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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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告 天津流动人口发展现状与前瞻

天津市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业实力雄厚,技术创新能力强,经济发展水平高,具有重要的经济辐射带动能力。同时,天津地理位置优越,是华北地区最重要的港口和航运中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天津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对推进京津冀区域协调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老工业基地和超大城市,天津市户籍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严重,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劳动力短缺,外来流动人口已成为改善城市常住人口年龄结构,补充社会劳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7年4月1日,中央决定设立雄安新区,以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从地理位置上看,雄安新区距离天津中心城区不足150千米,处于北京、天津一小时经济圈重叠区域。雄安新区的规划和建设,一方面将对天津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另一方面,随着雄安新区建设启动后对流动人口的巨大吸附能力,将不可避免地分流原本流向天津的人口,影响天津市流动人口的形势和常住人口结构,对天津市的人口结构与发展形成新的挑战。分析天津市流动人口特点及分布现状,从宏观上把握天津流动人口现状与发展变化趋势,积极推出高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有利于夯实全市发展的人口基础,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流动人口基本状况

(一)流动人口现状

流动人口是我国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下人口迁移的一个特殊情况,人、户分离是流动人口最基本的特征。自20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达2.47亿,占全国总人口量的18.00%,即平均大约每五个人中即有一个离开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成为流动人口。同时,流动人口仍以每年600万~700万的速度增加,这一情况将持续到2020年前后。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劳动年龄人口,尤其以50岁以下的青壮年人口为主,当前的流动人口主力军是19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新生代”人口。流动人口为流入地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有效解决了城市户籍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问题,已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6年天津市常住人口1562.12万人,其中外地户籍的流动人口达507.54万人,占常住人口总量的32.49%;常住人口同比上年增长15.1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总量相比上年增加7.19万,占全市常住人口增量的47.40%。天津市已进入常住人口过千万的超大城市行列,根据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严控人口总量的过快增长,保证城市健康稳定发展。天津市自2016年开始实施积分落户制度,通过设置受教育水平、流入区域、年龄等积分项目,为外地人口设定落户门槛,引导流动人口在天津的流动和分布。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的分布中,26.40%聚集于中心城区(和平区2.40%、河北1.60%、河东4.00%、河西8.00%、红桥2.40%、南开8.00%);36.00%聚集于环城四区(北辰9.60%、津南6.40%、西青3.20%、东丽16.80%);37.60%聚集于外围城区(蓟州0.80%、宁河1.60%、静海4.80%、宝坻4.80%、武清4.00%、滨海21.60%)。在单一城区中,滨海新区的流动人口总量最多,其次是东丽区。从流动人口在各城区的分布比例看,流动人口在天津市整体呈现“外密内疏”的空间分布,中心六区以外的城区接纳了超过七成的流动人口。随着天津市积分落户制度中对不同城区积分权重的差别化设置,流动人口的这种分布趋势有可能得到强化,有利于天津流动人口在全市范围内的均衡分布。

(二)流动人口特征

1. 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为主,两性比例基本平衡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主要由劳动年龄人口组成,其中25~49岁的青壮年占流动人口总量的81.72%,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仅为3.00%。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35.7岁,同比2016年提高了约1.2岁,呈现上升趋势;21~40岁的人口比重为62.00%,呈逐年下降趋势,相对于2013年下降了近12个百分点。从性别组成看,男性占比为50.44%,女性占比为49.56%,男女比例基本平衡。

2. 农业户籍人口比例高,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业户籍人口比例高达82.40%,其余非农业户籍人口占16.60%,来自其他城市的居民占2.00%。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年,同比略有下降(2016年为10.2年)。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高中/中专及以下中低教育水平层次,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为65.10%,其中14.30%的人口只接受过小学教育,2.20%的人员从未上过学。从年龄组看, 21~30岁、31~40岁两个年龄组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最高,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29.50%、17.90%,41岁及以上年龄组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偏低,占比不足5.00%。

3. 流动时长以中、短期为主

天津市流动人口中,流动时间在1~6年的流动人口占比超过总数的一半,达到51.00%,其中流入时间在1年及以下时间的流动人口为16.10%,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流入时间在7~18年的流动人口约占39.10%,流入时间在19年及以上的流动人口比例不到10.00%。

4. 家庭化流动是主要流动形式

流动人口中仅有7.20%是单人流动,同比下降了21.08个百分比,家庭化流动已成主要流动形式。流动家庭中,38.50%~45.40%是超核心家庭。家庭化流动以2~4人为主,2人、3人、4人规模的家庭,分别占流动人口家庭的14.00%、40.40%、30.20%。除此外,有8.30%的流动人口在当地的同住家庭成员为5人及以上。

5. 流动人口家庭住房来源以租住私房、自购住房为主

50.90%的流动人口租住私房,其中45.50%是整租,5.40%是与他人合租。29.40%的流动人口居住自购房,其中25.20%为自购商品房,2.00%为自购保障性住房,2.20%为自购小产权住房。除此之外,有15.00%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单位或雇主房,享受政府公租房的流动人口仅占0.30%。总体上,住房支出占流动人口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超过六成(62.50%)的流动人口家庭住房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在20.00%以下。

6. 超过九成流动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4000元

流动人口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同比有所提高,但总体仍维持在较低收入水平状态。家庭月收入集中于2000~6000元之间,累积有超过半数的家庭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月收入6000~8000元的家庭约占20.00%,月收入8000~10000元的家庭占13.20%,月收入10000元及以上的家庭不足10.00%。以家庭人均收入算,57.30%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人均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家庭超过九成,仅9.00%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0元及以上。

7. 九成流动人口家庭月总支出在6000元以下

流动人口家庭中,九成家庭的月支出低于6000元。其中,31.70%的家庭月支出0~2000元,43.00%的家庭月支出2000~4000元,17.00%的家庭月支出4000~6000元,月支出万元以上的家庭仅占4.10%。住房支出是家庭支出的重要部分,47.30%的家庭占家庭总支出的在20.00%以下, 24.00%的家庭占比20.00%~40.00%,18.00%的家庭占比40.00%~60.00%,其余2.80%的家庭每月支出全部为住房支出。

(三)天津流动人口将进入高总量、缓增长发展阶段

“十二五”规划期间,天津市流动人口进入增量减速阶段,流动人口增速逐年下降,增速由2012年的13.91%下降到2016年的1.44%。2016年天津市加强外来人口的落户管理,提高了流动人口落户天津的难度,抑制了部分有落户目的外来人口流入天津的热情。与此同时,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雄安新区规划的推出等因素,也正在逐渐改变外地人口流向天津的格局。总体上看,在内外因素和大环境影响下,天津市流动人口总量的增速将持续放缓,流动人口总量规模将长期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二、流动人口就业与收入情况

(一)流动人口总体就业率持续下降,男女性就业率差异大

2017年流动人口总体就业率为82.00%,较2014年的峰值下降了近9个百分点,约46.00%的流动人员认为近三年找工作的难度增加。25~39岁和40~59岁年龄段流动人口的就业率均保持在80.00%以上,比较稳定。相比2016年,2017年未上过学的流动人口以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流动人口就业率出现下降,分别下降15.00%和5.00%。分性别看,男性流动人口的就业率约为92.00%,高出女性流动人口就业率20个百分点。

(二)超过三成流动人口通过自营劳动实现就业

流动人口就业身份构成中,“雇员”为60.66%、“自营劳动者”为32.85%、“雇主”为4.90%、“其他”为1.59%。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就业的流动人口占总数的93.00%以上,以雇主及其他身份就业的人员占比较低。通过自营劳动就业的流动人口超过总数的三成,相对于2016年比例稍有提高。以“雇员”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中,约90.00%有固定的雇主, 10.00%无固定雇主。这表明大部分受雇就业的流动人口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只有约10.00%受雇就业的流动人口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从事稳定性差的临时性工作。以“雇主”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经商和餐饮业,占比分别为58.21%和14.43%,平均每个雇主有4个雇员。

(三)就业集中在第三产业,就业形式灵活,工作时间长

2017年流动人口职业分层明显,57.85%集中在第三产业的商业和一般服务业,相对于2015年和2016年,比例呈逐年增加趋势,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位所占比重较少。已就业流动人口多从事体力型工作,工作时间较长,平均每周工作55小时。其中,经商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间长达63小时。

(四)约三成受雇就业流动人口未签订就业劳动合同

以“雇员”身份从业的流动人口整体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为72.73%,其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合同签订率最高,达到81.88%;而从事于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修理等其他服务业的流动人口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低于就业人数的60.00%。

(五)不同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收入存在显著差异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中,不同就业身份的流动人口月收入水平差异明显,但均比上年同期平均收入水平略高。其中,“雇主”的月平均收入约为8867元,“自营劳动者”的月平均收入为4372元,而“雇员”的月平均收入约为3977元。月均收入水平最高的“雇主”,分别是“自营劳动者”“雇员”月均收入的2.03倍、2.23倍。

(六)流动人口收入增速放缓

天津市流动人口收入水平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但增速放缓明显,最近三年平均增长4.81%,2017年收入增速仅为1.72%;各类收入水平流动人口比例结构相对稳定,不同收入水平流动人口分布呈现“中间多、两头少”的特征,中间收入水平人群占主体。2017年月收入2000元以下人群比例有所降低,但降幅较小。

2017年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为4390.11元。各行业中,在电煤水生产供应业就业的流动人口月均收入最高,达到7466.67元,比全体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高3076.56元,且最近两年增幅连创新高,2017年增幅高达46.68%;制造业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由2015年的3589元增长至2017年的4354.59元,2017年增幅为17.41%。比较近三年数据,农林牧副渔业流动人口2017年月均收入3284.92元,相比2016年减少了1589.50元,下降幅度达32.61%;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但降幅不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采掘业、金融地产业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则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分大区域看,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水平由高到低依次为:滨海新区4662.66元、市内六区4452.17元、环城四区4340.2元,其他城区4016.99元,收入最高的区域是收入最低区域的116.07%。从增长变化情况来看,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的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保持逐年递增趋势,而市内六区和其他外围城区流动人口的月平均收入水平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

2017年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随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呈阶梯式增长,最高教育分组中的流动人口平均收入水平是最低教育分组中流动人口平均收入水平的2倍。通过对近三年的收入数据对比分析,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具有初中、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则逐年有小幅增长;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则出现明显的先增加后降低的趋势。

(七)家庭收入同比下降,本地消费同比上升,消费水平区域差异明显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家庭平均总收入为7061.10元,家庭在本地每月平均消费支出3604.1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51.04%。与去年相比,流动人口家庭平均总收入减少了1076.60元,降幅达13.23%,但是家庭月支出却由去年的3418.06元增长到3604.15元,增长了5.44%,本地消费倾向由42.00%增长到51.04%,流动人口在天津市的整体消费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从区域来看,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的流动人口家庭月收入和月支出水平均高于天津市流动人口总体平均水平,其中滨海新区家庭月收入最高,由去年的7238.25元增长到7661.40元,但增幅不大。而市内六区的家庭消费支出最高,占家庭收入的56.24%,人均月支出1441.57元,比流动人口总体人均月支出高出18.97%;其次为滨海新区1222.34元、环城四区1168.41元、其他城区915.54元。不同居住区域的人均支出差距较大,最高与最低相差526.04元。

三、流动人口婚姻与生育状况

(一)婚姻状况整体正常,男性进入婚姻更困难

大部分流动人口都在正常的婚姻年龄段结婚,流动人口中,87.30%已婚(包括初婚、再婚及事实早婚),其中初婚85.00%,再婚2.30%;离婚1.80%、未婚9.90%、丧偶0.80%、同居0.30%。未婚人员中,85.90%是29岁及以下的年轻人,12.12%年龄在30~49岁,50岁及以上终身未婚者仅占2.02%。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平均初婚年龄23.8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24.2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23.3岁,男、女性的初婚高峰年龄均出现在22~23岁。流动人口中早婚人数占有婚史人数的14.70%,男性早婚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男性早婚高发年龄在20~21岁,女性早婚高发年龄在19岁。流动人口再婚多发于31岁以后,再婚人口中,女性高出男性7.8个百分点。无配偶人群占流动人口的12.12%,其中男性占55.61%,女性占44.39%。29岁及以下的无配偶者占69.30%,20~29岁无配偶者占57.40%;40岁及以上的无配偶者占18.30%,40岁及以上无配偶人数占比在逐年上升(2014年6.49%;2015年14.50%;2016年15.20%)。

无配偶流动人口中,男性占61.00%,女性占39.00%,男性远多于女性,总性别比达到156.50%。未婚流动人口中,除19岁及以下年龄组的性别比为89.70%外,其他年龄组的性别比普遍偏高,20~24岁、25~29岁以及30~34岁这三个婚姻高发年龄组的性别比分别为136.30%、174.60%和333.30%。流动人口中无配偶男性远多于女性,在婚姻市场中正受到严重的挤压。

(二)家庭成员分居加大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风险

天津流动人口来自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跨省流动距离较远,成本较高。流动人口收入相对较低,部分家庭难以举家迁入天津生活,存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长期分居情况。未成年子女留守老家,会造成流动人口亲子关系疏远,影响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同时,流动人口夫妻长期分居,将影响双方感情,动摇家庭的稳定基础,给婚姻和家庭带来隐患。

(三)流动人口生育量集中在两个及以下,三孩及以上生育性别比失衡严重

流动人口中,49.60%生育有一个孩子;38.00%生育有两个孩子;仅5.40%生育有3个及以上孩子。生育有三孩及以上的流动人口,73.10%是30~54岁年龄段人员,其中40.10%集中在40~49岁。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流动人口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其中91.32%的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流动人口在三孩及以上的生育中,总性别比达到147.00%,其中,第三孩的性别比为138.00%,第四孩及以上的性别比达到308.00%,性别比严重失衡。

(四)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两年内生育意愿及二孩生育意愿低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77.09%明确表示在今后两年内没有生育打算, 10.86%表示没想好,仅12.05%明确表示在今后的两年内有生育打算,两年内的整体生育意愿不高。

家庭月收入在8000元以下时,流动妇女的生育意愿与家庭收入水平同方向变化,即家庭月收入越高,生育意愿越高。在家庭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两年内有生育意愿的比例超过全体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总体水平,超过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2倍。但在家庭月收入超过10000元后,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出现下降,家庭生育表现出明显的以质量代替数量的替代效应。

2017年天津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偏低。在已育一孩的流动育龄妇女中:72.70%不打算生育二孩,16.90%没有明确的意愿,仅10.40%明确表示有意生育二孩。同时,一孩的性别对流动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一孩生育为女孩的流动夫妇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比例为10.40%,是一孩生育为男孩的流动育龄夫妇中生育二孩意愿比例(4.60%)的2倍以上,即一孩生育为女孩的流动夫妇,有更高生育二孩的意愿。流动育龄妇女随着年龄的增加,生育二孩的意愿降低,主要可能是受女性年龄偏大后,生育能力下降,生育风险增加的影响。明确表示要生育二孩的流动妇女主要集中在25~29岁和30~34岁,分别占全部有二孩生育意愿育龄妇女的32.40%和40.70%。

(五)流动妇女以育龄妇女为主,受教育水平集中在初中及以下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中,90.60%女性是育龄妇女,生育能力旺盛的25~34岁妇女占全部女性流动人口的43.10%,其中25~29岁生育力旺盛的年轻妇女总量最多,占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21.90%。流动育龄妇女中, 83.37%是农业户籍,非农业户籍16.63%。流动育龄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偏低,63.60%为初中及以下受教育水平,其中未上学2.00%;其余高中/中专17.98%,大学专科及以上18.43%。

(六)近八成流动育龄妇女采用各种避孕方式、方法避孕

天津市流动人口中,78.54%的有偶育龄妇女使用了各类避孕方式、方法进行避孕,只有21.46%的妇女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在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中,现在孕期和计划要孩子是两个最主要原因,合计占比达到51.74%,此外正在哺乳期的育龄妇女占7.42%,其他原因未采用避孕措施的占比为40.84%。

育龄已婚妇女主要选择以避孕套和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方法(避孕套和宫内节育器分别占54.44%和22.14%),女性绝育是排位第三的避孕方法(比例为10.28%),避孕环是排位第四的避孕方法(比例为9.20%),以上四种避孕方法采用人数合计达到育龄已婚夫妇的96.06%。男性绝育、皮下埋植、注射用避孕药和口服避孕药等避孕方式、方法,在育龄夫妇中采用比例较低。

不同户籍的流动育龄妇女在避孕方式选择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农业户籍的育龄妇女选择避孕套的比例为51.35%,而城市户籍育龄妇女以避孕套作为避孕方式的比例高达71.67%,高出农业户籍妇女20个百分点以上。23.88%的农业户籍育龄妇女选择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方式,而城市户籍中仅有12.50%的育龄妇女选择放置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方式。未上过学的女性采用女性绝育的比例较高,高中以上的育龄妇女很少采用女性绝育的方式。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育龄妇女使用避孕套避孕的比例逐步递增,趋势十分明显。低年龄段流动人口倾向于采用避孕套避孕,高年龄段流动人口则倾向于放置宫内节育器进行长效避孕;高年龄组的流动育龄妇女,采用女性绝育和宫内节育器方式避孕的比例逐渐增大。

四、流动人口健康状况与公共服务

(一)流动人口总体健康情况良好

1. 流动人口健康自评水平高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自评中,自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的人口占比达到84.60%,认为“基本健康”的占13.42%。认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占1.92%,认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占0.06%。总体上看,2017年天津流动人口认为自己身体基本健康及非常健康的比重达到98.00%,说明天津流动人口保持着较高的健康水平,身体状态自感良好。分年龄组和性别的身体健康状况自评结果显示,35岁之前年龄组的流动人口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的比例很高,都在90.00%以上;35岁以上的年龄组中,仍认为自己非常健康的流动人口比例有所下降,但大部分也认为自己基本健康。总体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流动人口自评身体非常健康的比重逐步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

从户籍方面看,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健康自评水平整体高于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两大群体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的比重分别为85.14%和82.09%;两者最大差异体现在24岁以下及54岁以上年龄组,其余年龄组之间并无明显差异。

受教育水平越高的流动人口,自评身体健康的比例越高。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水平的健康自评比例为89.82%;受高中/中专教育水平的为86.62%;受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的最低,仅为82.71%。一方面,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会促使获得更高的个人收入,能显著改善个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更重视个人健康,通常有更健康的生活习惯,有利于维护个人的身体健康。

2. 超过八成流动人口接受过各类形式健康教育

流动人口存在多渠道获取健康教育的途径,51.30%的流动人口通过知识讲座获得过健康教育,80.40%的流动人口通过宣传资料(纸质、影视)的方式获得过健康教育,69.40%的流动人口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的方式获得过健康教育,42.40%、34.10%、31.50%的流动人口分别通过公众健康咨询活动、社区短信/微信/网站和个体化面对面咨询的方式获得过健康教育。对于流动人口家庭最有效的健康教育宣传方式为宣传资料(纸质、影视)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方式,传统的健康教育方式更能直接地传达给流动人口家庭以健康知识。互动性较强的知识讲座、公众咨询活动和个体化面对面咨询的传达方式对于流动人口家庭获取健康教育也十分有效。相对而言,媒介互动平台(社区短信/微信/网站)并未很好地发挥健康教育的作用。

流动人口中,52.70%知道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4.10%在天津建立有居民健康档案;35.57%听说过,但还没有建立健康档案;20.41%还没建立健康档案,也没有听说过这个项目;19.92%不清楚或未做回答。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设比例不到四分之一,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近半流动人口生病及身体不适时未及时就诊

流动人口在生病和身体不适时,20.85%的人选择去本社区卫生站(中心/街道卫生院)看病;12.23%的人选择去本地个体诊所看病;16.66%的人选择去本地综合/专科医院治疗;另外还有26.93%的人选择自行去药店买药治疗;22.27%的人未做任何治疗。在不就诊的情况中,主要原因是患者本人认为病情不严重、身体好能自愈及买药自治方便等个人主观原因。流动人口因为缺钱而未去就诊的情况,在全部常见病症中不到10.00%,因此,流动人口患常见病而未就诊,缺钱并不是主要原因。

(三)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内容丰富

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内容丰富、广泛,各村/居的教育内容也有比较明确的划分。但宣传重点集中于计划生育健康方面,如“妇幼保健/优生优育”(15.00%)、“生殖健康与避孕”(14.30%)两项约占三成。对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容易遇到的重要健康问题宣传力度不足,如“职业病防治”和“结核病防治”分别为8.80%和8.00%; “心理健康”和“慢性病防治”为9.70%和9.30%,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对相关健康知识的了解和防护能力。

(四)基础公共医疗资源丰富,流动人口可获得性高

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备情况较好,根据调查,97.70%的流动人口从居住地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所用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其中所用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占全部的83.90%,所用时间在15~30分钟的占13.80%。基层医疗机构的配置为流动人口就医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流动人口以较低的成本,较少的时间解决基本医疗和健康问题。

(五)流动人口在天津参加社会保险的整体比例低

流动人口由于其居留地的不稳定性和人、户分离的情况,造成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利用性较差,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整体不高,尤其是在流入地参加社会保险。60.10%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社会保障卡, 25.90%“没有办理,但是听说过”,8.30%“没有办理,也没有听说过”,总体上看,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半数,但仍需要继续提高社会保障对流动人口的覆盖率。

流动人口参与的社会保险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两类为主。55.50%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天津市时已经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41.80%的流动人口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还是相对较低;其次28.10%参加“城镇职工医疗”,参与率较低。流动人口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96.10%在户籍地;参与“城镇职工医疗”时91.30%是在天津;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险的参与地以天津为主。

五、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

(一)近九成流动人口有留在本地的意愿

2017年的流动人口中,86.30%打算继续留在本地;11.70%没想好;仅2.00%明确表示不留在本地。提升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交流互动,能显著提升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留在本地的意愿。女性流动人口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比例稍高于男性,徘徊没有想好的比例低于男性。从继续留在本地的时间规划来看,女性流动人口打算定居的比例显著高于男性流动人口(11.70%)。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长期居留既是提高自身职业发展、经济收入稳定性的保障,也是提高家庭化流动背景下学龄子女就学延续性的保障。目前准备留在本地的流动人口中,打算定居本地的占比最高,达到38.20%;没想好留在本地多久的流动人口占19.00%;打算留在本地3~5年、6~10年、10年以上等中、长期居留的流动人口分别为10.70%、4.10%、8.50%;打算短期留在本地1~2年的流动人口占比仅5.80%,流动人口居留意愿长期化趋势明显。

(二)孩子教育是流动人口留在本地的首要原因

长期以来,人口流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务工经商获得更高的收入,经济收益是农村人口流向城镇的主要推动力。但随着家庭化流动的不断增加,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是否在流入地长期居留的原因由单一的经济因素逐渐扩展到孩子教育、老人照护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尤其是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分布严重不均、流动人口对子女教育重视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加大了城市教育资源等基本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城市的影响。

流动人口留在本地的原因中,选择人数排名前三的原因依次是:“子女有更好的教育机会”“收入水平高”及“个人发展空间大”,人数比例分别为29.80%、22.03%及17.74%,累计约70.00%。其余选择“家人习惯在本地生活”“与本地人结婚”“积累工作经验”等7个原因的流动人口累计占30.00%,单项选择比例全部在10%以下,流动人口留在本地的原因表现出很高的集中度。

流动人口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原因在两性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男性以收入水平高(25.90%)、孩子有更好的教育机会(24.80%)、个人发展空间大(21.20%)为主要原因;女性以孩子有更好的教育机会(34.90%)、收入水平高(18.10%)、个人发展空间大(14.20%)、与本地人结婚(10.00%)为主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欠发达农村地区逐渐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回乡有了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在表示离开天津的流动人口中,78.20%打算返乡,14.90%没想好去处,仅有6.90%选择去其他地方。

(三)婚姻稳定性显著提升流动人口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

家庭因素对流动人口留在本地的意愿影响显著,赡养老人困难和照看孩子及教育费用困难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方向相反,存在赡养老人困难的流动人口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相对较高,而存在孩子照看及教育费用困难的流动人口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相对较低。配偶、老人、孩子是流动人口各类生活困难的主要对象,配偶对流动人口继续留在本地意愿的影响最大。已婚流动人口今后打算继续留在本地定居的意愿更强烈。再婚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比例最高(93.30%),初婚(87.00%)、丧偶(85.00%)、同居(84.60%)、离婚(83.10%)、未婚(78.80%)的比例依次降低。同居、未婚流动人口打算未来1~2年留在本地的比例最高。丧偶、再婚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更强。

(四)总体上受教育程度高、就业稳定的流动人口在本地定居的意愿更强

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越强烈。初高中、大中专流动人口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较为稳定,研究生、未上过小学流动人口不打算继续留在本地和没想好的比例相对其他受教育程度者较高,呈现出分化的特征。本科、专科、高中、初中、研究生、小学、未上过小学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依次降低,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的流动人口不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比例较高,达到10.50%。

就业稳定性越高,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越强,打算离开本地和处于徘徊状况没想好的比例越低。雇主、有固定雇主的雇员、其他就业身份、自营劳动者、无固定雇主的雇员(零工、散工等)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依次降低,无固定雇主的雇员不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和没想好的比例相对其他就业身份者更高。

(五)户籍地土地权益抑制流动人口户口迁移的意愿

流动人口在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情况下,在本地落户的意愿受到农村基本权益、居住证和个人社保卡办理情况、家庭和就业状况等的影响,部分流动人口不愿意或没想好是否在本地落户。集体分红、宅基地、承包地对降低流动人口在本地落户意愿作用依次增强,集体分红对流动人口落户本地的影响最大,承包地的影响最小。办理了居住证和个人社保卡,能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便利的流动人口落户本地的意愿相对较高。是否习惯本地的生活对流动人口落户本地的意愿影响较大,不习惯本地生活是流动人口不愿意在本地落户的主要影响因素。从总体上看,在流入地有社会融合困难的流动人口,落户天津的意愿比面临买房难、孩子上学难等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更低。

(六)近九成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有留在本地的明确意愿

居住证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活便捷性和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水平。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满足相关部门对居住年限、纳税等不同的条件后,可在流入地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在这些方面与本地户籍居民的差距逐渐缩小;可享有在流入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身份证换领补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职业资格证、生育服务等,提升了异地办理基本证件享有服务的便利,节省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经济、时间等多项成本。已经办理了居住证流动人口中,87.60%打算继续留在本地,比“没有办理”和“不清楚如何办理”居住证的人群更稳定。

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情况

(一)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参与总体水平较高,但参与结构单一

2017年流动人口中,至少38.58%参与过一个社会组织。但参与率较高的组织仍集中于同学、同乡会,工会的参与率较低,参与陌生人为主的组织比例更低。参与率最高的是老乡会和同学会,分别占23.00%和17.00%,这反映出当前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交仍以熟人圈为主,开放性不高,不利于融入本地社会。

流动人口中,39.94%至少参与过一项社会活动。流动人口参与比例最高的活动是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而其余的社会活动的参与比例较低。所有活动的参与频率均较低,大部分活动只是“偶尔”参与。流动人口参与的所有社会组织中,男性占比都显著高于女性,说明男性在社会组织中的社会融入优于女性。

(二)文化生活习惯的差异限制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

流动人口虽然有较高的融入意愿,但是仍然在融入过程中存在顾虑,其中对社会歧视和卫生习惯的顾虑较低,而绝大部分顾虑来源于对家乡风俗习惯的坚持。有超过七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有较高的身份认同感,认为自己已是本地人,但同时有超过20.00%的流动人口缺乏这种自信,认为自己和本地人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接受城市的风俗习惯和卫生习惯,具有更高的开放性和融合性。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其主观融入意识更强。

(三)流动人口在天津的社会保障参与水平低

天津流动人口并没有在社会保障层面实现高水平的社会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超过90.00%是在户籍地参保,本地参保比例不足4.00%;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在户籍地的参保比例也超过60.00%,大于在本地的参保比例。男性的社会保障融合水平整体略高于女性,但实际上两者差距有限。相较于其他年龄组,25~39岁的流动人口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融合水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融合呈现倒“U”形趋势。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融合水平逐步提高。

不同行业中医疗保险参保比例存在差异,因此不同行业的流动人口其社会保障融合水平存在差异,其中制造采供和高端服务业更有利于流动人口实现社会融合,而社会服务、商业服务和建筑业、农牧业不利于流动人口提高社会融合水平。企业所有制性质也影响流动人口的保险参保比例,进而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水平,其中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更有利于流动人口提高社会融合水平,而民营集体企业和工商个体企业则不利于流动人口提高社会融合水平。就业身份影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现阶段雇员身份更有利于流动人口提高医疗保险参与率,雇主和自营劳动者身份都不利于提高社会融合水平。

(四)流动人口社保卡办理总体水平较高

从社保卡办理情况来看,天津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良好,超过六成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了社保卡。但是办理社保卡并未从根本上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水平,从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来看,办理社保卡的流动人口仅仅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职业特征对于流动人口社保卡办理具有重要影响,当前天津市流动人口社保卡办理主要依托在正规部门就业的雇员身份实现。

七、流动人口住房情况分析

(一)近九成流动人口住房来源于租房和自购房

流动人口住房的前三位来源分别是租住私房、自购商品房和单位/雇主房,合计达到85.70%。其中,租住私房占45.50%,自购商品房占25.20%。另外,部分流动人口享受到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机会,占比为2.00%,还有部分享受到了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相比于2011年,流动人口自购商品房、小产权房的比例不断提高,流动人口住房条件表现出不断改善的趋势。

天津中心六区租住私房的比例最高,超过60.00%,而自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住房占比为23.10%;滨海新区租住私房比例为34.80%,购买自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住房占比为55.40%;其他区域的租住私房比例为54.10%,购买自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住房占比约22.00%,处在离中心区较远的滨海新区购房比例明显高于中心城区。

从住房支出情况来看,2017年在津流动人口家庭月平均住房(房租或房贷)支出为926元,比2016年增长了133元,住房支出压力增长。天津市流动人口住房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为35.82%。与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相比,天津流动人口住房支出压力较小。非农业户口流动人口的住房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达到42.56%,比农业户口流动人口高出约8个百分点。从住房支出占收入的比重看,2017年天津流动人口的住房支出与收入比仅为0.20%。

(二)新生代流动人口购房比例更高

老一代流动人口已购商品房人数占比为27.60%,低于新生代流动人口3个百分点,反映出在当前高房价的背景下,新一代流动人口希望选择更稳定的住房,在天津的居留意愿更强。在租住私房来源方面,新生代流动人口占49.50%,低于老一代流动人口约3个百分点。

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中,54.76%租住私房,远高出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约22个百分点;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约24.70%已购商品房,大幅低于非农业流动人口约27个百分点。这与非农业户籍人口劳动就业、经济能力较好密不可分。另外,在已购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方面,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占比为3.17%,明显高于前几年的水平,如高于2013年的1.71%,也高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1.70%)。

(三)具有长期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已购住房比例较高

2017年打算继续在天津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中,购买住房的比例达到32.41%;打算在天津定居的流动人口,购买住房的比例达到55.23%。对租住私房而言,打算继续在天津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49.02%租住私房;打算在天津定居的流动人口,31.38%租住私房。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流动人口在津居留意愿越强,越有可能选择更稳定的住房来源,租房的可能性越小。

(四)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规模越大,越可能选择购买住房

2017年天津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趋势明显,家庭成员超过2人的家庭超过七成。其中,以3人规模家庭数量最多,占比28.56%,2人家庭的比重也达到24.54%,两者占比达到53.10%,4人及以上的家庭占达到22.10%。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随着在津家庭户规模变化而发生变化,在津家庭化规模越大,流动人口更偏向于选择稳定的住房,反之,更可能选择租住私房或是单位/雇主提供的住房。

八、流动人口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雇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权益保护不足

受雇就业的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对技能要求不高的商业和服务业,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低,多以体力型为主,人员替代性强。有约三成受雇就业的流动人口,因个人或雇主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或其他劳资纠纷时,不利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同时,流动人口工作时间偏长,每周工作时间大幅超过40小时,普遍存在无报酬、低报酬超时间工作的情况。

(二)男性单身流动人口在婚姻市场面临严重挤压

在全国全体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大环境下,流动人口的性别比问题表现更突出,流动单身(包括离婚、丧偶人员)人口中,表现出严重失衡的性别比。由于男女婚配市场中,普遍存在“男高女低,女往上游走”的选择模式,自身条件本就不足的流动单身男性被迫共同与个人条件明显更好的城市同龄男性在城市竞争有限的婚姻资源,因此在流入地的婚姻市场上要同时承受来自女性和城市男性给予的双重压力。部分自身条件不突出的流动单身男性,将更难获得走进婚姻的机会,进而给流动人口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不利于流入地的社会和谐和治安管理。

(三)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异地分居,给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带来了隐患

跨省流动成本较高、子女异地就学困难等因素,使部分流动人口家庭长期存在家庭成员异地分居情况。流动人口夫妻长期分居,将影响双方感情,动摇家庭的稳定基础,进而给婚姻和家庭带来隐患。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留守老家,则容易导致亲子关系疏远;而未成年留守孩子在成长过程因缺乏父母关爱,容易出现心理异常和人格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发展。

(四)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公共服务不足,社会融合水平不高

除免费的生育服务项目外,流动人口在职业病、常见病的防治、健康保健等方面的教育、知识咨询和具体服务不足。流动人口仍很少有机会参加本地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子女入学仍面临各种歧视性对待。流动人口仍无法像本地居民一样获得各项公共服务的资源,工作生活中需要付出比本地居民更高的成本,面对更大的压力,心里因此容易产生被“城里人”排斥的感受,对城市缺乏认同和归宿感。

流动人口有融入城市、定居城市的较高意愿。但由于现实中的文化生活观念差异、个人经济能力、社会交往网络等方面的局限,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工作、生活中缺乏与本地居民深入交流和交往的机会,很难与本地居民建立起彼此互信和尊重的交往关系,在城市的社会融入水平差。

九、提高流动人口发展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流动人口居留城市

流入地较好的就业机会、稳定的收入预期、职业经验积累、优质的教育资源等方面是流动人口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的重要吸引因素。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所面临的就业、购房、落户、子女就学等一系列生活与发展问题,严重限制了流动人口留在本地的能力。流动人口在本地和老家面临的生活困难具有相似性,都牵涉到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需要流入地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上继续深化和提升,出台具体的要求和条件,在流动人口诉求较为强烈的问题上及时调整和完善正在实施的政策体系,推动流动人口各类生活困难的解决。重点关注城市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为流动人口在城市享受社保、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健康及文化领域提供制度性安排,提升流动人口的生活稳定度,推动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实现中、长期居留。

(二)借助落户政策,引导流动人口分布与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居住证”制度,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提升人口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天津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配合其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合理控制天津城市人口规模。积分落户制的实施过程中,应针对具有落户能力和落户意愿的目标人群设定灵活的落户积分细则,对不同的积分项目设定不同权重,如对积分者年龄及受教育程度指标,可以适当调整分值,降低权重,或是拓宽其划分组别。落户细则中调低中心城区的权重,增加外围区县对人口吸引力,有目的地引导外来落户人口在各类城区分布。

(三)提高对流动人口健康问题关注及管理

当前,应当重点关注全人群适用的服务项目,不仅包括健康问题的预防,同时也要加强常见慢性病的治疗与跟踪监测。流动人口面临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对流动人口心理问题及“亚健康”状态的关注和诊治工作。目前天津市健康教育的主要领域仍旧集中在计生方面,以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与避孕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卫生计生工作方向的转变,在保证原有工作的前提下,要扩展对于健康问题的认识,将慢性病、职业病以及心理健康等被忽视的健康问题纳入到工作计划中。工作中充分利用原有计生工作与服务网络,建设以政府为引导,村/居为依托,企业相辅助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提高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社会公共健康知识宣传、疾病防治与监控水平。

(四)打破户籍限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社会保险体系

由于流动人口的稳定性差以及医疗保险报销的户籍限制,在流入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低。异地报账难问题,是制约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最主要障碍。因此在流动人口社会医疗保险的问题上,要积极与流动人口主要来源省份合作,减少社会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障碍。此外,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参与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天津市的使用范围,需多部门协同努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同时,打破户籍限制,提高各类户籍性质流动人口在当地的“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最大限度将流动人口纳入到城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之中,提高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获得水平。

(五)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提高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水平

向流动人口有序开放天津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增加流动人口在公共体育等方面的参与度,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的交流与交往。鼓励社会服务组织将流动人口纳入服务对象,积极为有需要的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在天津生活遇到的各类困难。

加快建立和完善横向互通、纵向延伸、良性互动的人口信息网络,与多部门、多地区积极开展合作,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形成稳定可靠的工作运行机制。政府积极收集与流动人口相关的信息,如就业信息、租住房信息等,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廉租房等社会福利房,降低流动人口在天津的生活成本。对不同年龄、婚姻和生活状态的流动人口,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婚姻介绍及家庭支持等方面的个性化管理与服务,努力帮助流动人口提高就业能力。积极完善现行的积分落户细则,激发流动人口留津工作的意愿。

积极开展宣传,让流动人口充分了解天津的文化和历史、社会风俗和生活习惯,帮助流动人口提高对天津的认识和认同。同时积极树立优秀流动人口典型,提高天津市民对流动人口的正面评价。促进流动人口与天津市民的了解与互信,提高流动人口在天津的社会融入能力。积极维护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逐步建立完善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流动人口共同分析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增强流动人口对天津的归属感。

(六)加强计生卫生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生育服务水平

以社区和企业为依托,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生育情况的变动,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的生育服务。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做好区域医疗服务预算和实施计划,保障各项服务对流动人口的覆盖。完善均等服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流动人口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积极开展跨省区卫生计生管理和费用结算合作,尽量保证流动人员在流入地享受保险政策内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过充分宣传,鼓励人们按政策生育二孩的观念,解放人们的生育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保障力度,防范产妇的生育风险,保障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各城区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由政府主导,结合用工单位和流动者个人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渐将在各类正规、非正规用工单位就业的流动人口纳入各类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在本地生育的关怀、帮扶机制,设立对困难人群的关怀基金,对困难流动家庭妇女生育时进行必要的帮扶救助。

(作者:邓金虎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张 卓 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