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调研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以来,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为标志,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启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有关部门、各市、各高校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参与、支持、推进高等教育各项改革任务破题落地。为了全面把握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展情况,7月以来,省教育厅组成由厅领导带队、有关处室同志参加的调研督查组,多次赴部分高校进行专题调研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函询、实地考察、现场督查指导等形式,深入了解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情况进展情况。通过调研督查,我们基本把握了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展的现状,厘清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提出了如何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进展情况
1.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5月召开的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龚正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作总结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东奇出席会议,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
省教育厅党组把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列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厅长办公会先后7次研究部署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各项改革推进制度,落实工作任务。
各高校党委也把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本校贯彻落实意见,召开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推动改革扎实开展。
2. 统筹推进机制逐步确立
省教育厅成立了以左敏厅长为组长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落实的通知》,督促和指导各高校改革工作,调研和分析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改革的经验做法;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促进相关改革事项的落实;制定了《山东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
各高校普遍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书记、校长挂帅组长,建立了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改革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 配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
为把《意见》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拟定了14个配套政策文件,已经印发实施11个,其中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牵头完成9个,省编办牵头完成1个,省人社厅牵头完成1个,省级层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由省教育厅牵头制定的《山东省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方案》已形成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抓紧修改完善;由省教育厅牵头制定的《加强普通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拟根据将于近期召开的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4. 高校综改方案制定基本完成
各高校在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领会吃透《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截至10月底,全省41所公办本科学校全部报送了本校改革方案,并有39所高校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对方案作了修改;另有20所民办本科学校、65所高职高专院校也报送了改革方案。目前,省教育厅网站已公布各高校的改革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5. 改革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5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读、宣传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纷纷报道我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举措。
省教育厅建立健全改革宣传发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媒体和新闻单位沟通,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改革信息畅通,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建立改革信息交互机制,每月调度省直有关厅局、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各高校改革进展情况,已编发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简报5期,通报情况、宣传经验、加强交流。建立改革信息共享机制,在省教育厅和高校官方网站设立综合改革专栏,发布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宣传全省面上和各高校改革工作。
6. 改革督导工作陆续跟进
省教育厅把高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8月,召开了全省公办本科学校综合改革推进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分析问题,动员激励,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10月下旬,组织开展省属高校改革推进情况自查,了解分析高校改革形势,关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目前已有56所本科高校、65所专科高校报送了自查报告。
7. 有关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启动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省委高校工委印发《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方案》(鲁高工委通字〔2016〕69号),并遴选确定了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齐鲁工业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聊城大学、临沂大学8所高校作为试点高校。目前,8所试点高校已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济南大学配套出台了《济南大学二级学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青岛大学配套出台了《青岛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
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3号),在办学水平较高、招生管理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2016年,全省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生7133人,按计划实际录取629人。
扩大学分制改革试点。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通知》,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进程。2016年,新增3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全省学分制改革试点本科高校达27所。近期,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学分制改革高校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交流工作经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部实施学分制。
增加贯通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省教育厅制定发布《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目录》,确定191个适合开展贯通培养的专业。2016年,新增“3+2”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专业36个、“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专业5个。
8. 部分改革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省属本科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全面实施。省编办印发了《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由高校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数等自主确定人员控制总量。目前,63所省管公办本专科高校已全部完成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下一步,将由高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
高校理事会启动建立。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制度的通知》(鲁教改字〔2016〕6号),要求全省公办高校于12月20日前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目前,省属公办高校均成立了理事会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理事会章程等相关制度,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其中3所高校已经全面完成理事会建立工作,并报送了有关材料。
高校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工作进展顺利。省编委印发了《关于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配备总会计师的通知》(鲁编〔2016〕37号),为全省41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1所成人高校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其中,14所普通本科高校设置了副校级总会计师岗位,其他高校设置了正处级总会计师岗位。
科研院所与高校资源整合取得突破。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制定了省内燃机研究所整建制并入山东交通学院实施方案,已经完成审批手续,院所整合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省教育厅起草了省化工研究院并入青岛科技大学的研究报告,并征求了省国资委的意见,已启动审批程序。研究制定了齐鲁工业大学等三所高校与省科学院等科研机构整合方案,并向教育部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长作了汇报。
地方免费师范生开始招生。省教育厅联合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印发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6〕1号),正式启动地方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16年,遴选9所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招收3000名免费师范生,面向乡村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和小学全科教师。
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正式启动。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下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6〕8号),明确了专业和学校立项条件、经费支持方式、绩效考评办法等,正式启动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截至10月底,41所本科高校提交了申报材料,在对材料进行行政核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审核认定后公布实施。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启动实施。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鲁学位〔2016〕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学位〔2016〕8号),通过每年建设100门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100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100个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提升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目前,全省高校已提交2016年建设项目申报材料351项,下一步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加强。41所公办本科高校均通过制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会议制度、责任清单、“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党委的领导地位,规范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高校重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民办本科高校普遍建立了适应学校特点的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规范学校运行。
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取得进展。高校普遍建立了符合本校实际的绩效工资制度,截至目前,27所本科高校已经制定完成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等直接挂钩,重点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极大地提高了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了高校内生活力。
高校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已有31所本科高校制定和修订了科研工作考核、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果转化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制度导向作用、规范作用和激励作用,明晰各部门和科研平台管理运行机制与职责,调动全体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教师考核评价办法不断创新。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加强教师师德专题教育,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加强师德建设。截至目前,35所本科高校已经制定了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根据不同类型的岗位,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按岗分类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评奖等挂钩。
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取得积极进展。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6〕3号),要求公办普通高校在网站首页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做好信息公开,面向校内公开财务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科教学质量、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监督。目前,41所公办本科高校普遍面向校内公开了财务信息,65所本科高校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2016年底,督促高校公开发布2016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
二、存在问题
调研督查中发现,虽然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展顺利,在一些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形成了新亮点,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1. 各高校改革进展不均衡
个别高校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存在被动应付的倾向,缺乏改革信心决心;对改革政策研究不深,对自身实际分析不透,推进力度和成效不平衡;改革任务分工不够明确,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运转不够顺畅。
2. 个别高校改革方案、文件出台不及时
个别高校存在观望态度,在改革中“避实就虚”,只印发了改革文件而不实际推进,或者进行“选择性改革”,只启动了某些方面的改革,影响了改革力度。
3. 改革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受传统封闭办学的影响,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政策、经验、成就的意识不强,改革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厚,导致师生、家长和社会缺乏主动参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学校追求变革的内生动力不足。
4. 一些改革政策还有待落地生根
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工作推进迟缓。目前,省编委已经为全省41所公办本科高校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但由于“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方案”尚未制定完成,没有明确建立总会计师的人选条件、选任机制、管理办法等,导致该项工作推进迟缓。
还未正式实施由高校自主设置岗位。省人社厅联合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7号),提高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5个百分点,高校可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但由于相关配套制度出台较为迟缓,目前高校自主设置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尚未正式实施。
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工作进展较缓。省委高校工委已经印发《山东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鲁高工委通字〔2016〕66号),明确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任职资格和职责要求等。目前,各高校已经推荐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但由于具体的配套政策尚未制定完成,导致选派工作迟迟没有正式启动。
三、对策建议
1. 全面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各项改革任务
《意见》提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要整体推进七项改革,分别是完善治理结构、改革用人制度、转变发展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展丰富教育资源、完善改革保障机制。这七项改革是具有高度耦合性和关联性、环环相扣、协同配套的改革举措,各高校必须不折不扣地全面推进,保证七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不能搞所谓的“选择性改革”。
2. 继续完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政策体系
省级层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快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发进度,对已出台的配套文件要予以进一步完善。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高校工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方案》,启动实施14所高校副校级总会计师配备工作,指导其他公办本科高校完成正处级总会计师配备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编办等部门,尽快印发高校岗位设置自主权有关的配套制度,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设置自主权。
高校层面,各高校要根据《意见》和省配套政策文件,逐一对照、核查,查缺补漏,完善本校配套实施方案,保障各项改革举措全面推进落实。
3. 抓紧启动实施有关改革事项
启动实施“双一流”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争取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双一流”建设项目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遴选立项,下达项目经费,督促相关高校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
正式启动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工作。积极协调省委高校工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尽快制定落实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的配套政策,正式启动选派工作。
4. 不断加大调度、督查和指导力度
为保证各高校落实好《意见》和省级配套政策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应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调度、督查和指导力度。一是对各高校改革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形成专报、简报,呈报给省领导和有关部门。二是省教育厅应组织专门力量,经常深入各高校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督促高校落实具体改革任务,明确改革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改革进程。三是建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开展专项督查。
5. 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
调研中发现,一些高校在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有许多创新和突破,建议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各高校推进及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总结成功案例,培树典型,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扩大改革成果的影响力,营造更加浓厚的改革氛围。
6. 鼓励各高校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须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越重,越要重视基层探索实践。为保证省《意见》落地生根,省有关部门也应鼓励和允许各高校在全面推进省各项改革举措的基础上,进行差别化探索,大胆创新,形成特色,多出经验,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不断走向深入。
调研组成员 省教育厅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