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线缆敷设
Ⅰ 主控项目
5.2.1 数据线缆、控制电缆与电源电缆应分管分槽敷设。线缆出入口处应进行密封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2 电源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源线缆和直流电源线缆应分开布放,不应绑在同一线束内;
2 电源线缆应采用整段线料,整段线料中不得有接头,布线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应分类布置,并应分别单独设线槽或管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应采用隔板隔开;
4 电源线缆与数据线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电源线缆与数据线缆的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3 配线用柜、屏、台、箱或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应大于0.5MΩ,二次回路应大于1M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用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测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4 数据线缆、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在管槽内敷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槽内线缆敷设应平直,无扭绞、打圈、表面护层划伤、断裂等现象,线缆在管槽内应无接头;
2 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和保护管敷设截面利用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的规定;
3 线缆应留有余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规定;
4 对于明敷线槽,敷设于水平线槽内的线缆,每隔3m~5m宜绑扎固定,敷设于垂直线槽内的线缆,每隔2m宜绑扎固定;
5 线缆两端及经过分线盒应有标识和标签,并应标明线缆的起始和终端位置,标识和标签应齐全、清晰、准确、牢固,标签应选用防水、防刮和防撕的材料。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AFC系统设备的室内配线高度应一致,当与其他管线交叉或穿越墙壁或楼板时,线缆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