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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功能区划体系
水功能区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需求,将区划范围内的河流、湖库划分为不同的特定功能区,一方面使其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要求,同时提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以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水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区划,水功能一级区划分为4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分重点在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七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一级区划主要解决地区之间的用水矛盾,二级区划主要解决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水功能区分级系统见图5.2.1。
图5.2.1 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图
保护区是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需划定进行保护的水域;缓冲区是指为协调省际间、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而划定的水域;开发利用区是指为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游乐等功能需求而划定的水域;保留区是指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保留的水域。
饮用水源区是指为城镇提供综合生活用水而划定的水域;工业用水区是指为满足工业用水需求而划定的水域;农业用水区是指为满足农业灌溉用水而划定的水域;渔业用水区是指为满足鱼、虾、蟹等水生生物养殖需求而划定的水域;景观娱乐用水区是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过渡区是指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状况过渡衔接而划定的水域;排污控制区是指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水域,且所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