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黎锦晖生平[1]
黎锦晖(1891~1967),中国流行音乐的奠基人,中国流行音乐之父,中国儿童歌舞剧之父。他在1920年代后期创作了中国第一批“家庭爱情歌曲”(即当时的流行歌曲),创办了中国第一个歌舞表演团体“明月歌舞团”,他的音乐创作和音乐活动为中国流行音乐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他不仅在中国近代音乐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在文学史、戏剧史和教育史上也都具有重要地位。
黎锦晖,字均荃,1891年出生于湖南湘潭城郊石印乡白竹村,家有兄弟姐妹十一人,他在家排行第二。他的父亲黎培銮是晚清秀才,其八个儿子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都具有较大影响,人称“黎氏八骏”[2]。黎锦晖在二三十年代创作了大量的儿童歌曲和流行歌曲,其经常采用的笔名有:均荃、儆非、巾卉、什么、圣谟、李金慧、秦淮碧、金玉谷[3]、黄宝山、黎明美等。
(左起:黎锦扬、黎锦光、黎锦明、黎锦炯、黎锦纾、黎锦耀、黎锦晖、黎锦熙,1930年)
黎锦晖从小受到民间音乐和戏曲的影响,接触古琴和吹、拉、弹、打等乐器,熟知湘剧、汉剧、昆曲、花鼓戏等戏曲。中学时,受到“学堂乐歌”影响,后来学过一些西洋音乐理论。1905年,他考入韶山西部的一所新式学堂——韶潭高等小学堂,半年后毕业考入湘潭初级中学;1909年中学毕业,考入国立湖南优级师范学堂,并被湖南省教育会主办的单级师范教练所聘为兼职乐歌教员。1912年,他来到北京,任《大中华民国日报》编辑和主笔。1914年,黎锦晖返回家乡湖南,在他大哥黎锦熙组织的“弘文图书编译社”创办的《公言》刊物任编辑,编写小学教科书及绘制插图。同年秋,他在长沙有名的明德、修业、周南、广育四所学校兼任乐歌教员,并开始尝试采用民间乐曲填词,编写教材。1916年,黎锦晖重返北京。1919年,他参加到其兄黎锦熙发起的“国语统一运动”中,并成为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首批成员之一。1919年,黎锦晖加入由蔡元培任会长的“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并担任“潇湘乐组”组长。
“五四”运动后,黎锦晖开始投入到新文化、新音乐推广中。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实施“新学制课程标准”,黎锦晖编写的《新小学教科书·国语读本》经教育部审定,于1923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其中很多关于儿童题材的课文,后来均成为其儿童音乐创作的来源。
1921年,黎锦晖南下上海,任教育部国语读音统一会“上海国语专修学校”教务主任,后任校长。期间,他提倡“学国语最好从唱歌入手”,并开始创作儿童歌曲,其中著名的《老虎叫门》就创作于该时期。此后十余年,由他创作的一批儿童歌舞剧相继问世。1922年,黎锦晖创作的儿童歌舞剧《葡萄仙子》和歌舞表演曲《可怜的秋香》《寒衣曲》相继被灌成唱片。此时,他正式打出了“明月音乐会”的旗号。
1922年,黎锦晖创办了著名的儿童周刊《小朋友》,影响甚广。此后,他的大部分儿童音乐作品先后通过《小朋友》陆续发表。1926年,中华书局发生工潮,“语专”停办,他辞去了原来的一切职务,开始全心投入中国歌舞事业。
1927年,黎锦晖创办了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歌舞人才的学校——中华歌舞专修学校,亲任校长。同年7月,黎锦晖以“歌专”为基础,在上海发起了规模盛大的“中华歌舞大会”,由他创作的《总理纪念歌》《麻雀与小孩》《落花流水》《可怜的秋香》《月明之夜》《三蝴蝶》等作品引起巨大反响,初演四天,轰动全市。虽然,在节目质量上受到了大众的肯定,但是在大革命失败的社会背景下,在经济和政治压力下,“歌专”在创办一年后被迫停办。
儿童歌舞剧《三蝴蝶》剧照
随后,他又创办了一所“美美女校”,以原来“歌专”的师生为基础,又吸收了钱蓁蓁、王人美、王人艺等演员,并排练了多套表演节目。不久,“美美女校”又宣告结束,此后黎锦晖又创办了中国最早的一家商业化歌舞表演团体——中华歌舞团。歌舞团成员有黎明晖、徐来、章锦文、薛玲仙、王人美、钱蓁蓁、严折西、谭光友、黎锦光、王人艺、王人路等三十余人。歌舞团经过精心排练后,开始在杭州、宁波一带公演,十分卖座。
1928年5月,中华歌舞团在黎锦晖的带领下赴香港演出,获得极大成功。随后,中华歌舞团远赴南洋巡演,历时八九个月,遍及南洋群岛二十多个城市,途经新加坡、吉隆坡、怡保、槟榔屿、曼谷、马六甲、巴达维亚(雅加达)、三宝垅、苏门答腊等地。所到之处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但是黎锦晖不善经营,最后导致亏本,最终“中华歌舞团”于1929年初在雅加达就地解散。歌舞团解散后,黎锦晖盘缠散尽,为筹措回国路费,他与女儿黎明晖以及徐来等人暂居新加坡。与此同时,由他创作的《毛毛雨》在上海极为畅销,于是他通过上海的朋友接下了一笔“买卖”,创作一批类似《毛毛雨》的爱情歌曲。在此后八个月中,黎锦晖创作了一百首“家庭爱情歌曲”分批寄回上海,获得稿费后返回了国内。1929年至1930年,他的“家庭爱情歌曲”经由出版社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中国最早的一批流行歌曲。
1929年11月,黎锦晖决定在北平重组歌舞团,但是此时上海以“歌舞团”为名的歌舞团体已经繁杂纷乱,为避免不良影响,他将“团”改为“社”,取名为“明月歌剧社”。1930年,“明月社”从上海出发北上北平开始招生,吸收了胡笳、张静姝、赵晓镜、张簧等人。经过短期紧张排练后,黎锦晖决定先在清华大学免费公演,引起很大反响,随后北京各大学校、天津接连发来邀请。8月,“明月社”开始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公演,途经北平、天津、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所到之处反应甚大。
黎锦晖“明月社”北平演出期间(1930年)
1930年代初,黎锦晖的作品经由百代、胜利、高亭、蓓开各公司被灌制成唱片,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1931年5月,黎锦晖和联华影业公司签订合同,加入“联华”将“明月歌剧社”改名为“联华歌舞班”。演员的工资和膳宿由联华公司安排,这样一来减少了黎锦晖的经济压力,他便专心致力于音乐创作。同年,年仅十九岁的聂守信(聂耳)经面试加入歌舞班,同时孤女周小红(周璇)也经人介绍进入歌舞班,在黎锦晖的培养下二人均成为中国近代音乐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代表人物。
联华歌舞班学员在住所弄堂合影(1931年)左起:黎莉莉、黎锦光、聂耳、王人美、黎明健、余知乐、白虹
联华歌舞班练功房(1932年)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黎锦晖开始创作爱国救亡歌曲。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他又出版了《爱国歌曲》一集,并在歌舞演出中加进了大量的爱国节目。1932年,因局势动荡,联华公司结束了“联华歌舞班”。黎锦晖不甘心就此结束自己辛辛苦苦创办的歌舞团,他留住歌舞班原班人马,再次重建“明月歌剧社”。经过改组,“明月社”开始在扬州、镇江、南京、汉口等江南城市巡演。但此时国难当头,国内局势动荡,演出未获成功。不久,重组的“明月社”以瓦解告终。
“明月社”解散后,黎锦晖除了继续创作流行歌曲外开始研究爵士乐,并为舞厅组建乐队编写舞曲。在此期间,他创作了一批具有爵士、舞曲风格的伴舞音乐,同时对原来创作的一批流行歌曲进行重新录制,其中也融入了爵士乐、舞曲音乐的元素,例如于1934年重新录制的《毛毛雨》就呈现出了狐步舞曲的风格。与此同时,黎锦晖一边搞舞厅音乐,一边为电影公司创作电影音乐,如创作了《银河双星》《春潮》《春风杨柳》《人间仙子》等多部电影歌曲,也为百代、胜利、大中华三大唱片公司灌制唱片;同时,他还出版了歌曲集等出版物数十种。由此,稿费和版税收入使黎锦晖的经济状况日益好转。但是,随着抗日救亡运动的高涨,国民政府几次下令禁止演唱《毛毛雨》《桃花江》等爱情歌曲,同时也将《葡萄仙子》《春天的快乐》《三蝴蝶》等儿童歌舞剧一并禁止,并引来了各方指责,批评他的音乐为“淫乐”,使其在精神上大受打击。
黎锦晖的经济状况好转之后,又于1935年再度重组“明月社”,并聘请菲律宾音乐教师、澳大利亚舞蹈教师进行训练,计划排练一些新作品,待日后再赴南洋演出。但是,情况并未如其所料,1936年在一场精心策划的大规模二十八场演出后,以负债告终。此时,黎锦晖已无力再经营“明月社”,最终“明月社”由他的七弟黎锦光接管。1936年5月,黎锦晖的“明月歌剧社”因此终结。
正当黎锦晖事业失意之际,其妻徐来提出离婚,一时间,黎锦晖爱情事业尽失。而在此时,一名年轻女孩梁惠芳在报纸上得知黎锦晖的事情后,不顾家庭的反对开始进入他的生活,使其重获“爱的新生”,并使其再次步入婚姻之门。
1936年,黎锦晖在南京听从田汉的劝告:“上海必将沦陷,最好早日离开,以免被日寇所利用”。黎锦晖毅然放弃了上海,带着新婚妻子回到长沙,临走前他写下了这样的诗句:“一轮明月下南洋,两袖清风返故乡。”至此,黎锦晖的音乐事业开始由盛转衰,从此他的音乐再也没能引起人们的关注。
到了长沙,他在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任编辑干事,为贫民教育编写《乡村小学国语教科书》。“七七”事变后,他积极投入抗日宣传工作,并又创作了一批抗日歌曲。1938年,黎锦晖前往江西在南昌任“平教会”地方政治研究会文艺组组长,南昌沦陷后,他于1939年携家人来到重庆。1941年,经罗静予介绍,黎锦晖进入重庆中国电影制片厂,任编导兼主任秘书,后因种种原因被撤职。抗战胜利后,罗静予从美国返回接任厂长,恢复黎锦晖的原来职务。在抗战时期,黎锦晖颠沛流离,生活拮据,但是他却始终用他的音乐积极参加抗日宣传活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黎锦晖开始接受思想改造,并检讨自己曾经研究爵士乐和美国影片中的“大腿舞”等多项“错误”行为。此后,种种批判接踵而来,他的后半生为自己曾经创作流行歌曲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1957年,“反右”前后,在批判“黄色音乐”运动中,黎锦晖创作的《毛毛雨》《桃花江》成为众矢之的,成为“黄色音乐”的重要批判对象。随着“反右”斗争的日益激烈,黎锦晖的思想也逐渐妥协,并在《人民音乐》公开发表《斩断毒根彻底消灭黄色歌曲》一文,发出“我写黄色歌曲到此(1936)为止,整整十年,害人又害己”的违心言论,以求暂避难关。
老年黎锦晖
1966年夏天“文革”爆发,七十五岁高龄的黎锦晖,终未逃过历史的浩劫,这位曾经为“中国新音乐改革”呕心沥血的一代音乐大师,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胆战心惊,一病不起。是年冬天“反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上海住户一律不准生炉取暖,黎锦晖因受惊挨冻导致心脏病发作,于1967年2月15日在上海延安医院逝世,时年七十六岁。
黎锦晖将音乐创作和儿童教育相结合,创作了十二部儿童歌舞剧和二十四首儿童歌曲,对中国近代儿童音乐教育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将音乐创作和文化需求相结合,开创了中国流行音乐的先河;他将音乐活动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创办了中国第一所歌舞学校“中华歌舞专修学校”,创办了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歌舞演出的歌舞团体“中华歌舞团”(后改为“明月歌舞团”)。黎锦晖以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为根基,将民歌、戏曲等民族音乐和爵士、舞曲等欧美音乐相结合,对中国近代歌曲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中国新音乐改革的重要代表人物。
注 释
[1].本文“生平”主要参考了孙继南著《黎锦晖和黎派音乐》,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 年,第一章“曲折的人生道路”。
[3].1936年前为黎锦晖笔名,1936年后,其七弟黎锦光承用该笔名,如《拷红》《夜来香》等歌曲的署名金玉谷,均为黎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