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面临的各种灾害
城市灾害属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范畴。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明确了突发事件共分为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这里列出属于城市灾害的灾害事件。
一、城市面临的自然灾害
我国定义的七大自然灾害大致分为:地震灾害(火山爆发、地震),气象灾害(雨涝、沙尘暴、暴风雪、高温、冻害等),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地面坍塌、泥石流),海洋灾害(海啸、风暴潮、赤潮、海冰),林业灾害(森林大火),洪涝灾害(旱灾、洪水),农业灾害(农业病虫害、生态灾害)。
(一)地震灾害
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其特点是预报难度大、逃生困难、强震下死亡率高、救援困难。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预计在2020年左右我国仍有可能发生强烈地震。目前我国正在开始建设全球最大的“全国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尤其重点防御区部署围绕大中城市群。
火山爆发:地壳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地球内部热能在地表的一种最强烈的显示,是岩浆等喷出物在短时间内从火山口向地表的释放。由于岩浆中含大量挥发分,加之上覆岩层的围压,使这些挥发分溶解在岩浆中无法溢出,当岩浆上升靠近地表时,压力减小,挥发分被急剧释放出来,于是形成火山喷发。火山喷发是引发地震的诱因。
(二)气象灾害
暴风雪:当云中的温度下降使得云中的小水滴结冻。当这些结冻的小水滴撞到其他的小水滴时,这些小水滴就变成了雪。当它们变成雪之后,它们会继续与其他小水滴或雪相撞。当这些雪变得太大时,它们就会往下落。当风速达到每小时56千米(七级大风),温度降到-5℃以下,并有大量的雪时,便形成暴风雪。据专家分析,厄尔尼诺与强寒潮有紧密关系。
沙尘暴:沙尘暴是沙暴和尘暴二者的总称,是指强风把地面大量沙尘卷入空中,水平能见度低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其中,沙暴是指大风把大量沙粒吹入近地层所形成的挟沙风暴;尘暴指大风把尘埃及细微颗粒物卷至高空所形成的强风暴。中国沙尘暴主要分布在西北、华北、青藏高原和东北平原。
雨涝: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使低洼地区淹没、渍水的现象。在城市灾害中最为突出的是城市积水,城市低洼地、立交桥下、地铁出入口都可能成为城市积水重灾区。
(三)地质灾害
山体滑坡:山体斜坡上某一部分岩土在重力(包括岩土本身重力及地下水的动静压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结构面(带)产生剪切位移而整体地向斜坡下方移动的作用和现象。21世纪以来,我国山体滑坡事件频发,已经造成多起重大灾难。
泥石流:因为暴雨、暴雪、地震或其他人为因素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泥石洪流。泥石流具有突然性、流速快、流量大、物质容量大和破坏力强等特点。发生泥石流常常会冲毁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甚至村镇等,造成巨大损失。
地面坍塌: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四)海洋灾害
风暴潮:由台风、温带气旋、冷锋的强风作用和气压骤变引发的海面异常现象。台风和飓风都属于北半球的热带气旋,只不过因为它们产生在不同的海域,被不同国家的人用了不同的称谓而已。在北半球,国际日期变更线(国际日期变更线位于太平洋中的180°经线上,北起北极,通过白令海峡、太平洋,直到南极)以东到格林尼治子午线的海洋洋面上生成的气旋被称为飓风,而在国际日期变更线以西的海洋上生成的热带气旋被称为台风。一般来说,在大西洋上生成的热带气旋称飓风,而在太平洋上生成的热带气旋称台风。在我国,台风对东南沿海城市影响最大。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海洋灾害预警系统,实现对台风、海啸、赤潮和海冰的实时监测。
海啸: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海底地壳形变或气象变化引发的破坏性极大的海浪。环太平洋地震带是全球最大的地震带,其释放的能量占世界总量的75%。近年来,印度板块正以6厘米/年的平均速度,向欧亚板块下部俯冲。板块内部能量积蓄到一定程度,相互碰撞引发的海洋地震会生成海啸。
(五)林业灾害
森林大火: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现象。全球年平均森林火灾次数达22万次,我国平均每年在1万次以上,随着全球变暖,我国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
(六)洪涝灾害
洪水:是指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洪水的形成往往受气候、下垫面等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按地区可分为河流洪水、融雪洪水、暴雨洪水、冰凌洪水、雨雪混合洪水、溃坝洪水六种。
旱灾:因气候严酷或不正常的干旱而形成的气象灾害。近百年来中国平均温度上升了0.5℃,中国的降水趋势从18世纪雨量充沛时期变化到21世纪的干旱时期,许多地区出现夏季干旱和暖冬。
(七)农业灾害
农业灾害中的生态灾害包括土地荒漠化和土地水土流失。造成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外,人为因素包括过量放牧、滥砍、滥挖、滥伐、滥垦、滥用水资源等。
农业灾害中的农业病虫害有:稻飞虱、白粉病、玉米螟、棉铃虫、小麦锈病、棉蚜、稻纹枯病、稻瘟病、麦蚜、麦红蜘蛛、蝗虫、麦类赤霉病等,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重大病虫害。
二、城市面临的事故灾害
(一)安全事故引发的灾害
城市安全事故是城市生活和生产中突然发生的,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
城市安全事故按类型分为城市火灾、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危险源仓储和运输泄漏、危房和危桥坍塌、核电站安全事故、矿井和隧道安全事故等。
国务院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见表1-1)。
表1-1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二)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灾害
交通运输事故主要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海运的各种交通事故。
(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引发的灾害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主要包括电网、水网、供气、通信、网络、电梯、锅炉事故引发的灾害。
(四)环境污染引发的灾害
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五)生态破坏事件引发的灾害
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造成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使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存条件发生恶化的现象,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壤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三、城市面临的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灾害
(一)传染病疫情
某种传染疾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或传染病毒泄漏和扩散,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在较大人群范围内突然发生原因不明、具有传染性的严重疾病。
(三)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四)动物疫情
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情况,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疫情涉及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五)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是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生物和化学恐怖事件导致有毒有害污染,引起公众健康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事件。
四、城市面临的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灾害
(一)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按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也分为四个级别: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二)金融突发事件
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因金融机构出现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提、大规模退保或其他债务挤兑引发的金融机构风险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涉及境内驻华机构、驻华人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2)在海外,因战争、民族冲突、政变、大型罢工等事件和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导致人员失踪、重大伤亡或境外作业船只倾覆、沉没,陆上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3)海外发生的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4)海外发生致使人员重大伤亡的生产和交通事故;
(5)海外发生因纠纷或冲突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恶劣影响的事件;
(6)海外发生的恐怖袭击、绑架、抢劫、盗窃、勒索等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7)在境外作业的渔船或其他船只被抓扣事件;
(8)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泄密、叛逃、侵吞国家财产事件;
(9)其他性质严重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商品市场、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异常突发事件。通常判定商品市场、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异常分为下列三级:
(1)一般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2)重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大,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3)特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的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五)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是指极端分子人为制造的针对但不仅限于平民及民用设施的不符合国际道义的攻击方式。
恐怖袭击事件包括抢劫、刺杀、临时爆炸装置(如路旁炸弹)、生物和化学武器、自杀性炸弹和绑架。具有下述部分特点:
(1)目的上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2)实施上具有组织性与非国家主体性;
(3)行动方式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
(4)手段上具有残酷性和随意性;
(5)背景上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6)结果上具有社会危害性。
(六)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案件。包括盗窃、抢劫、破坏、凶杀、纵火、爆炸、投毒、诈骗等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