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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水泵及水泵房
3.4.1 废水(污泥)提升泵宜自灌引水,不应采用底阀及人工引水。
3.4.2 废水提升泵应设置备用泵,4台及以下时宜备用1台,5台及以上时宜备用2台。
3.4.3 地下泵房应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泵。地下泵房应设置通排风措施、操作平台和楼梯。
3.4.4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应设置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
3.4.5 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流速、吸水喇叭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4.6 调节池提升泵出水管应设置计量装置,宜采用电磁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装置。
3.4.7 水泵应根据水量、水质和高程选择,宜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
3.4.8 集水池提升泵能力应按最大时流量设计。当无小时变化系数资料时,处理水量大于5000m3/d时可采用1.4~1.7,处理水量1000m3/d~5000m3/d 时可采用1.7~2.0,处理水量小于1000m3/d时可采用2.0~3.0。
3.4.9 泵房内起重设备、机组间净距、通道宽度、配电箱前宽度和泵房净高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