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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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直流及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10.1 直流系统

10.1.1 发电厂及变电站直流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规定。

10.1.2 规模及站区面积较大的500kV~1000kV变电站,可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直流电源系统,分散布置在就地继电器室内。

10.1.3 220kV及以上变电站、300MW及以上发电厂的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高压配电装置断路器电机储能回路及隔离开关电机电源如采用直流电源宜采用环形供电,间隔内采用辐射供电。

10.1.4 直流母线应设绝缘监测装置。

10.1.5 直流主屏宜布置在蓄电池室附近单独的电源室内或电气继电器室内。对于小型变电站,也可布置在控制室内。充电设备宜与直流主屏同室布置。直流分电柜宜布置在相应负荷中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