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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应急救援系统
第一章 我国应急救援系统
第一节 形成与发展
我国有着悠久的灾害记录与管理的历史,各类古籍上对灾害和灾害救援的记载详尽。从殷商西周的天命主义、禳弭思想到春秋开始出现的赈济、调粟、养恤思想,直至宋明盛行的安辑、蠲缓、放贷、仓储思想,政府在灾害管理方面的理念和措施不断明晰。由于灾害频繁,历朝历代都把灾害管理作为安抚民心、稳定社会、巩固政治统治、塑造开明统治形象的重要措施。并且,以赈济、抚恤、治荒和救荒为主要内容的灾害管理逐步扩展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形成了封建君主制度下部门分工明确,指挥体系完整,救灾措施多样的灾害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在灾害管理的过程中,逐步产生并形成了大量积极的灾害管理政策,如兴修水利、植林垦荒、重农贵粟、扩大积储等。在救灾过程中也逐步规范地形成了灾后赈济(给钱款)、调粟(调运粮食)、养恤(施粥、居养、赎子等)、安辑(防外流措施如给田等)、蠲缓(免赋、停租、宽刑罚等)、放贷等有效救助灾民的方法。在历史上,救灾的投入往往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的份额,如唐代中央用于灾民救助的资金投入占中央财政的8.7%,清代前期的196年间国家用于赈灾的费用大约占到国家财政收入的10%以上。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历史上灾害管理的实践为我们留下了许多流芳百世的经典防御灾害工程,如举世瞩目的都江堰、郑国渠、白渠、秦渠、汉渠等一批优秀防灾减灾工程至今仍发挥着作用,充分显示了我们祖先在灾害管理领域的卓越才能。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于灾害救助给予了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央就确立了统一的救灾领导体制,成立了中央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灾害救助事务。1949年12月19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组织生产救灾委员会,包括内政、财政、工业、农业、贸易、合作、卫生等部门及人民团体代表,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直接领导。”1950年2月27日,中央救灾委员会成立,统筹全国救灾工作,董必武副总理担任主任,薄一波、谢觉哉等为副主任。中央颁布的《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规定了灾害管理工作的工作任务,明确了救灾的日常工作由内务部负责。二是中央政府于1950年就及时制定了“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救灾工作方针。以后,这一方针逐步修订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这一方针目前依然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三是中央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救灾工作。从1950年至1966年,中央用于救灾的投入共达55.08亿元,每年中央都要有几亿元用于救灾工作。特别是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以及60年代初,中央每年救灾的投入几乎都在4亿元以上,1964年当年投入达到11亿元,而在这个期间,中央的年度财政收入仅有300亿元左右。正是由于中央的高度重视,从而使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多次严重自然灾害得到有效的救助,保证了我国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同时,国家针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水患严重的大江、大河进行了有史以来的最大规模的整治。
近10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进入地震灾害活跃期,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平均高达2000亿元,约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3%~5%,每年因灾死亡约5000人。“5·12”四川汶川地震更是人员伤亡惨重,截至6月23日已确认因灾遇难69181人、受伤374171人、失踪18498人。倒塌房屋778.91万间,损坏房屋2459万间。北川县城、汶川映秀等一些城镇几乎夷为平地。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区、市)的417个县、4656个乡(镇)、47789个村庄受灾,灾区总面积44万平方公里,重灾区面积达12.5万平方公里,受灾人口4624万。其中四川省灾区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受灾人口2983万。全国经济损失预计达1500亿元。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每年因交通、生产及各类事故50余万起,造成人员死亡高达10万人以上,经济损失严重,政治影响很大。我国公共卫生事件常有发生,2003年的SARS、2005年四川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近年来的高致病性禽流感、2008年安徽阜阳EV71病毒引发儿童的手足口病死亡病例,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安全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时,社会公共安全与经济安全事件也引人注意,近年来的“东突”、“法轮功”、“台独”、“藏独”等问题都威胁国家安定团结,尤其是2008年西藏“3·14”打、砸、抢、烧事件,奥运火炬传递中的干扰事件给我国造成巨大的国际不良影响。至于金融、经济、物资、粮食和水等方面的安全,虽然已做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是全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更加警惕,应未雨绸缪,预防在先。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民事安全减灾及应急工作。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国家、省市及全民的安全减灾及应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