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精明主妇理财要点
为爱情找到归宿并举行了婚礼之后,男女双方正式结为夫妻以法律形式确定关系,女性朋友们此时升级成为了主妇,在人生中不同的阶段自然有特别的理财侧重点,下面就来了解一些精明主妇必知的信息。
2.3.1 婚姻1+1=?
婚姻是男女双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订立的长期契约,人们结婚的目的在于从婚姻中得到最大化的收益。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
有人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延续,而更现实一些的婚姻的真谛却可能就五个字“搭伙过日子”。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结婚的目的是在人生的某个阶段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收益,通过夫妻双方的结合产生1+1>2的经济效益。
新婚的小主妇若想使自己的后半辈子不亏本,那首先得知道如何理智看待婚姻的好处,同时要让“1+1=?”这个算术题的答案最大化。其要点如图2-17所示。
图2-17 缔结婚姻的好处
2.3.2 财产整合好理财
步入婚姻殿堂后的生活自然和单身时大不相同,这时生活中多了一个人能与自己分享喜悦与悲伤,夫妻双方只有在各方面真正的相互交底,对另一半坦诚并且信任,才能维系婚姻的长久稳定发展,财产自然也属于此列,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规划整合。
为了尽快掌握管家大权确保后续理财计划的顺利进行,新婚主妇们需要把过去个人理财的观念转变为家庭理财,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与丈夫商谈,一同整理财产:
·婚后若要真正品尝水乳交融的美满生活,须得从各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夫妻间首先应对双方的理财偏好、风险承受度等进行沟通了解,就理财目标与目的达成一致,避免分歧。
·接下来我们可以参考第一章清理家庭财产的类别与数目,例如负债情况、资产情况、收入来源与支出情况等。
·若存在家庭债务,需制订一个债务偿还计划,在可能的情况下紧缩支出,增加债务偿还金额,尽快还清债务以避免过多的利息损失。
·查看各自的保险单,将可以合并的承保范围进行合并以节约金钱,确认保险受益人是否要转为配偶。
·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支出状况,做个收支预算确定短期理财目标,以便将双方的收入和支出整合后制订家庭的开销和投资规划,这样有利于对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
·夫妻双方可共同出资建立一笔投资基金,作为为子女的教育投资或试做家庭意外时的急需备用金。
婚前财产公证
上述财产整合的方法较适合夫妻双方婚前资产差别不大的情况,若是其中一方拥有企业、产权处于变动状态的动产,如贵重首饰、大量现金等,为了不让另一半“均富”,则可做婚前的财产公证。
2.3.3 家庭收入归谁管
曾几何时,在结婚典礼上有这么一句很流行的誓言:保证婚后银行卡、信用卡、购物卡、会员卡、IC卡……所有卡通通上缴老婆。
丽丽在结婚时也听到了这段感人的话语并对其信以为真,可真正开始婚后生活时,她却发现想要彻底掌管丈夫的薪水、奖金、小金库相当困难。
对方认为自己做为男人需要应酬,身上不可能不带钱,并且薪水有一部分是业务提成,没法每月上缴固定金额的“生活费”,丽丽则认为这通通都是借口,不愿意将所有收入上缴的男人都是靠不住的。
家庭收入到底归谁管,是由老婆全权管理还是只掌管部分,小两口为这事争执不断,长时间未能达成共识后差点吵架至婚姻破裂。
由此例我们可明白,精明主妇一定要为自己的家庭找到一个最合适的、双方都能接受的家庭财政大权支配模式,这样才能避免家庭内战,下面我们提供一些各有优劣的模式供大家参考,如图2-18所示。
图2-18 家庭财政支配模式
图2-18 家庭财政支配模式(续)
以上家庭财政支配模式适用不同的家庭或家庭发展的不同阶段,读者朋友们可斟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2.3.4 夫妻联名账户
丽丽丈夫不愿意上缴自己的银行卡,可丽丽又希望账目透明,知道自己丈夫每月究竟有多少收入,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此类将所有收入混合使用的夫妻可考虑开设联名账户,目前国内很多大银行都有了这种多人联名账户业务,这是专门为家庭财产多人共同管理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
联名的任一方可以查询账户,也可在账户中存钱,但约定单人取款金额超过上限之后就不能独自取款,这就可以使夫妻间的财务状况完全透明化、安全化,能有效避免两人的相互猜忌,甚至还可防止有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3.5 防家变于未然
俗语有云:“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不少传统女性特别是全职主妇依旧有着“男人是拿来依靠的、夫妻是一定会白头偕老的”这类固有观念。
殊不知,在这浮躁的社会一不小心遭遇“家变”是很寻常的,甚至有些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妇们曾经觉得理所当然应当属于自己的部分,可能在分割财产时没法享有其权利。
例如,很多人都认为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房屋登记在谁名下他就归谁所有,财产分割时拿房一方只需补贴另一方。
本节所述的防家变并不是指防火防盗防小三,而是希望从理财的角度帮助女性朋友们防止家变造成的个人损失。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中与夫妻财产相关的内容,主妇们有必要做到心中有数。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金额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而言之,关于房子,不管婚前婚后以谁的名义买的,在分割时首先看出资,其次看登记人的名字,婚前个人财产在长期共同生活后转为共有的规定早已作废。若是依照传统的男方购房女方带陪嫁的方式组建家庭,遭遇婚变时女性朋友很可能面临失婚失房的窘境。
为避免出现以上的情况,精明的主妇们应当怎样应对呢?其要点如图2-19所示。
图2-19 防家变要点
2.3.6 失婚不能失财
小陈在结婚几年后不幸遭遇了丈夫出轨,当对方希望尽快离婚好迎娶新人时,小陈果断放弃了这个对自己不忠的男人,并且因对方是过错方不仅平分了婚后财产还要求他赠送了一套个人房产作为尽快离婚的附加条件。谁曾想,离婚不久,出轨前夫就对赠与房产一事心生悔意,想要向小陈索取房屋。
而早已咨询过律师的小陈很清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就有了法律效力,虽然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允许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分割协议,但因为前夫没有证据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因此法院肯定会驳回其前夫的请求。
作家塞缪尔曾说:“婚姻的成功取决于两个人,而一个人就可以使它失败。”若是婚姻的破裂成为无法避免的定局,主妇们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即便失婚也不能失财。
下面就提供一些女性如何在离婚时保护自己的相关法律条文供大家参考:
·如确有必要,夫妻一方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可以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需要为此提供担保。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在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这种补偿不是在分割财产时多分,而是财产分割后,由被请求方从其分得的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中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效时间为一年)。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没有住处也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功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的细节需要注意,其内容如图2-20所示。
图2-20 离婚经济纠纷注意事项
2.3.7 理智妈咪必知
前面介绍的理财内容只与已婚未孕女性相关,已经生育了宝宝的主妇在生活中也有一些需要关注的与理财相关的注意事项。
例如,有的妈妈为防止丈夫出轨后产生房产纠纷,未雨绸缪要求将所购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其实是父母对子女财产的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后赠与关系成立,产权人只属于该未成年人。这样做表面看对妈妈和宝宝的权益有一定保障作用,但很可能遭遇如下窘境:
·因产权所有者没有工作能力将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批准。
·若遭遇急需金钱的情况时,父母很难将房产抵押贷款。
·离婚判决时子女判归由男方抚养他将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女方则将失去一切。
·若想要在房产证中去除未成年子女名字,必须由父母按房价的1/3进行收购小孩名下的部分房产,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有的全职妈妈在婚姻生活触礁时因为没有经济收入,而为了宝宝不得不委曲求全,这时我们可以了解一些切身相关的法律条文: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哺乳期间的宝宝应由女方抚养,经济困难可由男方承担抚养费和必要的经济补贴。
·起诉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其他不宜同子女生活情形(患重病等)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没有工作的全职妈妈最好能尽快找份工作,或者有房屋租金等固定的收益,这样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