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经理日常工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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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品质管理常用制度描述

3.1 进料检验管理制度描述

进料检验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原辅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进料质量合乎标准,使不合格品无法入库甚至投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第三条 定义。

进料检验又称来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品质部进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第四条 职责。

1. 品质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 品质部经理审核进料检验报告。

3. 原料库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及外观情况。

4. 品质部制定进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进料检验的规划

第五条 明确进料检测要项。

1. 进料检验专员在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进料检验主管(进料检验工程师)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2. 在必要时,进料检验专员可从来料中随机抽取两件来料,交给进料检验主管(进料检验工程师)签发来料检验临时样品,并附相应的质量检测说明,不可在不明来料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允收水平(AQL)的情况下进行验收。

第六条 影响来料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 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 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 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 来料对本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 客户的要求。

第七条 确定来料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1. 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 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塞规等量具验证。

3. 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 特性检测。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第八条 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

1. 全数检验。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 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或经认定的免检厂来料,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材料。对于后者,进料检验专员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 抽样检验。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一般工厂的来料检验均采用此种方式。

进料检验的程序

第九条 品质部制定进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由品质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方法、记录要求。

第十条 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品质部准备来料验收和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 来料后,由仓储部库管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并通知品质部进料检验专员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来粘贴“待检”标识。

第十二条 进料检验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进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进行抽样。

第十三条 进料检验专员根据进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对来料进行检验,并填写材料检验报告单,交进料检验主管审核、品质部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进料检验专员将审批的进料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的物料的放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来料按检验批号标识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 进料检验专员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第十六条 检测中不合格的来料应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合格的来料不允许入库。将其由来料库移入不合格品库,并进行相应地标识。

第十七条 如果是生产急需的来料,在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须按紧急放行控制制度描述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 来料检验和试验的记录由品质部进料检验组按规定期限和方法保存。

进料检验实施要点

第十九条 进料检验专员收到进料检验报告单后,应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的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第二十条 判定合格情况的处理。

将进料用绿色标示“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的检验情况,并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 判定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1. 将进料加以标示“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的检验情况。

2. 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物料部、采购部或外协加工科),由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1)如不需要特采,即将进料用红色标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退货,由库管人员及采购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2)如需要特采,则将进料用蓝色标示“特采”,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进料应于收到验收单后3日内验收完毕,但紧急需用的进料应优先办理。

第二十三条 检验时,如进料检验专员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应立即请工程部(设计工程科)、请购部门会同验收,来判定是否合格。会同验收的参与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第二十四条 进料检验专员执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并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是否合格。

第二十五条 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并将进料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交货质量登记卡内,每月汇总于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月报表内。

第二十六条 进料检验专员根据来料的实际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材料、零件)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七条 进料检验专员定期校正检验仪器、量规,保养试验设备,以保证进料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八条 进料属OEM客户自行待料者,若判定不合格时,应请业务部联络客户处理。

进料检验的结果

第二十九条 检验合格。

1. 经进料检验专员验证,不合格品个数低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时,则判为该批来货允收。

2. 进料检验专员应在材料检验报告表上签名,盖“检验合格”印章,通知仓储部收货。

第三十条 拒收。

1. 若不合格品个数大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则判定该送检批次为拒收。

2. 进料检验专员应及时在材料检验报告表上签名,盖“检验不合格”印章,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交仓储部、采购部办理退货事宜。同时,在该送检批货品外箱标签上盖“退货”字样,并挂“退货”标牌。

第三十一条 特采。

1. 定义。所谓特采,即来料经进料检验专员的检验,其质量低于允收水准。虽然进料检验专员提出“退货”的要求,但由于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生产部做出“特别采用”的要求。

2. 若非迫不得已,生产部应尽可能不启用“特采”。即使采用,也应按严格的程序办理。

(1)偏差。送检批物料全部不合格,但只影响生产速度,不会造成产品最终质量不合格。在此情况下,经特批,予以接收。此类来料,由生产部、品质部按实际的生产情况,估算出耗费工时数,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2)全检。送检批不合格品个数超过规定的允收水准,经特批后,进行全数检验。选出其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合格品办理入库或投入生产手续。

(3)返工。

①送检批几乎全部不合格,但经过加工处理后,来料即可接受。在此情况下,由企业抽调人力进行来料再处理。

②进料检验专员对加工后的物料进行重检,对合格品予以接收,对不合格品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货。

③此类来料由进料检验专员统计加工所用工时,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品质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