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没收与资产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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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等值没收及可追缴资产评估规则

自本世纪初开始,世界各国的刑事没收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体现这一变革的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有两项:一项是俄罗斯2003年对《刑法典》中没收财产刑的废除并代之以独立的没收措施,由此引起匈牙利、捷克、马其顿、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等一些东欧国家的刑事没收制度发生连锁反应;另一项是《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它以数学的精确度调整刑事没收的对象、范围及规则,并为此指定了专门的法院审理刑事没收问题,由此促使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牙买加、巴哈马、毛里求斯等一大批英美法系国家针对犯罪资产的没收推出特别立法。上述立法改革的趋势可以概括为:将刑事没收的标的和范围限定为犯罪资产的价值,力求实现刑事正义与民事正义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