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掌握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助于会计人员做好税务会计实务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避免本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待,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①国家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法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免税;②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而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1)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2)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允许在三年内申请退还;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3)认为税务机关具有不当的行政行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4)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5)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6)有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
(7)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必须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要按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6)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7)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
(8)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代扣、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偷税及其法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且偷税数额不到10000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四)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五)抗税的法律责任
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六)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八)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九)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有哪些特点?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3.纳税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4.上海鸿翔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将其机器设备出租给上海如意公司,租期三年,并于2018年5月8日一次性收到租金580万元,只开具了2016年5月~12月的发票,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40万元,并按分配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金及其附加税费22.78万元。2018年1月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鸿翔公司将预收的设备租金58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如意公司”,并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偷税”给予处罚。
请分析回答:税务机关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参考答案:
鸿翔公司收到预收款58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意公司”,并未申报缴纳增值税。鸿翔公司收到设备预收款580万元的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2016年5月8日,事实上,鸿翔公司未对收到设备预收款580万元纳缴纳增值税税金及其附加税费。
鸿翔公司上述行为造成了少交增值税税金及其附加税费的事实。同时该公司将预收设备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如意公司”科目,也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该计入“预收账款”),违反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利用不同会计科目隐瞒收入的嫌疑,同时也少缴纳了增值税税金及其附加税费。税务机关处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