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研究背景
国外有关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的金融监管理论,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机制的建构理论,研究成果不仅丰富、翔实,而且可操作性较强。但由于各国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均是立足于本国金融监管实践的需要,囿于各国金融体制、金融市场的运行,以及在对待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行政法与私法的基本态度乃至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对于我国金融监管配置机制的建构及其实际运行,上述理论研究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同时,又存在针对性不强的缺憾。[7]
至于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学界对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构以及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问题虽然进行了热烈的理论探讨,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国家权力本位理念的支配下,与传统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相匹配的金融监管权配置,不仅制度安排的正当性不足,而且运行机制缺乏实效。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迄今为止的20年经济转轨过程因为其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殊性和世人瞩目的经济增长绩效,在受到世界重视的同时,也掩盖了这样一个不安的事实:作为我国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合乎逻辑的代价,金融体制改革在承担维持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从而避免大规模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的同时,极大地削弱了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使得金融监管的行政权配置和制度结构以及市场经济长期处于扭曲的状态,而这正是导致我国金融监管运行效率低下,阻碍我国有效应对金融全球化挑战的根本症结所在。[8]而由于我国还没有全面融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对金融全球化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条件、实施方式与步骤等问题的研究上。受此影响,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金融监管研究整体理论水准不高,对金融监管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而且少有对金融监管权配置结构与制度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研究的论著面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监管实践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从目前金融监管的配置及其运行实践来看,这种理论研讨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
第一,研究视野过于狭窄。前已述及,金融监管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综合系统工程,其所涉及的问题极其广泛,但究其实,金融监管不外是经济行政权在金融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形式。而我国目前金融监管问题研究,却未能注意到金融监管集金融运行性与行政管理性于一身的特殊性质,或者立足于单纯的金融学领域,或者仅仅从反洗钱的刑事法学角度展开,均存在不够深入、流于肤浅的缺陷。至于从管理学、经济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相结合的角度,对全球化进程中的金融监管权配置,金融监管有效运行的基本原理,全球化进程中的金融监管价值取向、机能定位、政策设计、路径选择与动力来源,以及相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等金融监管研究所不能忽视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的著述,则几近未见。[9]
第二,研究方法过于单一。金融监管的配置及其运行机制问题研究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研究课题,而我国现行研究却过分注重定性分析、逻辑推理等方法的运用,对于全球化趋势下的金融监管配置运行状况、中国金融安全状况以及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的建构及其运行的实证考察和分析评估则严重匮乏,致使现行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成果不仅滞后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以及金融监管实践的发展,而且对于经济行政法与金融监管以及公共行政关系的科学定位与有效调整,难以提供有效的规范与指导。
第三,研究内容简单雷同,研究的系统性和深入性严重不足。囿于各种原因与条件的限制,我国大多数学者对国外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大多限于简单的介述,至于对全球化视野下的金融监管配置运行机理、金融监管的动力来源,以及国外金融监管制度设计运行机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发展走向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实务运行状况则了解不够充分。[10]这种局面使我国金融监管权配置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价值目标局限于传统的控权思维模式,而对于金融监管国际发展潮流中日益强调和重视的激励机制研究,则未能引起应有的关注。这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以及相关制度、理论和实务的深入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流于肤浅,低水准重复雷同现象严重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