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励磁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励磁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不大于1.1倍额定值的工况下,其设备和导体应能连续运行。励磁系统的短时过励磁时间应按照发电机励磁绕组允许的过负荷能力和发电机允许的过励磁特性限定。
8.1.2 励磁系统的电气设备和导体的介电强度应满足发电机自动灭磁过电压、定子异常运行和暂态传变过电压、可控整流器换弧尖峰过电压的要求,必要时应装设励磁过电压保护。
8.1.3 发电机应按以下规定装设自动灭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2MW至50MW的发电机可采用发电机励磁绕组对电阻放电的灭磁方式,也可采用对消弧栅放电的灭磁方式;在励磁机励磁回路可采用串联接入灭磁电阻的方式。
2 对大、中型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可采用对电阻或非线性电阻放电的灭磁方式;当为可控硅整流桥时,机组故障继电保护动作灭磁时,应采用继电保护跳灭磁开关经电阻或非线性电阻灭磁;正常停机时可采用逆变灭磁。
8.1.4 发电机应装设自动电压调整器(以下简称为AVR)。AVR的性能和AVR控制下励磁系统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K的要求。200MW及以上高起始响应励磁系统和远距离输电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宜按照本标准附录K中第9款的规定配备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8.1.5 AVR的电压测量回路应接于机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无功调差回路应接于机端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当需由电压互感器提供调整用功率时,应装设AVR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仅提供AVR测量信号时,可与保护、仪表共用电压互感器。
8.1.6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考虑与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和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的信号连接。
8.1.7 复式励磁装置应接于机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
8.1.8 作为某些不能满足强行励磁的AVR的补充措施,发电机应装设继电强行励磁装置。
8.1.9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可不装设手动调整励磁装置,但自动调整励磁装置中应设有保证发电机励磁电压从空载励磁电压的20%至额定励磁电压的110%范围内稳定平滑的调节单元。
8.1.10 励磁回路仪表的上限值不得低于额定工况的1.3倍。仪表的综合误差不得超过1.5%。发电机励磁绕组电流表宜经变送器接入。
8.1.11 发电机励磁绕组回路应串接供试验时接入标准仪表用的试验连接板。
8.1.12 励磁回路正常工作时应为不接地系统。励磁回路的连接导体可为电缆或硬母线。当采用电缆连接时,导体的正、负极不允许共处于一根电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