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诗笺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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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乐府

元白集中俱有《新乐府》之作,而乐天所作,尤胜于元。洵唐代诗中之巨制,吾国文学史上之盛业也。以作品言,乐天之成就造诣,不独非微之所及,且为微之后来所仿效(见《白氏长庆集》卷一六《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诗》自注)。但以创造此体诗之理论言,则见于《元氏长庆集》者,似尚较乐天自言者为详。故兹先略述两氏共同之理论,然后再比较其作品焉。

《元氏长庆集》卷二三《乐府古题·序》略云:

况自风雅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代之人。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于文或有短长,于义咸为赘剩,尚不如寓意古题刺美见事,犹有诗人引古以讽之义焉。曹刘沈鲍之徒时得如此,亦复稀少。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依傍。予少时(寅恪按:此序题下题丁酉二字,知是元和十二年微之年三十九时所作。其《和李绅乐府新题》诗,作于元和四年,是时微之实已三十一岁,不得云少时。此乃属文之际,率尔而言,未可拘泥也)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

同集卷三〇《叙诗寄乐天书》略云:

又久之,得杜甫诗数百首,爱其浩荡津涯,处处臻到。始病沈宋之不存寄兴,而讶子昂之未暇旁备矣。

又同集卷五六《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并序》云:

诗人以来未有如子美者。

《白氏长庆集》卷二八《与元九书》略云:

又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杜诗最多,可传者千余首,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塞芦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三四首。

寅恪按:元白二公俱推崇少陵之诗,则《新乐府》之体,实为摹拟杜公乐府之作品,自可无疑也。

《白氏长庆集》卷四五《策林·序》略云:

元和初,予罢校书郎,与元微之将应制举,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构成策目七十五门。及微之首登科,予次焉。

其第六十八目《议文章》(碑碣词赋)略云:

古之为文者,上以纽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喻。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虽雕章镂句,将焉用之。伏维陛下诏主文之司,谕养文之旨,但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卢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

第六十九目《采诗以补察时政》略云:

臣闻圣王酌人之言,补己之过,所以立理本,导化源也。将在乎选观风之使,建采诗之官,俾乎歌咏之声,讽刺之兴,日采于下,岁献于上者也。所谓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诫。

寅恪按:元白二公作《新乐府》在元和四年,距构《策林》之时甚近。故其作《新乐府》之理论,与前数年揣摩之思想至有关系。观于《策林》中《议文章》及《采诗》二目所言,知二公于采诗观风之意,盖蕴之胸中久矣。然则二公《新乐府》之作,乃以古昔采诗观风之传统理论为抽象之鹄的,而以唐代杜甫即事命题之乐府,如《兵车行》者,为其具体之模楷,固可推见也。

虽然,微之之作,似尚无摹拟《诗经》之迹象。至于乐天之《新乐府》,据其总序云:

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喻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则已标明取法于诗三百篇矣。是以乐天《新乐府》五十首,有总序,即摹毛诗之总序。每篇有一序,即仿毛诗之小序。又取每篇首句为其题目,即效《诗经·关雎》为篇名之例(微之之作乃和李公垂者。微之每篇首句尚与诗题不同,疑李氏原作当亦不异微之)。全体结构,无异古经。质而言之,乃一部唐代《诗经》,诚韩昌黎所谓“作唐一经”者。不过昌黎志在春秋,而乐天体拟三百。韩书未成,而白诗特就耳。乐天元和之初撰《策林》时,即具釆诗匡主之志。不数年间,遂作此五十篇之诗。语云,有志者事竟成,乐天亦足以自豪矣。此外,尚有可论者,严震白氏讽谏本及日本嘉承(相当中国北宋元祐时)重钞建永(相当庆历时)本,于“首句标其目”之下有“《古诗十九首》之例也”一句,铃木虎雄《业间录校勘记》云:

有者,是也。

寅恪按:《毛诗大序》《关雎》后妃之德也。孔颖达《正义》云:

《关雎》旧解云,三百二十一篇皆作者自为名。

旧说之是非,别为一问题,兹可不置论。唯据其说,则《诗经》篇名,皆作者自取首句为题。乐天实取义于此。故《新乐府·序》文中“诗三百之义也”一语,乃兼括前文“首句标其目”而言,铃木之说殊未谛。夫乐天作诗之意,直上拟三百篇,陈义甚高。其非以《古诗十九首》为楷则,而自同于陈子昂、李太白之所为,固甚明也。

复次,关于《新乐府》之句律,李公垂之原作不可见,未知如何。恐与微之之作无所差异,即以七字之句为其常则是也。至乐天之作,则多以重叠两三字句,后接以七字句,或三字句后接以七字句,此实深可注意。考三三七之体,虽《古乐府》中已不乏其例,即如杜工部《兵车行》,亦复如是。但乐天《新乐府》多用此体,必别有其故。盖乐天之作,虽于微之原作有所改进,然于此似不致特异其体也。寅恪初时颇疑其与当时民间流行歌谣之体制有关,然苦无确据,不敢妄说。后见敦煌发现之变文俗曲殊多三三七句之体,始得其解。关于敦煌发现之变文俗曲,详见《敦煌掇琐》及《鸣沙余韵》诸书所载,兹不备引。然则乐天之作《新乐府》,乃用《毛诗》《乐府古诗》及《杜少陵诗》之体制,改进当时民间流行之歌谣。实与贞元、元和时代古文运动巨子如韩昌黎、元微之之流,以太史公书,《左氏春秋》之文体试作《毛颖传》《石鼎联句诗序》《莺莺传》等小说传奇者,其所持之旨意及所用之方法,适相符同。其差异之点,仅为一在文备众体小说之范围,一在纯粹诗歌之领域耳。由是言之,乐天之作《新乐府》,实扩充当时之古文运动,而推及之于诗歌,斯本为自然之发展。唯以唐代古诗,前有陈子昂、李太白之复古诗体。故白氏《新乐府》之创造性质,乃不为世人所注意。实则乐天之作,乃以改良当日民间口头流行之俗曲为职志。与陈李辈之改革齐梁以来士大夫纸上摹写之诗句为标榜者,大相悬殊。其价值及影响,或更较为高远也。此为吾国中古文学史上一大问题,即“古文运动”本由以“古文”试作小说而成功之一事。寅恪曾于《韩愈与唐代小说》一文中论证之。而白乐天之《新乐府》,亦是以乐府古诗之体,改良当时民俗传诵之文学,正同于以“古文”试作小说之旨意及方法。此点似尚未见有言及之者,兹特略发其凡于此,俟他日详论之,以求教于通识君子焉。

关于元白二公作品之比较,又有可得而论者,即元氏诸篇所咏,似有繁复与庞杂之病,而白氏每篇则各具事旨,不杂亦不复是也。请先举数例以明之。

《元氏长庆集》卷二四《上阳白发人》,本愍宫人之幽闭,而其篇末乃云:

此辈贱嫔何足言,帝子天孙古称贵。诸王在阁四十年,七(“七”当作“十”。见《旧唐书》卷一〇七《玄宗诸子传》,《新唐书》卷八二《十一宗诸子传》)宅六宫门户闭。随炀枝条袭封邑,肃宗血胤无官位。王无妃媵主无婿,阳亢阴淫结灾累。何如决壅顺众流,女遣从夫男作吏。

可与同集卷三二《献事表》所陈十事中:

二曰任诸王以固磐石,三曰出宫人以消水旱,四曰嫁诸女以遂人伦。

参证。此为微之前任拾遗时之言论,于作此诗时不觉连类及之,本不足异,亦非疵累。但乐天《上阳白发人》之作,则截去微之诗末题外之意,似更切径而少支蔓。或者乐天复受“随炀枝条袭封邑”句之暗示,别成《二王后》一篇,亦未可知也。又如《元氏长庆集》卷二四《法曲》云:

汉祖过沛亦有歌,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作之军旅传糟粕。

又云:

胡音胡骑与胡妆,五十年来竞纷泊。

乐天所作,则析此诗所言者为三题,即《七德舞》《法曲》《时世妆》三首。一题各言一事,意旨专而一,词语明白,鄙意似胜微之所作。盖《新乐府》之作,其本旨在备风谣之采择,自以简单晓畅为尚。若微之之诗,一题数意,端绪繁杂。例若《元氏长庆集》卷二四《阴山道》既云:

费财为马不独生,耗帛伤工有他盗。

之以回鹘马价缣为非矣。其诗后段忽因丝织品遂至旁及豪贵之逾制,如言:

挑纹变力倍费,弃旧从新人所好。越縠撩绫织一端,十匹素缣功未到。豪家富贵逾常制,令族亲班无雅操。从骑爱奴丝布衫,臂鹰小儿云锦韬。群臣利己要差僭,天子深哀空闵悼。

不免稍近支蔓。而乐天《新乐府》则于《阴山道》题下《仿毛诗小序》云:

疾贪虏也。

全诗只斥回鹘之贪黠,而又别为《缭绫》一题,其小序云:

念女工之劳也。

全诗之中,痛惜劳工,深斥奢靡。其意既专,故其言能尽。其言能尽,则其感人也深。此殆乐天所谓“苦教短李伏歌行”,遂使“每被老元偷格律”者耶?

以上所列为元诗中之一篇杂有数意者,至于一意而复见于两篇者,则如《秦王破阵乐》既已咏之于《法曲》云:

汉祖过沛亦有歌,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作之军旅传糟粕。

复又见于《立部伎》中,而有:

太宗庙乐传子孙,取类群凶阵初破。

之句,即其例也。

至乐天之作,则《白氏长庆集》卷一《伤唐衢二首》之二云:

遂作秦中吟,一吟悲一事。

寅恪按:一吟咏一事,虽为乐天《秦中吟》十首之通则,实则《新乐府》五十篇亦无一篇不然。其每篇之篇题,即此篇所咏之事。每篇下之小序,即此篇所持之旨也。每篇唯咏一事,持一旨,而不杂以他事及他旨,此之谓不杂。此篇所咏之事,所持之旨,又不复杂入他篇,此之谓不复。若就其非和微之篇题言之,此特点尤极显明。如《红线毯》与《缭绫》者,俱为外州精织进贡之品,宜其诗中所持之旨相同矣。但《红线毯》篇之小序云:

忧农桑之费也。

篇中痛斥宣州刺史之加样进贡,而《缭绫》者之小序则云:

念女工之劳也。

篇中深悯越溪寒女之费工耗力,是绝不牵混也。又如《李夫人》《井底引银瓶》《古冢狐》三篇,所咏者皆为男女关系之事,而《李夫人》以:

鉴嬖惑也。

为旨,自是陈谏于君上之词。

《井底引银瓶》以:

止淫奔也。

为旨,则力劝痴小女子,勿为男子所诱。

《古冢狐》则以:

戒艳色也。

为旨,乃深戒民间男子勿为女子所惑者,是又各有区别也。又如《紫毫笔》所指斥者,乃起居郎与侍御史之失职。《秦吉了》所致讥者,乃言官之不言。虽俱为讥斥朝官之尸位,而其针对之人事,又不相侔也。即此所举,亦足概见其余矣。至其和微之诸篇则稍有别。盖微之之作,既有繁复与庞杂之病,乐天酬和其意,若欲全行避免,殆不甚可能。如微之于《华原磬》《西凉伎》《法曲》《立部伎》《胡旋女》《缚戎人》六篇中俱涉及天宝末年禄山之反,而乐天于《法曲》《华原磬》《胡旋女》《西凉伎》等篇中亦均及其事,是其证也。然乐天大抵仍持每篇一旨之通则。如《法曲》篇云:

苟能审音与政通。

《华原磬》云:

始知乐与时政通。

是其遣词颇相同矣。但《法曲》之主旨在正华声,废胡音。《华原磬》之主旨在崇古器,贱今乐,则截然二事也。又如《华原磬》《五弦弹》二篇,俱有慨于雅乐之不兴矣。但《立部伎》言太常三卿之失职,以刺雅乐之陵替。《五弦弹》写赵璧五弦之精妙,以慨郑声之风靡,则自不同之方面立论也。又如《华原磬》《立部伎》二篇,并于当日之司乐者有所讥刺矣。但《立部伎》所讥者,乃清职之乐卿。《华原磬》所讥者,乃愚贱之乐工,则又为各别之针对也。他若唐代之《立部伎》,其包括之范围极广,举凡《破阵乐》《太平乐》皆在其内,而乐天则以《破阵乐》既已咏之于《七德舞》一篇,《太平乐》又有《西凉伎》一篇专言其事,故《立部伎》篇中所述者,唯限于散乐,即自昔相传之百戏一类。此皆足征其经营结构,实具苦心也。

又微之所作,其语句之取材于经史者,如《立部伎》之用《小戴乐记》《史记·乐书》,及《蛮子朝》之用《春秋·定公八年·公羊传疏》之例,而有:

终象由文士宪左。

及:

云蛮通好辔长駷。

等句之类,颇嫌硬涩未融(“辔长駷”之“辔”字似即由《公羊传·定公八年注》之“衔”字而来)。乐天作中固无斯类,即微之晚作,亦少见此种聱牙之语。然则白诗即元诗亦李诗之改进作品,是乃比较研究所获之结论,非漫为轩轾之说也。

至于《新乐府》诗题之次序,李公垂原作今不可见,无从得知。微之之作与乐天之作,同一题目,而次序不同。微之诗以《上阳白发人》为首。上阳宫在洛阳,微之元和四年以监察御史分务东台,此诗本和公垂之作,疑是时李氏亦在东都,故于此有所感发。若果如是,则微之诗题之次序,亦即公垂之次序。唯观微之所作,排列诸题目似无系统意义之可言,而乐天之五十首则殊不然。当日乐天组织其全部结构时,心目中之次序,今日自不易推知。但就尚可见者言之,则自《七德舞》至《海漫漫》四篇,乃言玄宗以前即唐创业后至玄宗时之事。自《立部伎》至《新丰折臂翁》五篇,乃言玄宗时事。自《太行路》至《缚戎人》诸篇,乃言德宗时事(《司天台》一篇,如鄙意所论,似指杜佑而言,而杜佑实亦为贞元之宰相也)。自此以下三十篇,则大率为元和时事(其《百炼镜》《两朱阁》《八骏图》《卖炭翁》,虽似为例外,但乐天之意,或以其切于时政,而献谏于宪宗者)。其以时代为划分,颇为明显也。五十首之中,以《七德舞》以下四篇为一组冠其首者,此四篇皆所以陈述祖宗垂诫子孙之意,即《新乐府·总序》所谓为君而作,尚不仅以其时代较前也。其以《鸦九剑》《采诗官》二篇居末者,《鸦九剑》乃总括前此四十八篇之作。《采诗官》乃标明其于乐府诗所寄之理想,皆所以结束全作,而与首篇收首尾回环救应之效者也。其全部组织如是之严,用意如是之密,求之于古今文学中,洵不多见。是知白氏《新乐府》之为文学伟制,而能孤行广播于古今中外之故,亦在于是也。

元白二公作《新乐府》之年月,必在李公垂原作后,自无可疑。微之诗未著撰作年月,但其《西凉伎》云:

开远门前万里堠,今来蹙到行原州。去京五百而近何其逼,天子县内半没为荒陬。

寅恪按:《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云:

元和三年十二月庚戌,以临泾县为行原州,命镇将郝玭为刺史。自玭镇临泾,西戎不敢犯塞。

《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云:

原州,广德元年没吐蕃,置行原州于灵台之百里城,贞元十九年徙治平凉,元和三年又徙治临泾。

是行原州凡三徙治所。其第二次之治所为平凉县,属旧原州,据《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原州中都督府在京师西北八百里,与元诗“去京五百而近”之语不合,必非所指。至行原州第一次之治所为灵台县之百里城,第三次之治所为临泾县,则皆属泾州。据《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泾州在京师西北四百九十三里,与元诗“去京五百而近”之语适合。然微之诗断无远指第一次即广德元年所徙之灵台而言之理,是其所指必是元和三年十二月即第三次所徙之临泾无疑。然则微之《新乐府》作成之年月,亦在元和三年十二月以后,与乐天所作同为元和四年矣。此微之作诗年岁之可考者也。

乐天《新乐府》虽题为:

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

似其作成之年岁无他问题。然详绎之,恐五十首诗,亦非悉在元和四年所作。见下文《海漫漫》及《杏为梁》两诗笺证,兹不于此述之。盖白氏《新乐府》之体,以一诗表一意,述一事,五十之数,殊不为少,自宜稍积时日,多有感触,以渐补成其全数。其非一时所成,极有可能也。今严震刊《白氏讽谏本新乐府·序》末有:

元和壬辰冬长至日左拾遗兼翰林学士白居易序

一行。初视之殊觉不合,以元和壬辰即元和七年,是年乐天以母忧退居渭上。乐天于前二年即元和五年已除京兆府户曹参军。其所署官衔左拾遗,自有可议。且兼翰林学士之言,似更与唐人题衔惯例不类(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四五八页岑仲勉先生《论〈白氏长庆集〉源流并评东洋本白集》)。但据《白氏长庆集》卷五三《诗解五律》云:

旧句时时改,无妨悦性情。

可知乐天亦时改其旧作。或者此《新乐府》虽创作于元和四年,至于七年犹有改定之处,其“元和壬辰冬长至日”数字,乃改定后随笔所记之时日耶?否则后人传写,亦无无端增入此数字之理也。姑识于此,以待详考,并于后论《海漫漫》《杏为梁》诸篇中申其疑义焉。

关于篇章之数目,白氏之作为五十首,自无问题。元氏之作,则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九六《新乐府·上》载微之《新乐府》共十三篇,其言云:

元稹序曰,李公垂作乐府新题二十篇,稹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盖十五而已。今所得才十二篇,又得八骏图一篇,总十三篇。

寅恪按:今《元氏长庆集》卷二四载《新乐府》共十二篇,序文亦作“十二”,适相符合,无可疑者。郭氏所见本,其“十二”之“二”,殆误作“五”,因谓其未全。又见乐天所作中有《八骏图》一题,而《元氏长庆集》卷三亦有《八骏图》一诗,遂取之以补数。殊不知微之《八骏图》诗,乃五言古诗,与微之《新乐府》之悉为七言体者迥异,断不合混为一类。观于《元氏长庆集》卷三〇《叙诗寄乐天书》云:

至是元和七年矣,有诗八百余首,色类相从,共成十体,凡二十卷。

又同集卷五六《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并序》云:

予尝欲件析其文,体别相附,与来者为之准,特病懒未就。

则微之编辑自作之诗,必分别体裁,无以五七言相混淆之理。《元氏长庆集》之编辑,其旨亦同微之,然则郭氏编入之误,不待详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