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的受害者:记忆变形可能受诱导性因素影响
很多时候,我们听到的未必是真的,但是,我们看到的难道就一定千真万确吗?我们的眼睛或许不会说谎,但是我们的大脑却有可能不说实话。
美国青年罗纳德·科顿莫名其妙地被受害者珍妮弗·汤普森指控为强奸犯,在监牢里耗去了11年的青春时光。最终,他凭借DNA检测为自己洗刷罪名,证明汤普森当初辨认罪犯时确实看走了眼。
研究发现,目击者对事件的回忆会因为提问方式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在一项研究中,让被试者看一部关于一起撞车事故的影片,然后要求被试者对事故中车辆的行驶速度做出判断。结果发现,当问题是“车辆在冲撞时的速度是多少”时,被试者对车速的判断超过65千米/小时;而当问题是“车辆在接触时的速度是多少”时,被试者对车速的判断只有50千米/小时。一周之后,主试官要求被试者回忆在事故中车窗玻璃是否被撞碎了,事实上影片中的车窗玻璃并没有被撞碎。结果是,以“冲撞”字眼被提问的被试者中有33%的人回忆说车窗玻璃被撞碎了,而在以“接触”字眼被提问的被试者中,比例只有14%。显然,在提问时不同的字眼改变了被试者对目击事件的记忆。
这些研究和实验证明了:一个人回忆时,如果向他提供某些似乎是真实的信息,便会影响他的看法,甚至会使其“看见”了某些实际上并未发生的事件。因而现在法庭已开始注意到防止“诱导性问题”的出现,这也是法律心理学为现实生活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在法庭对案件的审判中,许多情况下,法官和陪审团都是依照目击者的证词和物证来进行判断的,人们普遍认为目击者的证词是正确和可靠的。但研究表明,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目击者有不同的描述,因而目击证人的证词的可信度值得怀疑。由于证词一般是证人在相隔一段时间后对所发生事件的回忆,因而事实上它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靠。人们往往会以自己的方式解释所经历过的事或人,并且很难把实际发生过的事和自己经过推理而认为理所当然发生过的事区分开来。这种记忆扭曲现象有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个理论,我们可以在说话技巧上反向运用它。表现在人际交流上,就是一种对交流对方的思维的引导。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先巧设陷阱,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诱其说“是”。比如与人讨论某一问题时,不要一开始就将双方的分歧亮出来,而应先讨论一些双方具有共识的东西,让对方不断说“是”,这个时候,他的思路已经开始被我们引导了,所以,当我们开始提出存在的分歧时,对方一时发现不了,就会习惯性地说“是”。
再将这种技巧拓展为人际关系的打造手段,就是在做事的过程中,即使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我们也要避免和别人起直接冲突,最好不要用过于严厉的词句来斥责对方;要用巧妙的暗示,诱使对方注意自己的错误,就可以把事情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