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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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印染废水处理

3.15.1 印染废水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织物原料、产品种类、加工方式、排放废水水质特点、受纳水体的环境条件、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废水回收利用的要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印染废水处理应采用生物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综合处理工艺路线;

3 生物处理技术宜采用水解酸化与好氧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

4 物化处理技术宜采用絮凝沉淀、絮凝气浮和化学氧化脱色等方法;

5 涤纶的碱减量废水宜单独分流,经酸析或其他预处理技术处理后,再同其他印染废水混合后综合处理。

3.15.2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棉麻类机织物印染混合废水处理工艺,应由格栅、调节池、酸碱度(pH)调整、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二次沉淀、絮凝沉淀或气浮、脱色等处理单元组成。根据废水水温和当地气候条件,在调节池之后应设置热回收设施或冷却塔。棉麻类机织物印染废水应采用分质处理工艺,煮练、退浆等高浓度废水应经厌氧或水解酸化后再同其他废水混合处理;丝光废水应经碱回收利用后再同其他废水采用上述混合处理工艺。

2 棉麻类针织物印染废水,宜由格栅、调节池、酸碱度(pH)调整、好氧生物处理、二次沉淀、絮凝沉淀(或气浮)、脱色等处理单元组成。当属高浓度棉麻类针织物印染废水时,宜采用厌氧(兼氧)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根据废水水温和当地气候条件,在调节池之后应设置热回收设施或冷却塔。

3 毛、真丝类印染废水处理工艺宜由捞毛机、调节池、酸碱度(pH)调整、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二次沉淀、絮凝沉淀或气浮等处理单元组成。

3.15.3 主要处理单元对CODCr、BOD5和色度的去除率应根据处理水质、设计参数和处理设备等因素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表3.15.3选用。

表3.15.3 处理单元去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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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 预处理设计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1节~第3.11节的有关规定。

3.15.5 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的主要设计参数,当缺乏资料时可按表3.15.5选用。

表3.15.5 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的主要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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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污泥负荷、容积负荷均为进水水质。

3.15.6 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淀池型式宜采用竖流式或辐流式;

2 二次沉淀池不宜采用斜板或斜管沉淀池;

3 澄清区高度不应小于2.0m;

4 二次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应采用0.6m3/(m2·h)~0.8m3/(m2·h);

5 絮凝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应采用0.8m3/(m2·h)~1.0m3/(m2·h)。

3.15.7 当缺乏资料时,印染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性污泥法产泥量宜为0.4kgDSS/kgBOD5~0.6kgDSS/kgBOD5

2 生物接触氧化法产泥量宜为0.2kgDSS/kgBOD5~0.4kgDSS/kgBOD5

3 生物处理排泥量宜为废水处理的1.5%~2.0%,污泥含水率宜为99.3%~99.4%;

4 生物处理后的絮凝沉淀处理排泥量宜为废水处理量的2%~4%,生物处理前的絮凝沉淀处理排泥量宜为4%~6%,污泥含水率宜为99.4%~99.5%;

5 絮凝气浮排泥量宜为废水处理量的1%~2%,污泥含水率宜为99.5%~99.0%。

3.15.8 采用污泥浓缩池时,污泥浓缩时间为16h~24h,浓缩后污泥含水率不应小于98%。

3.15.9 脱水污泥工艺和设备应根据污泥性质和当地污泥处置处理条件确定。当脱水后污泥进入填埋场处置时,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应大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