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有关于学说普通话的规定吗?
案例分析
梓园是北京市某中学的一年级学生,梓园的老家在江苏,三年前才跟随父母来到北京定居。为了能够让梓园更好地融入新的学校生活,她的母亲王某每天都要花费一些时间教梓园学说普通话。梓园的奶奶是个地地道道的江苏人,她觉得最好听的就是家乡话,每每打电话时听到梓园和儿子、儿媳妇说普通话就非常生气,总说他们忘本。为了不让老人家生气,梓园的父母只好谎称这是法律的规定,不讲普通话就是违法。而梓园因为从小跟奶奶一起生活,不愿意让奶奶不高兴,坚持称法律没有那么规定,自己就是想说家乡话。那么,我国法律有关于学说普通话的规定吗?
《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也就是说,学说普通话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面积较大、人口和民族较多,相应的方言种类也比较多,所以各民族之间需要一种可以互相交流的“媒介”——通用的语言,那将更有利于国家的团结和各民族的发展。因此,国家提倡全民学说普通话,大力推广普通话,但是国家并没有强制每个人都要讲普通话,提倡普通话也并非就是要消灭方言,推广普通话目的是让大家掌握一种通用的语言以方便交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 ……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深度解析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一个国家的通用语言能够更好地促进人际交流和信息传播。我国的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其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语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言规范。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为了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