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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可以赠与被送养子女财产吗?

案例分析

金某和杨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后两人收养了一个儿子小杨。小杨在读大学期间,有天接到父亲杨某的电话,说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一定要见到自己,小杨回家见生父母时生父母已经因为车祸躺在了医院里。生父母告诉小杨,当初是因为自己家孩子多,没有钱养活那么多孩子,所以才把小杨交给别人养。现在两位老人已经不行了,基于对孩子的愧疚,想要立下遗嘱,将自己死后的部分财产赠与小杨。问:小杨有权利接受吗?

小杨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因此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本案中小杨虽与其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他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对自己合法且有处分权的财产,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作出处分,不但可以将财产分配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还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与其无任何血亲关系的企业、集体、个人,也可以将财产赠给国家。总之,遗嘱人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就可以对自己有处分权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处分,法律都会给予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