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卑心理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阿德勒认为,“每个问题儿童、每个神经症患者、每个酗酒者、罪犯或性变态者,都采取了他们认为适当的行动,以达到他们认为优越的地位。但他们缺乏合作的意识和能力,受自卑情结的影响,”唯一途径就是到处惹是生非。审讯人员需要看到这些惹是生非背后的心理机制。“当我们遇到说谎的案例时,一定要看其背后是否有严厉的父母……除非说真话会带来危险,否则,说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每个人都有优越感的追求,如果我们按这种正确的方法去引导他们,就会很容易说服他们。人类对价值和成功的判断总是以合作为基础,这是我们人类最伟大的共同点……神经官能症患者和罪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将责任推向他人,是因为他们已经没有正常人的勇气,自卑心理让他们沉浸在一种虚幻的自我安慰中……纵容娇惯成性的病人,也许很容易赢得他的好感,但是这样只会让他的控制欲更加强烈。只要对他稍有怠慢或忽视,他定会与你为敌……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他将注意力放在别人身上……必须在帮他找到错误的时候与他展开合作……[8]”
“我们常常听到父母这样说:自己的孩子在家里原本好好的,可是一进学校就会变得很调皮难缠——各种问题纷然而至。我想这个孩子原本在家庭中地位一定很高,而家中没有什么约束和考核,所以他的问题基本不会显现出来,当进入学校后,不再有他人的宠爱,所以他就会觉得自己成了失败者。”“有人会与父母为敌,致使父母对自己一向顺从的孩子感到迷惑。其实并非孩子对父母有了另一种态度,而是在孩子心中一直在和父母作对,只是在他们有对抗能力的时候才表现出来。平时经常被父亲训斥和打骂的孩子,看似顺从,其实内心一直在叛逆,他正在等待报复的机会,等到他以为自己有能力对抗的时候,就会公然与父亲作对,甚至离家出走……那些在家中自认为被忽视的孩子,如果与人建立了友谊,就非常希望得到别人的称赞。他们会不断寻求这种称赞。如果是男孩表现出这种情形是很危险的。如果是女孩,她们会失去自信。在她们看来,只有得到别人的称赞才能表现出自己的价值。他们很容易对那些大献殷勤的男人投怀送抱。[9]”可是当他们涉险后一般都会有强烈的挫折感,这种挫折感会进一步把他们带到犯罪的深渊。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犯罪人的行为方式和态度,就会发现他们一直在让自己克服困难、摆脱困难并向上攀爬。虽然他们同样在努力,但是他们的努力方向却与常人不同。[10]”儿童盗窃或其他不良行为,经常是想报复。当他们想到“捉弄”了警察,会有一种挑战感、成就感,可是他们的每次行动结果只会让他们陷入更深的灾难。
自卑心理还会让一些人待在极度低微的心理地位上,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当这种压抑超过他们的忍耐极限时,反弹过来的力量也会把一些人抛向犯罪的深渊。审讯人员在和这些人互动时,需要熟悉他们内在的思维逻辑及内在语言,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感知他们的内在思维逻辑,并用他们熟知的语言模式和他们进行沟通,才有可能争取他们的配合。特别是遇到了阿德勒所提到的三种儿童出身的人,“都需要帮助以修正他们对待问题的方法。帮助他们回忆早期的记忆,重新对记忆进行解释,释放记忆中的愤怒,帮助他们建立必要的安全感,为他们指引正确的合作方式[11]”。
例如,有一个母亲连生了三个女孩,一天带着一个女儿上街,碰到村中一个连生三个男孩的母亲也带着儿子上街。彼此相互寒暄几句后,男孩的母亲提出换孩子。女孩觉得母亲因为自己是女孩,吃了很多苦,为了报答母亲愿意换给对方。而男孩不愿意,用各种侮辱性语言激怒女孩及其母亲:“臭丫头片子!你们家不配有男孩!女孩子就是没有人要!谁到你们家去,你们家就该光门绝户!”女孩感到受到了极大的羞辱,愤怒和仇恨让她趁男孩不注意用砖头拍向对方的头。男孩的脑袋被拍“开花”,缝了好几针,并有轻微脑震荡。男孩报警后,希望警察重重惩处女孩。警察将女孩及其母亲传唤到派出所,并进行审讯。女孩坚决不承认,并一脸愤怒面对警察,女孩的母亲也显得暴怒、蛮横。
一般情况下,孩子之间的对骂不至于发生如此严重的伤害案件,可是因为重男轻女的封建文化让生女孩的家庭饱受心理创伤,长期自卑以及自卑所带来的屈辱感常常是暴力犯罪案件的导火索。特别是在没有男孩家庭的母亲和女儿,往往是这种文化的直接受害者,因此羞愤和仇恨情绪在这类人的心中会发生严重积累,微小的刺激会诱发她们极端的行为。审讯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小心应对这股情绪,以免触碰到她们的创伤扳机,使案件的审讯陷入僵局。
这时,审讯人员恰当的语言模式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一定发生了什么让你们有那么大的愤怒,否则我相信你不会无缘无辜去打他。能给我讲讲你们的愤怒吗?”
“母亲作为女人这一辈子一定受过很多委屈,你一定也为没有男孩受过很多屈辱!”(相信这时的当事人情感闸门会被打开:一个穿着制服的权威人士那么尊重自己,终于碰到可以倾诉的人了。这时的警察只要耐心把他们的故事听完即可)
在她们的情绪得到充分宣泄以后,可以把她们引入到案件的审理上:“我听到了你们辛酸的故事,非常同情你们,可是你们打人不能解决问题。你们可以不理他们,也可以让女孩子将来都不嫁给他们(虽然是调侃,但是站在当事人一方的宣泄,会起到共情的作用,进一步贴近当事人的情绪,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审讯关系),相反把别人打伤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还请你们配合调查和处理,这是我们的工作,不是我们故意为难你们。”
在审讯实践中,由法律执行者和犯罪侦查者的角色所决定,审讯人员不自觉地存在一种优越感,因此在言语表达中常以“教训者”的身份出现,往往不可避免地出现说话生硬、态度强硬、言语粗暴的现象,虽然审讯人员的动机是好的,内容是正确的,但被审讯人在自卑的心理制约下,挫折感、压抑、自我安慰往往促使他们以极端对立的心态对待审讯人员的“说教”,不但不能体会审讯人员引导教育的真正目的,反而容易在这样的语言刺激下产生对立情绪。因此,审讯人员应充分重视被审讯人的自卑心理,注意运用合适的语言表达降低被审讯人的情绪反应,帮助他们回归到理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