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平安河南建设的内涵分析
“平”意思是不倾斜,无凹凸,平静;“安”意思是稳定、安定、安心、安宁、安稳。“平安”一词的本意是指没有事故、没有危险或不幸、平稳安全、平安无事、和平安全。[1]平安河南建设是“四个河南”、“两项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着眼于河南这个中部大省的“稳定”问题,维护社会安全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和谐稳定。[2]当前,河南同全国一样,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都会更加剧烈和深入。在这个大背景下,“平安”的内涵更具有现实意义,如何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河南政治安全、公共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安全,把平安河南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不但是平安河南建设的时代内涵,更是一种时代要求。在新形势下,此时此处的“平安”突出了其新的内涵及意义,就是“稳定、和谐”,稳定是工作、是全局、是大局;和谐是目标、是状态、是生活。
一、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平安建设又是目前政法工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同样也是平安建设工作的底线、红线。平安建设活动过程中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只有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核心价值目标,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才能杜绝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才能防止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3]
二、最大程度的消除和减少不和谐因素
目前,社会矛盾大量地发生在民生领域,是由各种利益诉求特别是贫富差距所引发的。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进程中,我们要保持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要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最重要的,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民生为重、民生为先、民生为上,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坚持以民生的改善促进社会平安,努力织就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
三、夯实“双基”、实现“双治”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深化平安建设,根基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完善基层组织,健全基础机制,对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十分重要。实践证明,“双基”工作做好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或缓解。当前,河南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转型期,既具备了跨越起飞的基础又处于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更加需要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应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注重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完善和落实支持保障措施,着力夯实设施基础、组织基础和队伍基础,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为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坚持依法治理的理念
衡量一个地方平安建设的成效,不仅要看严管高压状态下的平安,更要看常态下的平安。唯有常态下的平安才是持久的平安。而实现常态下的平安、持久的平安,必须要靠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要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实现长治久安,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践告诉我们,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加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一刻不停地增强依法办事的本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意识,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五、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创建及其法治建设工作的指标体系是全面建设“法治河南”、“平安河南”的有效抓手和平台。一方面,法治创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潜质资源。同时,法治创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下一步探索行业法治环境治理提供借鉴。着力发挥法律工具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功能,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模式,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平安河南”的建设水平。[4]
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设平安河南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孙悟空,而是来源于我国长期实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给社会治安增添了许多活力,但它仍然要依靠和借力于综合治理,并从中获得发展的动力。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指出,平安建设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这就给平安建设的发展道路和空间定下了规则。事实上,30多年的综合治理实践是平安河南建设得以出台的坚实基础,河南搞平安建设遵循了中央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导性文件作为河南2006年第一个《五年纲要》的摹本。[5]
七、满足人的安全需求
平安建设与以往的社会治安或者犯罪理论的本质区别,是它从民众的基本利益出发,把民众的安全需求作为推动社会治安的动力,把社会治安问题作为社会发展问题的组成部分,进而在社会发展以及社会治理的层面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6]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braham Maslow)将人类的需要划分为五个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的理论是在描述抽象的人和抽象的需要。这个观点对于平安建设中的安全需求却有所不同。平安建设中的安全需求是各层次相互联系的需要,是社会的、具体的需要。所谓各层次相互联系的需求,是指每层需要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需要连在一起。例如,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从事劳动,但劳动具有的危险不应当使劳动者在劳动中丧命,他不会为了一天的报酬而宁愿在劳动后即刻丧命;他的劳动是为了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幸福,这来源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的爱;这种爱是他们一家人对他的尊重;他的劳动创造了家庭幸福和社会的积极评价,而这正是他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人的生理需要离不开安全需要,也离不开爱和尊重的需要,还与他自我价值实现密不可分。各个层次的需求是紧密连在一起的。恩格斯曾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7]沿着这个逻辑理解平安建设,会发现人们并不是为了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而去寻找安全,而是人们的安全需求在要求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不是因为社会治安成了政治问题而不得不去解决,而是安全需求本身的政治性质,也就是民众的安全需求始终处在政治层面,民众要求国家必须履行好这项管理职责。因此,治安形势好或不好,有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主要不是违法犯罪的原因,而是国家的原因。把安全需求摆在恰当的地位,解决好安全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使安全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而不是相互分割对立,是当前安全需求所面临的突出问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