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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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控制电缆

7.5.1 控制电缆的敷设和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及计算机测控装置二次回路的电缆均应使用屏蔽电缆。

7.5.2 发电厂和变电站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按机械强度要求,强电回路导体截面不应小于1.5mm2,弱电回路导体截面不应小于0.5mm2

7.5.3 继电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保证互感器误差不超过规定值。计算条件应为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下最不利的短路形式,并应计及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接线方式、电缆阻抗换算系数、继电器阻抗换算系数及接线端子接触电阻等因素。对系统最大运行方式如无可靠根据,可按断路器的断流容量确定最大短路电流。

7.5.4 测量仪表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的准确级次,按照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所串接的准确度要求最高的仪表选择,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规定。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电缆截面的选择,按照一次设备额定运行方式下电流互感器的误差不超过上述条件下选定的准确级次。计算条件应为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为额定值、一次电流三相对称平衡,并应计及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接线方式、电缆阻抗换算系数、仪表阻抗换算系数和接线端子接触电阻及仪表保安系数诸因素。

7.5.5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保证最大负荷时,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3%。

7.5.6 电测量仪表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用测量仪表回路电缆的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3%。

2 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专用回路压降不宜大于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电压的0.2%。

3 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4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电能表、指示仪表电压回路可由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单独引接电缆,也可将保护和自动装置与仪表回路分别接自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

7.5.7 控制回路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保证最大负荷时,控制电源母线至被控设备间连接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10%。

7.5.8 当控制电缆的敷设长度超过制造长度时,或由于屏、台的搬迁而使原有电缆长度不够时,或更换电缆的故障段时,可用焊接法连接电缆。焊接法连接电缆时在连接处应设连接盒。有可能时,也可用其他屏上的端子排连接。

7.5.9 控制电缆宜采用多芯电缆,应尽可能减少电缆根数。当芯线截面为1.5mm2或2.5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24芯。当芯线截面为4mm2及以上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10芯。弱电控制电缆不宜超过50芯。

7.5.10 对双重化保护的电流回路、电压回路、直流电源回路、双套跳闸绕组的控制回路等,两套系统不应合用一根多芯电缆。强、弱电信号不应合用一根多芯电缆。

7.5.11 7芯及以上的芯线截面小于4mm2的较长控制电缆应留有必要的备用芯。但同一安装单位的同一起止点的控制电缆不必在每根电缆中都留备用芯,可在同类性质的一根电缆中预留备用芯。

7.5.12 应尽量避免将一根电缆中的各芯线接至屏上两侧的端子排,若为6芯及以上时,应设单独的电缆。

7.5.13 对较长的控制电缆应尽量减少电缆根数,同时也应避免电缆芯的多次转接。

在同一根电缆中不宜有两个及以上安装单位的电缆芯。

7.5.14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宜采用0.45/0.75kV级。

7.5.15 信号电缆屏蔽层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关量信号电缆可选用外部总屏蔽。

2 高电平模拟信号电缆宜选用对绞芯加外部总屏蔽,必要时也可用对绞芯分屏蔽。

3 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信号电缆宜选用对绞芯分屏蔽,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芯分屏蔽加外部总屏蔽。

7.5.16 发电厂及变电站设备间联系所采用的光缆应根据传输距离及速率选择多模或单模铠装光缆。

7.5.17 电缆耐火及阻燃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及易燃、易爆场所宜用阻燃电缆。

2 发电厂、变电站直流、UPS、保安电源系统电缆应选用耐火电缆。

3 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明敷的电缆应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1)消防、报警、应急照明、断路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安电源等重要回路。

2)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或应急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