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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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控制室控制的各安装单位的接线

6.1 发电机

6.1.1 根据保护装置的性质,按保护装置的动作对象,可将出口方式分为以下几组:停机、解列灭磁、程序跳闸、解列、缩小故障范围、减出力、减励磁、厂用电源切换、信号等,也可根据实际系统不同条件适当减少合并出口。

6.1.2 非单元制电气控制系统与机、炉控制系统之间有信号传输。机、炉与电气控制系统的信号宜通过数据通信口传输。

6.1.3 发电机出口或发电机变压器组各侧断路器全断开时,应闭锁发电机的强行励磁装置。

6.1.4 对于不设失磁保护的发电机,当发电机灭磁开关跳闸时,应经连接片联动发电机断路器跳闸。不设发电机断路器的中、小型发电机变压器组,其灭磁开关跳闸时,应经连接片作用于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出口继电器,以断开发电机。

6.1.5 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接线方式,当主变压器高压侧出口装设断路器时,该断路器应在单元控制室控制;当主变压器高压侧不装设断路器而只在对侧开关站侧设断路器时,该断路器宜在单元控制室控制,并设有可靠的跳闸通道。线路保护跳闸应联跳发电机机组。

6.1.6 对于桥型或角型接线方式,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及发电机变压器组与线路公用的断路器在单元控制室控制,两台机组公用的断路器应在公用控制系统控制,保证一台机退出运行时能够合环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