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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服兵役需要看其出身吗?

案例分析

吴强今年18岁,高中已经毕业。其父吴国富怕儿子在家跟坏孩子们学坏了,就打算给吴强报名去当兵。吴强不爱学习但很喜欢习武,听父亲这么一说很高兴,于是一家人就去村里咨询。村长于某说,吴强的叔叔曾经获罪入狱,吴强的出身不清白,所以即使有名额,吴强也不能去。吴强一听,心里凉了一大截,心想这兵肯定当不成了,所以就悻悻回到了家中。那么,村长的说法对吗?公民服兵役需要看其出身吗?

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由此可见,服兵役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但是,如果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可以不用服兵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够服兵役的。很显然村长的说法是错的。吴强不应该受到他叔叔的影响,吴强能否当兵只跟吴强的自身条件有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深度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服兵役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满足法律规定标准的男性公民均可以自愿报名,并进行相应的体检,只要体检合格便可被择优录取。公民能否服兵役只跟自身情况有关,除生理有严重缺陷或残疾的以及法律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并不受除公民自身情况以外的相关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