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而上学的自由主义的问题。
西方政客与中国向往民主的知识分子似乎都相信西方民主的根本观念是个人主义(包含个人利益至上与个人自由[或自律,autonomy])和平等。这些观念被当作人权与法治的前提。并且,如果我们进一步认为每一个人都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裁判,这些观念在制度层面上就表现为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度。一些人可能还认为市场经济——也许可被称作一元(一块钱)一票的普选制度——是这些观念在经济层面上的表达。[1]这是为什么美国把推动全球民主等同于推动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度与市场经济,香港的普选推动者被称作民主派,而大陆的拥护普选或支持市场经济的人被称作自由派。
但是,这种理解就引发了西方民主、人权、法治与不同的哲学、文化的相容性问题。比如,从表面上看来,儒家这一东亚主流政治哲学的观念似乎与上述的民主观念背道而驰。[2]大家一般都认为儒家将国家与共同体置于个人之上,并提倡基于不平等的精英主义(elitism)与精英统治(meritocracy)。[3]这一让有德性的人统治的观念看起来与一人一票、法治、(基于平等的)人权相对立,并常被认为是中国的专制制度的文化原因。而儒家常被人们看作蔑视商业和强调政府的道德作用,这也似乎与市场经济和个人自由相冲突。因此中国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实现似乎就预设了要消除儒家的影响,这也正是(尤其是在中国的)民主阵营所要努力做到的。而同情儒家的人,比如像牟宗三这样的20世纪的新儒家,则努力从儒家思想中导出民主观念。但后一种努力会面临如下的问题。第一,一个流行的诘难是:如果从儒家思想可以导出民主的话,中国应该已经民主了两千多年了。第二,即使这一导出是可能的,就理解民主观念本身而言,我们也还是不清楚为什么要研究儒家,而不是研究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并长期发展了民主观念的西方哲学流派。这一导出至多只拥有推动中国或其他受儒家影响的国家和地区之民主化这一实践功能。第三,民主阵营与儒家阵营的一个共同信念是上述民主观念与制度是西方民主的本质,因此除非它们可以从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导出,否则这个国家就无法民主化。
但是,这个共同信念本身也许就有很大问题的。首先,诸如自由、平等、个人主义等观念本身具有绝对的、“先验的”(a priori)正当性与合法性吗?一种常常用于证明这些观念之正当性的方法是诉诸人的本性,也就是说声称人天生只能是自利的或者平等的。“只能”这个限定是很关键的。这是因为一些“非自由的”(non-liberal)学说并不像常被有些人所错误指责的那样否认人的自利性,它们否认的常常只是人“只能”是自利的这一信条。用于证明人天生如此的信仰往往是关于自然状态、某一原始部族或者史前人类生活的模糊的、虚构的和非历史的说法,或者一个貌似生物的、心理的或者行为科学的,而实际上在科学上十分可疑的关于人性的描述。科学地和历史地讲,我们并不清楚也从未证明过人仅仅是自利的或者平等的。
更重要的是,即使人天生仅仅是自利或平等的,我们是否应该如此呢?在通常的一些论证自由民主的正当性的论辩之中,一个常见的错误是从我们是怎样的来论证我们应该怎样,并进而为此欣喜、欢呼。人类生而蒙昧,但我们通常并不认为我们应该保持这种蒙昧。只有在我们不能超越我们所生而是之的时候,各种各样对人性(我们是什么)的论述才可能有一个决定性的功能。例如,一个建立在人应该不吃饭之假定基础上的政治哲学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至少直到现在不吃饭对人类来讲还是不可能的事。但人是明显可以利他的或公利的、不平等的或反个人主义的。(当然,如果我们想要把人引导进特定的规范或特定的“应该”的话,知道人的自然趋向还是很重要的。[4])所以,现在问题变成是否人应该是自私、平等或者个人主义的。有关于此的正反两方面的论述已经有太多,而笔者这里仅想指出一点,即辩护这些有关“应该”的论断要比辩护那些有关“是”的论断还要困难和有争议得多。
展示了这些观念本身的问题后,我下面将讨论一下这些观念和自由民主之间的关系。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观念是否是自由民主的充分条件,即是否接受这些观念必然导致接受自由民主。这里,答案是否定的。为了论辩的目的,假定人是且应该是自私的。但由此我们并不清楚为什么,如果可能的话,一个人不想建立对他人的暴政。人们可以争辩说因为我们(在全民的相互战争中)有相对平等的能力,因此一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统治大多数人是不可能的。但从柏拉图的《理想国》里的色拉苏马库斯(Thrasymachus)与哥劳孔(Glaucon)到尼采都指出了这种想法不适用于作为少数的真正强人,并且历史上暴政和寡头政治也并不罕见,因此这个假定是颇有问题的。或许这些政权不是稳定的,但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权呢?暴君总能以传说中的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的名言自慰:“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为了论辩的目的,让我们先把这些“吹毛求疵”放到一边而接受人是自利和相对平等的、没有一个或一小撮人能够凭其能力建立暴政这个假定。但是,个人利益加上某种意义上的平等还是不能必然地导致自由民主。人们仅仅需要想一想教科书版本的霍布斯的《利维坦》来承认这一点。根据这个对霍布斯的通俗理解,根据自利、能力相对平等的民众的约定,任何政权都可被接受。例如,如果多数投票要一个君主政体,君主政体便会被正当地接受。[5]那去除自利的平等的观念又如何呢?这里,我们只需想想一个事实:一些非自由的、专制主义也把平等视为它的基本原理和最后目的,并贬抑人的自利性。至于个人主义,即个体的权利应该被首先和在最高程度上被尊重,当个体之间有深刻的冲突时,个人主义和自由民主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很复杂,而冲突的解决就有可能导致非自由民主。当然,我这里论证的不是这些观念必然导致非自由民主,而是接受这些观念并不必然导致自由民主。这些观念之间的或与其他观念的某些结合完全可以导致非自由民主。换句话说,接受这些观念并不是导致自由民主的充分条件。
但是,接受这些观念是不是相信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呢?也就是说,是不是如果不接受这些观念,我们就不会接受自由民主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当今自由民主取得的几乎普遍的合法性和至上性可以帮助展示这些观念的终极重要性。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些观念的普遍性是成疑的。比如,不是世界上每个人都相信“不自由毋宁死”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那么我们对那些不认为“不自由毋宁死”并且不能被我们说服的人怎么办?难道我们对他们说:“既然你不要自由,不如我们把你宰了?”对自己奉行“不自由毋宁死”是理想,对他人奉行“不自由毋宁死”是暴政。一般来讲,人们常有的偏见是认为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脑子有毛病。但是,如果我们想想历史上有这么多的哲学流派这个事实背后的意义的话,我们就应该让我们意识到这个偏见之错误。这些流派的佼佼者不能说是对现实缺乏观察,没想清楚,或因过于褊狭、不理解不同观点才另立门户(比如,亚里士多德之于柏拉图、海德格尔之于胡塞尔、韩非子之于荀子,等等)。这些门户之间对何为人之自然或人之应为的假定差之千里,其差异经过世代交流也没被消除。并且,即使两个聪明人分享一样的先天信条,他们仍可能导出截然不同的体系。程朱与陆王都认为人性本善,但其学说却有明显的不同。关于这一点,物理学家玻尔引过一段很漂亮的关于两种真理的老话:“一种是那些如此简单和清楚的说法以至于我们无法辩护与其相反的断言。另一种,所谓‘深刻的真理’,是这样一些说法,它们的反面也包含着深刻的真理。”(Bohr 1958, 66)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即使是受了良好教育、通情达理、信息充足的人总还是有深刻的不同,而这种不同不是通过理性说服能消解的。他们不能接受一套形而上学意义上的道德观念。特别是,不接受自由、平等、个人主义观念的人恐怕永远不会是微不足道的少数。如果接受这些自由观念是接受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的话,这些不接受自由观念的人总会对自由民主本身感到很不舒服,甚至深怀敌意;而支持自由民主的人也会对这些人怀有戒备,并把他们看作自由民主的敌人。如果说服无法改变他们,那么,对待这些“敌人”,我们还有什么办法呢?其一是洗脑式的宣传。但这个办法已经与上述的这些自由观念想冲突,并且它恐怕不会有决定性的成效。那么为了建立和维持自由民主,对这些在其他方面通常被看做有理智的和守法的但不接受这些自由观念的、并且不是微不足道的少数的人,我们就不得不使用更为明显的违背自由民主原则的其他压迫手段。不然的话,他们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反对建立自由民主或推翻它。因为不喜欢自由观念的人不是极少数,所以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也就是说,不使用一些非自由民主的手段,自由民主就不能被建立和被稳定地保持。对在自由民主制度下希望保持它的人,以及在非自由民主政权下想要建立自由民主的人来讲,这一结论似乎是很黑暗的。
上述对民主人权理解的另一个问题是西方民主是不是可取(desirable)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即使是有理想、有脑子、有知识的人也不可能都接受一套个人主义的观念。西方古典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中国的儒家、西方近代哲学家如黑格尔等及当代的社群主义者(communitarians)都对所谓人是独立的、理性的动物的个人主义主张提出过深刻的挑战。这就意味着,如果接受人权预设了接受个人主义的话,那么人权就不可能成为普适原则。并且,现代社会里的很多弊病都与这种个人主义有牵连,这使得人们不得不怀疑人权的可取性,从而加深了我们对人权的疑问。从政治制度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民主阵营鼓吹民主制度可以消除腐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选出代表民意的领袖,但是对现实的客观考察会使我们意识到一些民主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的民主国家腐败之横行不逊于这些国家民主化之前的或一些非民主国家的情形,其经济政策也受制于民选领袖要照顾其支持者或选民(constituents)的眼前利益的需要。而民选领袖由于多数选民的素质低下而经常是差强人意,或是善于玩弄民意的民粹分子。[6]对这一现实的观察和对大众素质的判断正是一些中国知识精英怀疑民主在当今中国可行性与可取性的原因。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上述的民主国家的问题归根结底来源于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及其隐含的文化观念。但是即使这些对民主有抵制情绪的一些人也大概不会反对自由与法治。毕竟知识分子与聪明的官僚应该知道理性的讨论(故而某种程度上的[7]言论自由)对正确决策的重要,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不愿意今天作了一件事就官运亨通,而明天因为同一件事就莫名其妙地下了大狱。所以对西方民主的抵触更多是针对一人一票的普选制,而不是针对其自由法治。但是如果一人一票的普选制是西方民主不可或缺的成分,那么这些怀疑分子因拒绝一人一票而拒绝西方民主从而连带着把自由法治也拒绝掉了。所以,西方民主的可取性的问题就归结为一人一票是不是民主的本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