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半自动售票机
Ⅰ 主控项目
8.3.1 半自动售票机与车站计算机系统间双向通信应正常,且半自动售票机应能实时将交易数据上传车站计算机系统,并应在车站计算机系统上显示交易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车票在半自动售票机上进行操作测试,并在车站计算机上查看交易记录。
8.3.2 半自动售票机的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权限登录功能,且应能自动生成班次报告;
2 应能打印车票及现金处理单据;
3 操作显示器应显示系统及设备状态信息,当对车票进行处理时,操作显示器应显示车票处理及分析信息,并应显示下一步操作的指示信息,在进行现金处理时,应显示现金处理信息;
4 乘客显示器应显示车票分析、处理结果及现金信息,在未登录前或半自动售票机发生故障时,乘客显示器应显示暂停服务的信息,在设备正常登录后,乘客显示器应显示正常服务的信息;
5 在与中央计算机或车站计算机通信中断时,应能在离线模式下工作,离线模式下数据保存的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在通信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未传送的数据;
6 应具有与车站计算机系统时间同步的功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半自动售票机的基本功能要求进行测试检查。
8.3.3 半自动售票机应能对车票进行信息内容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使用车票对半自动售票机进行测试检查。
8.3.4 车票发售时,半自动售票机的显示器应显示下列内容:
1 赋值前,操作显示器应显示将发售车票的类型、将赋值金额信息,乘客显示器应显示将发售车票的金额信息;
2 赋值后,操作显示器及乘客显示器应显示将发售车票赋值后的金额;
3 赋值失败时,操作显示器应显示失败信息。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半自动售票机车票发售时显示功能测试检查。
8.3.5 半自动售票机处理单张车票的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的规定。当有自动出票功能时,车票处理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半自动售票机车票处理速度测试检查。
8.3.6 车票充值时,半自动售票机的显示器显示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值前,操作显示器及乘客显示器应显示车票的余值信息;
2 充值后,操作显示器及乘客显示器应显示车票的新余值信息;
3 充值失败,操作显示器应显示失败信息。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使用半自动售票机对车票进行充值测试检查。
8.3.7 车票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半自动售票机更新车票的内容应包含进出站状态、时间及车费更新标志等编码信息;
2 当车票存在两种及以上需同时更新的项目时,应对每项更新处理进行确认;
3 当进行车票更新时,应有车票更新记录;
4 车票的可更新次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5 黑名单或未初始化的无效车票应不能进行更新;
6 操作显示器应显示车票的分析结果、历史交易数据及车票状态;
7 乘客显示器应显示车票的分析结果、余值。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半自动售票机车票更新功能测试检查。
8.3.8 在进行收款处理时,收款信息应在操作显示器及乘客显示器显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半自动售票机收款处理时显示测试检查。
8.3.9 半自动售票机所有金属外壳或机体应可靠接地,其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943.1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3.10 半自动售票机的非金属部分材质应具备阻燃性,并应无毒、无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11 半自动售票机上安装的读写机具的功能与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