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主体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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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多人依据费老的人生经历很容易将其视为中国传统士绅的继承人,譬如杨清媚的《最后的绅士:以费孝通为个案的人类学史研究》(2010)。虽然该书并没有直接指称费老为“最后的绅士”,但隐含的结论似乎认为费老活跃于学界、政界,走的是“学而优则仕”传统中国士大夫的道路。

不过,在我看来,简单地将费老当作传统的士绅是不确切的,而且考虑到费老早期的著作曾对这一社会阶层有过非常严厉的批评,所以这一看法也未必能得到费老本人的认同。

费老对士绅的批判,主要来自当时他对中国皇权的深入反思。这种皇权思想,在面对现代社会的变化时,不思进取,故步自封,难以务实求新,无力应对时代的挑战。在费老看来,中国皇权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暴力。这种暴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中国皇权的获得与变更完全是由武力决定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其二,从传统中国权力结构来看,君权专制下皇帝垄断一切政治权力,所有的官员只是皇帝的仆人与工具,他们仅享有行政管理权并不真正拥有政治权力。

费老认为,士绅通过三条途径来“逾越”皇权的绝对控制:一是士绅秉承道统,通过成为不能主动影响政事的卫道者来限制政治权力的威力,这一过程起始于汉代董仲舒所主张的“天意”、“天命观”,由此知识分子获得了对皇权进行象征性诠释与合法化的资格;二是士绅依靠由知识特权构建的一套伦理规范来对皇权施加影响,士绅阶层运用最能代表中国皇权制度意识形态的儒家伦理来限制皇权、规范社会;三是士绅透过对地方社会的掌控将皇权限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费老认为,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顶端是中央政府,底部是地方自治单位,皇权最终需要通过士绅这类中介来控制基层,士绅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与抵制皇权,同时也可透过其在朝廷的亲属、同学或朋友间接影响皇帝的决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士绅阶层虽承担着帝国体制下承上启下的责任,但却没有求变图强的责任。

汤艳文的文章[3]指出,士绅虽然客观上起到了限制皇权滥用并提供地方公共性的作用,但却并非出自崇高的动机;相反,其动力是“逃避被支配的命运,同时接近权力的泉源”。“在不受限制的君主权力之下,不仅要保护他们自己,而且保护他们的亲属和整个家族,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依靠宪法或者法律的手段,而且也靠个人的影响。这正是他们所寻求的,不是向皇帝的权威挑战,而是去接近他,并为他服务,同时从这种服务中得到好处,争取把皇帝要求的负担转移到那些阶层较低的人的身上去。有产阶级企图使帝王的权力在他们身上失效。成群的官吏连同他们的亲属,在中国社会里形成一个不受法律影响的特殊阶级,他们可以免去税收和征兵的义务。然而,他们没有真正的政治权力。”(费孝通,2006:8)

也就是说,费老认为传统士绅的行为只是为了在皇权的高压下明哲保身,避免自己或其周边的人成为君主权力的牺牲品。他们屈服于皇权,既不具备斗争性、革命性,甚至也不具备完整的公共性,因为他们很可能只保护一个小团体的利益,甚至会将皇权的暴力转嫁到更低的社会阶层。费老甚至批判他们主要的知识资本对推动中国历史的前进也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阶层来说,是不懂技术知识的,他们的垄断权是建立在历史智慧、文学消遣,以及表现自身的艺术才能的基础之上的”(费孝通,2006)。换言之,他们的知识只是一种自我消遣、自我陶醉或麻醉,让他们能在帝国阴影下过一种优雅的生活。这种知识脱离了现代知识体系,缺乏现代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难以回答现实中提出的问题,不能理解现代社会秩序的根本所在,也无法解决现代社会的矛盾与困境。

显而易见,对于致力于推动中国走向现代化道路的费老来说,至少是从费老早期的观点来看,他绝对不会认为中国传统的士绅能够承担起这一历史责任。事实上,费老也从来没有认同自己属于这一阶层。在他晚年的一份自述里,他明确地表述:“我从小有机会接触这个阶层的人,所以对他们比较熟悉,并且在我一生的经历中看到了这个旧中国士绅阶层最后走过的路程。”(参见杨清媚,2010:38)也就是说,费老更多地将自己视为士绅阶层衰落的历史见证人,因此,即便费老晚年对传统士绅的批判趋于缓和,费老大概也不会认为自己走的是一般传统士绅“读书做官”或者“优游林下”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