州售卖。”
贝勒绵懃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俱在通州售卖。”
贝勒奕纶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贝勒奕绮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贝子奕绍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怡亲王奕勋称:“每年应领俸米俱由通仓照票关领,除本门上食用米石外,其余剩零米卖给通州德和米局。”
荣郡王绵亿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卖与灯市口义合米局吴姓自行运京。”
和郡王绵偱称:“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关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卖与京城米局。”“历年余剩俸米俱卖与东四牌楼(北十一条胡同西口外路东)孙姓广聚米局,及白庙(北路西)纪姓增盛(店)碓房。”据调查,绵偱一家,历年每季应关俸米一千一百八十七石五斗,自食四五百石,剩米全部出卖,约占40%左右。
正如李明珠所说,“官员、旗人售卖俸粮使得通仓实际上成为商品粮的批发地”。正因为此,通州不仅有漕运船只,也有商船停靠,在东门外起卸粮食。明代“旧例不许商船挨挤河道,不许地方开设舂杵研磨”,“以防偷盗混冒之弊。”“客贩杂粮,俱在张家湾起卸,不许抵通。”所以“粮店归于张家湾,其通门新盖铺店,听改别项生理”。后户部奏准,“每岁粮艘抵坝,民间贩卖杂粮船只,不得拥挤停泊土石二坝。至东门新开店房,仍令照旧贸易,但粮到之日不得买卖稉(粳?)、粟米二米,以磁(堵?)运官盗卖之弊”。清代顺治六年,巡仓御史称,“漕粮、杂粮起卸,原各有地,如通州东门外,天下漕粮毕集之所”。因此,改变明代的做法,允许商贩粮食的船只在运输漕粮的河道中行驶,所以商船也能到达通州。康熙三十五年,总督仓场侍郎德珠等官员提出,“通州至大通桥闸河,向无民船往来。今应令小舟泛载,于民殊有利济。”政府令官员详奏,于是仓场侍郎等官员将通州至京城河道,“绘图呈览”。康熙帝看后,改变了政策,允许“民船贸易行走”,但要避让粮艘,并打造装载二十石小船通行。雍正三年,因多雨,“道路泥泞,民商客货,车辆难行”。政府暂时不禁止“其五闸运河内载货民船”。在通州有十几家私人米局,还有米铺、碓房。据乾隆年间直隶总督胡季堂等官员调查,“通州地方为水陆总汇之区,凡山东、河南及直隶之大名、天津,江南之徐州等处,出产麦石,各处商人每年自二月开河以后,陆续装运来通,数至五六十万不等。该州东关有永茂、永成、福聚、涌源四大堆房,每石无论停贮久暂,得价一分,租给商人堆贮,陆续卖给京城,及通州本地铺户。当年消售大半,至次年新麦运到,则将上年之麦,全行粜完,从无堆积,此历年兴贩消售之成规也。”“乾隆四十二年,商人张圣如等二百二十余家,自各处贩运麦五十三万九千余石。”在通州范围内,还有马驹桥、张家湾、马头等“居民稠密”,“商贾辐辏”的市镇。张家湾在清代以前就已经是粮食集散地了。道光时,在朝阳门外,商人雇人零星背负粮食,集成满石,车运张家湾等地,或囤积待售,或有意回漕。马头镇有大商人包买旗丁余米,囤积待售。可见,通州成为京城外围最大的粮食批发集散市场,粮价比京城低,具有集散、批发和零售聚于一地的功能,与京城内外市场相为呼应,进行粮食调配。不过,在通州的粮食也是双向流动的,不仅向京城,也从京城回流,再向津、冀地区流动。
第二,白沟河等市镇。直隶雄县白沟河、霸州苏家桥等处,“与德州、临清一水可通”,是水陆马头,有河间、天津商民“多在水次收买粟米,转贩射利”。“天津为舟车辐辏之区,其余如新城、白沟河及各处水陆马头,俱有粮食买卖。”嘉庆十五年,有官员上报,“直隶白沟河地方为各省商贩粮石会萃之所,可以就近采买,以资民食,以筹仓储。”在天津地方也有“市镇为商贩辏集之处,其中有由海船搭运粮石,至津销售者。”“该处商贩既多,若果拨银采买,即较实价稍增,而比较南粮运京,自多减省。且商贩闻风踊跃来者,倍多于畿辅仓贮,民生均属大有裨益。”于是政府令直隶总督温承惠派人调查,是否只有杂粮?有没有大米?可否“广为籴买,以资储备”? 笔者未见温承惠回折,从以后没有政府采购记载看,可能是这些地方聚集的粮食有限,不能采购,但可以看到这里聚集的粮食较多。直隶雄县白沟河地方,“时有奸民囤聚米石,与漕船旗丁等,因缘为奸”。给事中王玮庆上报,“新城县附近之白沟河,平时富商皆以囤积为渔利之计,积贮最富。涿州之新桥马头亦为富商积之所。”“京西新城所辖白沟河地方,向多开设粮店,近因天时亢旱,奸商希图重利,囤积极多。”其他还有“宛平县长新店一带铺户,有囤积杂粮,及买空卖空情弊。”天津府“武清县北蔡村,为南粮籴粜之区”,商人在这里包买漕运兵丁的余米。
京城周围形成的这些粮食集散市场,首先是地理位置所致。交通便利,“一水可通”, “系口外粮石贩运经由之所。”白沟河“由水道可达天津、山东德州一带。”其他市镇也与京城都有道路可通。“朝阳门外百胜庄六里村一带,为运往杨村、蔡村、河西务、天津等处必由之路。”其次,这些市镇处在漕粮输入京城的沿途,商人可以从中得到低价粮食。“舟主籴米率百十石,南来则或籴于淮上,江来则籴于江、楚、皖。自北往南则籴于通州,或河西务。盖南则籴于米之所产,北则籴于米之所聚。不零籴,不路籴,零籴则银耗,路籴则价贵”。更有商人专门在这些市镇囤积粮食,“向来通州、天津,及附近京城各城市镇集处所,较京城囤积者居多”。在通州有“三义号李大,囤积杂粮八千石。恒泰号魏将方,囤积杂粮六千石。丰泰号白三,囤积杂粮四千五百石。通聚号王大,囤积杂粮三千石。广米号李二囤积杂粮三千石。”在马驹桥有“元增号张国安,囤积杂粮二千五百石。合盛当张国正,囤积杂粮二千五百石。”昌平州之沙河集有“义升局刘二囤积杂粮三千石。广兴店曾大囤积杂粮二千石”。“直隶地方,连年尚属收成,民间富户自多盖藏,恐奸商因以为利,囤积居奇”。由于粮食外流,致使“京城粮价腾贵”。这些商人“私贩出城,恐城外囤户尚不止此一处”。“白沟粮店六家,共存粮十三万余石”。正因为这些市镇处在与漕运粮食相关的水道边,商人囤积粮食,便于回漕。卢沟桥附近之黄土铺地方,“有奸商贩运接济回漕。”“京城米价之贵,由于运米出外预备回漕,则京城以外,天津以北,其米石囤积之处必多,不止黄土铺地方一处”。因有商人囤积回漕,使“京城米价日渐增昂,每石竟须制钱四千数百文,小民日用倍形拮据”。由于京城有漕粮供应,市镇的商人可以在运漕粮的途中,获得价格低粮食,有利囤积,从这个角度看,这类市镇是借助漕运京城而发展起来的,并与京城粮价低廉,市场粮食量供应充足有直接关系。
二 京、津、冀之间的关系
京城与津、冀地区之间的粮食流通。
首先是京师从津、冀地区输入粮食。康熙时,“天津为卫,去神京二百余里,当南北往来之冲。京师岁食东南数百万之漕,悉道经于此。舟楫之所式临,商贾之所萃集”。另外,还有海运天津的奉天米豆,再由天津输入京城。畿辅地方歉收,京城米价上涨,“商人出口往来贩运,以资接济”。同时,“天津、临清二关,及通州张家湾马(码?)头等处米税,宽免征收”。于是“商贾闻风踊跃,往来贩运,民食无缺,已有成效”。由于“秋雨数次,道途泥泞,四乡杂粮尚未运至”,京城粮价上涨。天气转晴后,四乡杂粮运入,京城“米价大减,于未增以前无异”。广宁门内德成、德聚粮店,购买“涿州成泰粮店姚姓”,“麦子一百六十余石”, 在京城零星发卖。
其次是京城向津、冀地区输出粮食。雍正时,政府开始关心京城粮食价格与周围地区的关系问题。雍正帝问大学士等官员,“今年直隶近河地方,虽有被水一二处,而其余州县俱各十分收获,何以京城及通州米价皆至昂贵?”这些地方的粮价如何?令官员调查上报。但从官员们议论看,似乎未找到什么原因。步军统领阿齐图认为,京城米价上涨,“乃系在外商人来京,籴去贩卖之所致”。乾隆年间,与京城接壤的各乡和东南一带因受到水灾,“米价腾贵,民多赴京买食,致京师米价日昂”。在畿辅一带丰收的情况下,“杂粮入市必多,价值理宜平减。何以转增于前?”政府估计有“奸商倡议居奇,长价于登场之前,庶不致减价于登场之后,借以售其垄断之计”。嘉庆时,“京城米价上年因直隶被有水灾,一时增长”。京城粮价上涨,官员认为是奸商兴贩出城之故。并且在广渠门外抓“获贩夫高通等米车三车,共有三十七石一斗二升零。”查验均系小米。商人说,“由东便门外椿树园米局拉运,同往马驹桥吉成号去”。“近因京师米价昂贵,禁止搬运”。京城漕粮并不是因为米价贱才向外贩运,米价昂贵仍然有人贩运,有时因为向京城外贩运粮食,使京城粮价上涨。也有直隶等地粮价比京城还要贵,商人向外贩运。据京城商人称,“因天津米价昂贵,起意兴贩渔利,买得细稄米运至天津丁兆歧斗行散卖。”据天津丁兆歧铺内登记簿载:“复兴系霍四店号,住在珠市口。达子号系达大把。郭客即郭四均住在长营。高客系高大,住在观音堂。贾客系贾大住在玻璃营均系京城内外人氏。”丁兆歧称,“因伊等来行内贩卖粮食多次,始得熟识”。有商贩运粮出广渠门外,“运往天津售卖。”还有在“天津县属蒲口开大来米店的”商人到京城东珠市口买粮。直隶总督那彦成奏称,“天津烟户稠密,惟藉商贩米石接济。”铺户卢尔德等人贩米出城运向天津。政府批评直隶总督说:“京城居民繁庶,百倍天津,此项私运稄米一万四千余石,若云可济天津民食,独不计都城民食骤少此数乎?”另外,“天津一带,为漕艘经过通津,正系回漕弊薮”,所以这种贩运有回漕嫌疑。道光时,有商贩从朝阳门外,贩米到通州张家湾等处。“上年四乡薄收,现在京城米价增至一倍有余,民食不无拮据。”
此外,还不同品种粮食的交流,京城从津、冀地区购入京米,“畿内间有水田,其稻米(价格)倍于南。闻昌平、居庸关外的保安、隆庆、阳和并艺水稻,其价轻”, “秔稻溢于市廛”。京米不比漕粮中各类稻米品质差,且因产地近京城,品质新鲜,尽管价高但购买者有之。特别是从南方来到京城的人喜食新鲜大米。“惟南人居京者始食白米。”这些南方人偏爱本地产的新鲜京米,而不喜欢陈旧的仓粮。但近京居民,则从京城内外“零星买食细米”,背负出城,这米可能是稄米。
一般来说,京城粮价受到周围地区粮食丰歉的影响,周围地区粮食歉收,京城粮价上涨。雍正时,“近几年直隶附近地方粮食歉收,京城米价较前上涨”。乾隆时,“京畿连岁丰稔,本年收成,又复有八九分,市集价值,不应转贵于前”。从侧面说明丰收粮价贱。“五城米价腾贵”,“或因近京各州县被潦欠收”。“上年四乡薄收,现在京城米价增至一倍有余,民食不无拮据”。李文治等研究指出:“运额既多,不但京师很少发生粮食恐慌,京师附近若干州县之粮价也比较稳定,比畿南、山东、河南等处粮价都较低廉。”张瑞威称:“政府的漕粮制度,使到京城的人口可以以非常低廉的价钱,便能享用产自江南的稻米”,且“漕米的售价不包括运输成本”,所以京城米价低于直隶等地区。陈金陵提出相反意见,他用顺天府粮价说明:“道光以前京师粮价相对稳定。”“道光以后京师粮价上涨”,上涨之高,全国之冠。应该说,京师地域与顺天府的大兴、宛平两县虽然有重合,但与顺天府不是一个地区,用顺天府的粮价说明不了京师的粮价。更何况清代前期京城粮价是由顺天府府尹等官员专门向中央奏报的,京城有自己的粮价,与顺天府粮价没有关系。
三 政府对津、冀地区的粮食调控
政府在津、冀地区的调控粮食的主要用平粜法;允许直隶等地截留漕粮;许商人出口贩运粮食,令地方官员监管市场粮食及修路、河等措施。
首先是平粜和允许直隶等地截留漕粮。康熙时,“直隶饥,以京师米贵,发京、通仓米并内务府庄头谷石,减价平粜。”雍正三年,直隶粮价上涨,政府不仅允许“直隶各州县截留漕米二十三万石。”还“运送通仓米十万石,令散平粜。”并令仓场总督将“廒内旧贮米”,在直隶地区平粜,“凡近水州县,可通舟楫者,俱令赴通州领运,平粜便民”。乾隆时期,“直隶所各河间等处,偶被偏灾,彼地贫民赴京觅食者,俱已加恩赈济,不令失所。”但“或手艺营生,或佣工度日,适值米价渐昂,当此岁暮天寒,情殊可悯。”政府令“户部将京仓米石,酌量给发各旗局,及五城米厂,照依时价核减平粜,卖与零星肩贩之人,俾得沿途粜卖,使僻巷穷檐,皆沾实惠”。直隶各属受旱灾,政府令仓场侍郎将仓内所有成色米石,交直隶总督方观承,“运至良乡等处平粜,以赡民食。”“近京州县平粜常平仓谷”,“酌量地方市价,每石减粜银二三钱,俾闾阎均沾实惠”。大兴、宛平原未设常平仓,百姓仅靠京城平粜,但路远乡村百姓颇为不便,总督请在两县“添设常平仓”被批准。嘉庆时,直隶所属地区被灾,“截漕六十万石”。道光时期,也多次在直隶各州县减价平粜仓米。十二年,顺天府所属遭遇旱灾,政府分别在“大兴、宛平之黄村、采育、定福庄、孙河、沙河、卢沟桥、庞各庄七厂”,“拨给稄米二万石。加拨黑豆二万石平粜。稄米即照户部此次减定之数,每石制钱一千文,黑豆仍照原定认买之数,每石制钱七百文,定期出粜。”对受旱灾较重的通永、霸昌二道所属之通州、蓟州、三河、昌平、平谷、密云、顺义七州县,“拨给粟米三千石,白麦三千石,黑豆二万石平粜。粟米每石减定制钱一千三百文,白麦每石减定制钱一千五百文,黑豆每石亦照原定认买之数制钱七百文,分厂出粜”。御史焦友麟奏称,“京西新城所辖白沟河地方,向多开设粮店,近因天时亢旱,奸商希图重利,囤积极多,以致贫民买食维艰。”官员调查后称,“委员查明,白沟粮店六家,共存粮十三万余石,并无遏籴等情,现仍谕令减价粜卖,无许囤积居奇”。①
其次,允许商人出口贩运粮食。乾隆三年,“直隶地方歉收,粮价昂贵”,政府允许商人“将奉天米石,由海洋贩运,畿辅米价得以渐减。”“弛禁一年之期将满,而直隶尚在需米之际,天津等处价值未平,又降旨宽限一年,民颇称便。”以后从“奉天海洋运米赴天津等处之商船,听其流通,不必禁止。若遇奉天收成平常,米粮不足之年,该将军奏闻请旨,再申禁约”。②又“因连年直隶歉收,米粮短少。”政府“令直督官买旗丁余米”,解决“畿辅地方需米”。③“旗丁多余米石,原欲卖与民间希图得价,若畿辅地方官出价收买,以备赈籴之用,似于公私两便。”④有时因旗丁有余粮,政府允许在“天津一带沿途售卖”。⑤
再次,政府令直隶总督监管市场,保证商人运输。乾隆三十一年,直隶等地粮价上涨,“河间、天津商民,因与德州、临清一水可通,多在水次收买,转贩射利,然于邻省歉地民食有裨,未便概行禁止”。⑥“夏秋雨泽未匀之处,内惟天津等十六州县,间有成灾,情形尚轻等语。是直属成灾地方尚不及十分之一,且其中亦不过间段偏灾。”但粮价上涨,令地方官严查,奸商“居奇牟利,乘此时高抬价值,俟新粮入市,时价减平,尚可售其旧时之数”。⑦“通州、天津,及附近京城各城市镇集处所,较京城囤积者居多”, ⑧政府令地方官员赴天津府、河西务、通州、杨村,及各城市镇集处所,调查各铺户囤积数目,“如何减价平粜之处,先行据实具奏”。嘉庆时,政府疏通河道,保证通州粮食运输。道光时,“直隶雄县白沟河地方,由水道可达天津、山东德州一带,时有奸民囤聚米石,与漕船旗丁等,因缘为奸,尤干法纪,著直隶总督、山东巡抚查拿重惩,以除积蠹,而裕民食”。“京畿一带,甚形亢旱,麦收欠薄,粮价增昂。”政府令直隶总督、顺天府尹调查仓储实数,可以采买的地方,“详加筹划”,以备赈粜之用。又命直隶总督令地方官出示晓谕,对北上商贩粮船,“不准留难”,如遇水浅,“量为疏通,俾得遄行,以资接济”。给事中王玮庆奏称,“闻新城县附近之白沟河,平时富商皆以囤积为渔利之计,积贮最富。涿州之新桥马头亦为富商囤积之所。”政府令总督琦善委员确查,妥为办理。御史奏称,“玉田、遵化等州县所管林南仓,平安城子暨开平各镇,有奸商数十家。”“邀群结伙,买空卖空,把持市价。该商狡诈渔利,并无一粒实粮,但凭纸写,名为批空,增价另售,辗转叠更,以致粮价贵,民食愈艰。”令总督确查严办“谕知各所属州县检查有否此类事情,于各村镇商贾辐辏之地,出示晓谕,以平粮价”。最后,政府修路、河。顺治十三年,政府修“自通州至京道路”,解决官兵运米,“运费不赀,商民贸易,艰于跋涉”等问题。雍正三年七月,京城各地方“桥梁、道路多被潦水淹没,行旅维艰,诸物腾贵。”政府命“通州一路可交与副将赛都,通永道高矿。”“近京一带,可交与大兴、宛平、良乡、涿州等州县,俱速令其相度地势,设法修理,使行旅之人,通行无阻。不可借端差派,以便民之政,反致累民。”七年八月至八年五月,政府修朝阳门至通往石道四十里,这条路“为国东门孔道。”“商贾行旅,梯山航海而至者,车毂织络,相望于道。盖仓庾之都会,而水陆之冲达也。”“建修石路,计长五千五百八十八丈有奇,宽二丈,两旁土道各宽一丈五尺,长亦如之。”“费帑金三十四万三千四百八十四两有奇。经始于雍正七年八月,至雍正八年五月告竣。”修广宁门外石道。京城为四方总会之地,商贩往来,络绎不绝,“广宁门其必由之路。门外通途,轮蹄所践,岁月滋久,渐至深洼。时雨既降,潦水停注,则行旅经涉,淹蹇泥淖之中。”修石道,“皆填洼为高,砌以巨石,其广二丈”,费帑金八万两。以上两路,在三十年之后,政府又重修。乾隆四年,“琉璃河一带石道,系冲衢要路。东西两旁悉行坍塌”,工部奏请修理。政府命由直隶总督委员“确勘具题”再议。二十二年,“京师之朝阳、西直、广宁诸门外,旧有石道”,“历年既久,凸凹不平,车辆往来,每有倾侧之虞,自应亟为修整”。政府派官员承办,务必“坚固平稳,以便行旅。”是年十月开工,二十五年七月竣工。其中朝阳门至通州石道,“初未甃石,往往积涔成洼,经潦作泞,行者弗便焉”。重修时建甃石。重修广宁门外石道,“以利行者”。“卢沟桥为都会通衢,车马辐辏,经行年久,多有残损。兹特发帑鸠工,重加修造。”这时的石道,是用碎石铺成的,“石料碎小,地脚未能坚实”,政府要求修理整齐。应该说,政府修路不仅为政务提供便利,而且也为商人贩运带来了方便。
① 《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三,道光十九年六月甲戌。
② 《清高宗实录》卷九一,乾隆四年四月已亥;卷一〇三,乾隆四年十月戊子。
③ 《清高宗实录》卷九九,乾隆四年八月甲午。
④ 杨锡绂撰《漕运则例纂》卷十六,《通漕禁令·侵盗折乾》。
⑤ 杨锡绂撰《漕运则例纂》卷二十,《京通粮储·余米羡》。
⑥ 《清高宗实录》卷七六八,乾隆三十一年九月丁丑。
⑦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六,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丁巳。
⑧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六日大学士和珅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0765-014。
结论
综上所述,京城的粮食市场与津、冀地区有重要关系,主要原因就是京城与津、冀地自然形成的比较便利的交通陆、河道路,同时政府对陆、河道进行维修,保证交通畅通。此外,京城市场上交易的粮食量多,各种粮食流通量大,市场机制决定粮食价格与津、冀地区有相关性。政府采用平粜方法,允许直隶等地截留漕粮,允许商人出口贩运粮食,令地方官员监管市场粮食等措施,使得京城粮食市场的优势辐射到津、冀地区,也让百姓受益。正如岸本美绪对张瑞威英文著作的中文书评指出的,“清朝利用大量剩余漕米,能够不仅在北京,而且在其他省份也顺利地实行平粜、赈恤政策。就这一点而言,不受米价变动影响的漕米收入强化了清朝财政体制,同时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正因为此,这一课题的研究对现今有值得借鉴的意义。首先是自然条件决定京、津、冀地区的交通方便,这是基础条件,政府职能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建立并保证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其次,京城市场相对于周边地区有很大的优势,可以辐射到津、冀地区,政府应顺应市场机制,帮助京城周边的经济发展,同时对市场进行监管,保证交易正常进行,令京、津、冀地区百姓受益。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