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随时支取的货币资金。根据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在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存款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目前我国企业可采用的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以及信用证等几种。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结算方法与交易单位进行结算。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结算手续及有关会计核算也有所不同。
1.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持有人的票据。由于商业汇票的出票日与实际收付款有时间差,所以应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经付款方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经银行审查同意并承兑的票据。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
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3)申请贴现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企业办理银行汇票时,由于银行已将款项从其存款户中划出,所以银行汇票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1)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2)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同银行汇票的情况相同,银行本票未用于支付之前也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1)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2)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起送交银行,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2)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
(1)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2)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1)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2)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则不作账务处理。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2)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8.信用卡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2)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9.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1)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2)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二、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1.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商业汇票应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科目核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应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均不在本科目核算。
同样,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的动态和结存的余额,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有外币银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2.收付款的账务处理
(1)将款项存入银行或收到款项时:
(2)从银行提取款项或以银行存款支付款项时:
【例1-12】企业接到银行通知,收到M公司前欠货款150 000元。账务处理为:
【例1-13】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N公司货款200 000元。账务处理为:
3.存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款利息收入时,应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三、银行存款清查
为了防止记账发生差错,正确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数额,企业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
银行存款清查的方法是企业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结存数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通常情况下,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企业或者银行记账有差错;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双方记账时间不同,即发生的一方已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这些款项不外乎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如企业已将销售产品收到的支票送存银行,但对账前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如企业开出支票购货,并已根据支票存根入账,但银行因尚未接到支票而未入账。
(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如银行收到外单位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货所支付的款项并入账,但企业因尚未收到银行通知而未入账。
(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如银行已经代企业支付了水电费,但企业因尚未收到凭证而未入账。
上述(1)和(4)两种情况,会使得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2)和(3)两种情况,会使得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
对于未达账项,会计实务中通常是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不需调整账面记录。经过调节,如果双方账面余额相等,一般说明没有记账错误。如果不相等,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进行更正。至于未达账项,应在结算凭证到达后记账,调节表中所列双方相等的调节后的余额,是企业在编表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额。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企业进行银行存款调账的依据,企业仍应按照客观发生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能用来核对企业与银行记账有无差错,反映企业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余额。
【例1-14】某企业2016年1月末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88 000元,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96 000元,经逐笔核对,查明有下列未达账项:
(1)企业于月末送存银行的转账支票13 0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开出的转账支票8 000元,持票人尚未送存银行,银行未予销账;
(3)银行已收到一笔欠款20 000元并入账,企业未收到银行收账通知,尚未入账;
(4)银行已代企业支付了当月水电费7 000元,但企业尚未收到凭证从而未入账。
根据上述未达账款,编制如下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