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与廉洁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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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服务人民的物质保障

马克思曾经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实际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他批评“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5],仅仅这样,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6]《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国有资产是中国共产党服务人民的物质保障。

国有资产有助于为人民服务,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经营资产的利润最终用于全体人民,非经营性资产使党和政府更有条件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所有利润都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支配。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为人民谋利的性质非常清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通过上缴的税后利润来体现国有资本归全民所有、利润用于全体人民的原则。中国物力、财力的增加,党和政府掌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多,有助于民生政策的实施,促进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切实服务于人民。

国有资产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物质基础。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实现了在生产资料面前占有的平等。正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了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保证了我国的国有资产真正是属于人民的资产,为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提供了物质条件。国有资产能使劳动人民摆脱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克服西方国家金钱政治的局面。国有资产能够真正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保证私人资本不能左右国家的大政方针,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如果国有资产流失、控制力和影响力下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就无法保障,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就失去物质基础,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就成为空话。

国有资产有助于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7]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证中国共产党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作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构成要素,决定社会生产力按照社会生产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全面发展,充分调动最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共同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它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方面,支撑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只有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别是坚持和完善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经济作用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但市场的盲目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偏向强者和富人,容易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国有资产能够克服市场失灵,防止两极分化。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能够在产业调整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保证执政党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之所以效果不佳,就在于私人大资本控制国家政策,宏观调控政策服务于私人大资本利益,无法服务于民生。2011年日本强震引发福岛核电站危机,使关东地区产生电荒。日本不能从全国调剂电力,因为国家不掌握电力,关西的大阪电力和关东的东京电力两大电网无法并网。而我国的电网属于国有资产,可以全国调配。新古典综合派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说过,“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财产所有权是收入差别的第一原因,往下依次是个人能力、教育、训练、机会和健康”。[8]

没有国有资产的保证,党和政府就失去了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物质手段。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就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