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司金融目标
公司金融目标的建立有助于其理论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决策者要努力完成什么以及提供了如何在备选方案中作出选择的衡量方法。如果没有选择好目标,就没有系统性的方法来使公司及时作出决策;如果选择多重目标,则使决策者在作出决策时可能不知所措。如假设一个公司将目标定为市场份额最大化和当前盈利最大化,则当某一个项目同时会增大市场份额和当前盈利时就没有问题,但如果经过分析发现这个项目会增加市场份额却减少当前盈利,决策者就会茫然。由此,采取多重目标不仅不能给公司带来好处,反而可能使公司金融理论的发展变得困难。一般来说,一个好的目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目标清晰明了、目标为评估决策的成功与失败提供及时的措施、目标不会给其他公司或群体带来成本等。
“经济人”假设理论说明,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行为具有利己性。按照这一假设,传统理论认为,公司金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随着20世纪50年代西方公司金融理论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发展,提出了公司应该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以改进和克服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公司金融目标的缺陷。此外,理论界还提出了每股盈余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等目标。研究公司金融目标,既要符合公司金融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宏观经济体制和公司经营方式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公司金融的实际情况,使之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利润最大化
利润额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经营收入和经营费用的差额,而且是按照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加以计算的,它反映了当期经营活动中投入(所费)与产出(所得)对比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经济效益的高低。公司追求利润增长,就必须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这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利润是增加业主投资收益、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的来源,也是公司补充资本积累、扩大经营规模的源泉。在市场经济以及公司自主经营的条件下,利润的多少不仅体现了公司对国家的贡献,而且与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利润最大化对于国家、公司和员工都是非常重要的。
利润最大化是指公司的利润额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大,因为公司只有在盈利的基础上才能生存。该观点认为,利润是衡量公司经营与管理水平的标志,能够说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利润越大越能满足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利润是公司新创造的价值,是公司已经实现销售并被社会承认的价值,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真实的利润代表着社会财富的积累,是评价公司绩效的重要指标,是社会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的基本尺度;最大化利润是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因为在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资金的使用权最终属于获利能力最大的公司,由此利润最大化是公司获得资金最有利的条件等。
在公司发展早期,其结构特征是自筹资金、私人财产和单个业主,业主利益能够通过利润最大化目标来实现,但现代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和两权分离为特征的,还包括员工、消费者、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等,由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就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概念模糊。对公司来说,既有会计利润又有经济利润(基于市场价值并偏离公平报酬);既有短期利润又有长期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只顾实现当前的或局部的利润最大化,不顾长远与全局的发展);利润是一个绝对数指标,不能反映公司一定时期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利润并不代表公司可以支配和使用的现金等。二是没有考虑所获货币的时间差异,而忽视货币时间价值则可能导致错误决策。投资项目效益现值的大小,既取决于其效益未来值总额的大小,又要受取得效益时间的制约,因为早取得收益,就能早进行投资,进而早获得新的效益。三是没有考虑不同投资方案之间的风险差异。如果在两个报酬相同而风险不同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一般的投资者会倾向于风险较低的方案。四是利润最大化可能是公司资本所有者的目标,但不一定是公司债权人的目标,因为增加利润可能会增大公司的经营风险,这可能会对债权人投入资金的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二、每股盈余最大化或权益资本净利率最大化
每股盈余最大化是指公司的净利润额与普通股股数的比值达到最大。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其投资目标是取得资本收益,具体表现是税后净利润与出资额或股份数(普通股)的对比关系,说明了投资者每股股本的盈利能力,主要用于上市公司。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主要运用权益资本净利率,即公司一定时期的净利润额与其权益资本总额的比值,说明了权益资本的盈利能力。上述两个指标其实是相同的,将公司的普通股股数乘以每股净资产,就能得到权益资本总额。同时,由于这两个指标均以净利润为基础,其优点与利润最大化目标基本相同,但因为采用了相对数来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更直观地揭示了投资与收益的报酬率水平,便于进行财务分析、预测和不同规模资本的公司或公司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
以利润为计算基础的每股盈余最大化或权益资本净利率最大化,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即没有考虑股本或公司权益资本获取利润的时间性差异;二是没有考虑风险因素。一般地,要提高每股盈余或权益资本净利率,直观的办法是提高负债比例,减少权益资本,但必然导致公司的财务风险上升,偿债能力下降。如果公司一味冒险去追求每股盈余最大化或权益资本净利率最大化,一定会对其长远发展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要求以未来一定时期归属于股东权益的现金流量,按照考虑风险报酬率的资本成本折算为现值,由此得到的股东投资报酬现值是股东财富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是:公司接受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应当大于资本成本,由此可以应对多变的风险投资项目;股东很少将保留利润当作股本来计算资本成本,从而引起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模式下,经理更愿意通过保留利润来融资而不是发行新股票;在考虑股东财富增长率时,经理也是多利用财务杠杆以增加股东的收益,如果用更多的净利润发放股利,公司的财富增长就可能受到限制。如果单纯要求股利最大化,则会引起过度的利润分配,可能引起追求短期利益和过度利用财务杠杆。可见,如果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就不得不协调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因为股东是决策制定者,债权人通常不能被完全保护以使自己不受股东决策的影响。如一种可能最大化股东财富的方法就是侵占债权人的财富,即使该行为最终会减少公司的整体价值。
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金融目标的优点:一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价值,有利于统筹安排长短期规划,合理选择投资方案,有效筹措资金,合理制定股利政策等;二是反映了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某种意义上说,股东的财富越多,公司的市场价值就越大,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结果可促使公司资产保值或增值;三是有利于克服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四是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因为社会资金通常流向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公司或行业,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传统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论是隐含着一些假设条件的,如假定公司决策者的金融行为是完全理性的,信息是完全的,公司只需要为任何投资项目获得足够的资金等。但现实中并不可能完全如此,股东财富最大化会受到资本和有限理性等约束条件的限制。从资本约束看,要获得持续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就意味着经济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即从长期看,最优方案所耗用的单位经济资源所取得的价值是最大的。否则,股东财富最大化很可能是短期意义上的,因为当公司的融资能力已经耗尽在前期低效率的金融行为上时,公司将没有更多的资源来满足后期的投资需求。所以为保证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必须权衡使用融资能力,从长期的角度来评价投资的效率。从有限理性的理论上看,一是信息是具有复杂性的,公司的决策会受到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限制;二是信息具有不确定性,导致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不一定与决策时所预期的一样。由此,公司为获取长期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以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为平台,从动态、开放的视角重新审视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一些学者提出了经理利益最大化目标,即主要考虑对管理目标有贡献的经理人员,对股东的利益考虑较少。其实,如果公司主人就是经理,或者公司经理对业主的目标追求比业主自己更为强烈,则经理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会产生相同的效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果市场功能是完善的、投资者有相同的预期、投资是自由选择的以及代理人受市场的影响,两种目标的经理将产生同样的行为。公司管理部门受市场约束就没有机会侵蚀业务的利益,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一般是无法找到的。因为现代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经理人往往掌握着公司组织相当大的决策权,导致委托人(投资者)与代理人(经理人)会产生潜在冲突,如经理可能将公司的资源浪费在不应该花的地方(比如购买董事或经理的专用飞机等),或从事股东不愿意承担的事;经理比股东更可能追求较短期目标,即经理人关心的往往是任期内的绩效,其决策不可避免地有短期行为等。由此,公司经理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不一致的,要协调好这样的问题,必须加强对代理人的监控,权衡代理人利益的条件下,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四、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指公司经理人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顾客和供应商以及其他相关的利益者。成功的公司与职工、消费者、供应商以及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有的为公司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公司进行监督和制约,公司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从这个意义讲,公司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公司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回应的质量,而不仅仅取决于股东公司在谋求自身的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必须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正确处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公司要保证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追求公司的利润;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平衡,合理使用资源,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谋求公司的效益。此外,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出资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社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和福利慈善事业,也是应该的。当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两者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公司管理当局,必须从大局出发,在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追求权益资本最大限度地增值。但是从另一方面看,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以外,则应依法拒绝,即公司可以而且应当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当然,利益相关者都有不同的目标,他们之间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如有利于管理者的不一定有利于股东,而有利于股东的不一定有利于债权人,并且有利于公司的也可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成本。从这一方面看,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出现,也可能分散公司的经营目标,除了经济上的目标以外,公司也必须承担社会的、政治上的责任。这很可能会导致公司陷入“公司办社会”的僵局。一旦利益相关者理论被大众所接受,公司的行为势必受到框架限制,公司无形中被套上公益色彩,结果很可能会导致公司经济利润上的损失,更有可能让公司陷入一种顾此失彼的境地。如果公司实现了股东财富最大化,可能照顾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若过多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又会让对手有可乘之机,丧失了经济上的优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