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资格一本通: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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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考点1 法和法律

考点分析

该考点是一个常考知识点,主要以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进行考查,题目较简单,考生只需记住法的本质与4大特征。

考点精讲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便是法的本质。该本质有以下3层含义。

(1)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典型例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C.规范性

D.国家意志性

【解析】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和利导性的特征,在规范性中还指明法具有明确的内容(即明确公开性),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普遍适用,所以本题4个选项均应当选。

【答案】ABCD

【例题2·判断题】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

【解析】本题的表述是对法的特征的正确解释。

【答案】√

考点2 法律关系

考点分析

法律关系是本小节的一个重点,多以多选题形式进行考查,常见的出题方式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或“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等。能正确区分主体、内容、客体3个要素,是解答本考点相关考题的关键。

考点精讲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个要素构成,且缺一不可。

1.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3类对象,其中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又包含若干子对象,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①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法人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②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我国将公民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具体划分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 我国公民行为能力划分表

名师解读

在刑法上,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将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主决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两者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的保障;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二者的内容可能对等、可能不对等。

3.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应当具备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这一特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和人身等,如图1-2所示。

名师解读

客体是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只有通过客体才能使权利和义务得到体现和落实。

图1-2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2)行为包括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3)对于“人身”这一特殊客体,是指人身的一部分,如人的眼角膜等。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法律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wwwww人格,如自残。

【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李某承诺将房屋出租给张某1年,并从张某处获得15000元出租费用。请分析张某与李某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解析】本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张某和李某,内容分别是出租房屋和支付房屋出租费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屋出租协议中的房屋。

典型例题

【例题1·多选题】甲到A公司以1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计算机,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5年无纸化真题)

A.甲

B.A公司

C.甲请求A公司交付计算机

D.A公司请求甲支付17000元

【解析】甲和A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D是法律关系的内容,计算机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AB

【例题2·多选题】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法律关系内容的有( )。

A.服兵役 B.纳税义务

C.经营管理权 D.经济管理行为

【解析】本题利用排除法答题便可,只有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ABC

误区提醒

阳光虽然是自然物,但不能被人们支配和控制,因此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考题中若出现此选项,应注意正确判断。

考点3 法律事实

考点分析

本考点常以多选题形式出现,如让考生判断哪些属于法律事件,哪些属于法律行为,因此考生只要注意两者的区别,便可轻松解题。

考点精讲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有以下两种。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称为绝对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森林大火等。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称为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名师解读

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或合同关系的解除;人的出生可引起抚养关系、户籍管理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重大社会变迁和社会革命可引起整个社会关系状况的全面变革,进而导致国家法律关系的变化。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其分类如表1-2所示。

表1-2 不同分类标准下对应的法律行为

(1)意思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人意思表示而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等。

(2)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3)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须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会直接影响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是( )。(2014年)

A.法律事实 B.客体

C.主体 D.行为

【解析】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 )。(2016年无纸化真题)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

D.内容

【解析】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以下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

A.立遗嘱 B.缔结婚姻

C.签订合同 D.销售商品

【解析】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B错误,需要缔结婚姻的夫妻双方共同作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选项C错误,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共同作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选项D错误,要求销售商品的买卖双方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

【答案】A

【例题4·多选题】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2015年无纸化真题)

A.运输货物 B.税务登记

C.爆发战争 D.订立合同

【解析】地震和爆发战争都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事件,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行为。

【答案】ABD

考点4 法的形式与分类

考点分析

该考点常以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就法的形式而言,考查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考查法的效力等级,二是考查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三是要求判断某个法属于哪种形式。对于法的分类来说,题目则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指定一种法的分类标准,要求选择出该标准下的分类结果。

考点精讲

法的形式与分类主要介绍的是各种法的创制方式和不同类别。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主要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包括以下几种。

(1)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包括以下两种。

①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与基本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国务院令第287号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其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名师解读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5)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7)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并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名师解读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8)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2.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以下4个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法规原则等。

名师解读

在法的形式中,居于效力等级上位的,称为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称为下位法。如法律是上位法,法规是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5)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的规定。

(6)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作如下处理。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7)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时,作如下处理。

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就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法的分类

如表1-3所示,归纳了按不同标准对法进行的各种分类。

表1-3 不同标准分类下对应的法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2014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解析】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2012年)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解析】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

【答案】C

【例题3·判断题】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也是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法的形式。( )

【解析】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答案】×

误区提醒

对于考查法的效力等级的考题,考生要注意题目中的“最低”“最高”或“与什么相比”等关键词,并记住法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这样便可掌握这类题的答题方法。

考点5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考点分析

该考点不常考查,题目可能围绕法律体系的定义进行考查。考生只需了解法律体系的定义及有哪几个主要的法律部门便可。

考点精讲

(1)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典型例题

【例题·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体系的定义。题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答案】√

考点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考点分析

该考点是2016年新增考点,题目可能主要针对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重要任务进行考查。考生需要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考点精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①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③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⑤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3)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合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典型例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的有( )。

A.保证公正司法

B.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C.加强宪法实施

D.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除上述四项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还包括: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答案】ABCD

本节考点回顾与总结一览表

真题演练

1.【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2015年)

A.订立遗嘱 B.台风登陆

C.租赁设备 D.买卖房屋

2.【多选题】根据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2014年)

A.强制性 B.规范性

C.利导性 D.国家意志性

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2016年无纸化真题)

A.租赁的挖掘机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1万元租金

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

4.【单选题】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无纸化真题)

A.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C.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属于自治法规

D.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