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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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故障录波装置

6.7.1 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机组、110kV及以上升压站、启/备电源,220kV及以上变电站和110kV重要变电站应装设专用故障录波装置。

6.7.2 发电厂应按机组配置故障录波装置,启备电源变压器可根据录波信息量与机组合用或单独设置;发电厂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按电压等级配置故障录波装置。

6.7.3 变电站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按电压等级配置故障录波装置。330kV及以上主变压器宜按台(组)数配置故障录波装置。220kV及以下主变压器可适当考虑,两台或多台变压器共设一台故障录波装置。

6.7.4 并联电抗器可与相应的系统故障录波装置合用,也可单独设置;可控高抗可配置专用的故障录波装置;串联补偿装置也可配置专用的故障录波装置。

6.7.5 故障录波装置的电流输入应接入电流互感器的保护级线圈,可与保护共用一个二次绕组,接在保护装置之后。

6.7.6 故障录波装置应有模拟量启动、开关量启动及手动启动方式,应具备外部启动接点的接入回路。

6.7.7 故障录波装置应具有接受站内时钟同步对时信号的接口。

6.7.8 专用故障录波装置应是集中式。保护装置自带录波功能为分散式。

6.7.9 故障录波信息应能送至调度端。

6.7.10 故障录波装置应具备接入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

6.7.11 故障录波装置应具有必要的信号指示灯及告警信号输出接点。

6.7.12 故障录波装置录波信息量可按照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