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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韩国法
大韩民国(Republic of Korea),简称韩国,成立于1948年8月。位于亚洲大陆东北朝鲜半岛南部,东、南、西三面环海,面积9.96万平方公里,约占朝鲜半岛总面积的4/9,人口约5000万。在短短几十年里,韩国由贫穷落后的国家,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韩国所处的朝鲜半岛位于中国大陆和日本列岛之间,自古以来深受东亚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民间佛教信仰和官方的儒教思想的共同影响下,形成了韩国独特的法文化。
西方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东亚各国传统制度受到重创,韩国接受了西方法律制度。韩国的现代法律体系正式形成于日本统治时期,韩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深受日本的影响,大量的日本法律制度被引入韩国,韩国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占领韩国并对韩国各方面的社会制度进行了改革,因此这一时期建立的各项制度和改革措施深受美国影响,韩国最终采用了美国式总统制;同时也借鉴了美国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成功经验。虽然深受美国影响,但韩国仍是大陆法系国家。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韩国逐渐走出法律制度“全面进口”阶段,进入“自主创新”阶段,制定了如消费者保护、反垄断、经济民主化等非常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韩国法律就像一块棱镜,它既可以折射出传统的东亚人民的法律意识和严密的近代大陆法体系,也可以折射出注重私权保护的英美法律制度。在这样一个多彩光谱中,我们可以窥见东西方法律文明的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