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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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治理专家理德·C.博克斯曾说:“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结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复兴实验过程。”事实上,自进入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领域创新的重心已由追求政府管理的高绩效转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公共治理中的政府权力本位开始转向公民权利本位。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性地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稳定风险日益成为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的社会,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制度风险、社会风险错综复杂,加速了社会稳定风险的扩散和深化,迫切需要创新社会稳定风险的治理模式,以有效破解“新常态”时期的社会稳定风险。不可忽视的是,面对新时期的社会稳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重,更加需要通过制度创新与变革来降低社会风险诱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可能性,坚持公民本位与社会本位,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目标。

毫无疑问,社会稳定风险的加剧会带来新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与传统工业社会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同,风险社会中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更为复杂、多样,难以用普遍主义的标准去识别、应对与处理。因而,传统的科层制治理模式难以应对社会风险,自上而下的刚性维稳模式也难以应对社会风险的加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则为突破传统社会风险治理模式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前瞻性的思路和框架。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能够形成“一核多元”社会治理格局,尽可能地整合多元治理力量,有效控制社会风险诱发、放大和显化。

目前,在探寻社会治理创新、求索社会稳定风险治理之道的过程中,既有理论界广大专家学者展开理论探讨的百花齐放,也有实务界的孜孜以求。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集中中心相关研究力量,整合中心相关研究资源,形成了《社会风险治理》专题报告。该报告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围绕社会风险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梳理与总结,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邻避冲突与环境治理等进行了研究;同时,针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些专门领域如重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问题、转基因安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特大城市治理等进行了探讨,力求更好发挥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领域的决策和政策咨询功能。

该报告的撰写和出版得到了四川省社科联、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大学社科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深表谢意。由于水平有限,报告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