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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案例13:哆啦游戏[1]

哆啦游戏创立于2010年,那一年手机的增量开始由智能手机提供,大量游戏公司向手游转型。哆啦游戏由5位充满活力的80后创立,搭乘移动互联网的东风,很快在游戏行业站稳了脚跟,拥有了一席之地。网络游戏产业由内容制作研发、运营、渠道分发及支付三大主要环节组成。哆啦游戏处于网络游戏产业链中上游位置,承担着网络游戏研发商及运营商两大核心角色(见图9-7)。

图9-7 哆啦游戏涉及的产业链

这几年随着国内网络游戏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网络游戏也发展到了精品化阶段,哆啦游戏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游戏产品的品质及能否黏住用户成为公司成功的关键因素,哆啦游戏急需更多优秀的游戏研发团队,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网络游戏行业里,优秀的研发团队不仅具备强大的技术能力,还具备对用户需求的敏感力和周密的组织能力,十分稀缺。所以,哆啦游戏采取了内部孵化和外部整合双线策略,并开始用工作室模式给研发制作团队更大的运营自主权,以求吸引和留住人才。哆啦游戏目前的组织架构如图9-8所示。

图9-8 哆啦游戏组织架构图

最近,哆啦游戏正在与一个游戏的研发团队——飞鹰工作室谈判。飞鹰工作室包括4名核心成员,分别是张三、李四、王五和赵六。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不成立独立的公司,而是在哆啦游戏内部以飞鹰工作室的名义独立运营,飞鹰工作室的成员均与哆啦游戏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哆啦游戏,但飞鹰工作室财务独立核算,并有独立的用人权。哆啦游戏则提供中台支持(包括财务、招聘、美工、服务器、营销等)。哆啦游戏和飞鹰工作室按3:7的比例分配利润。假设2020年飞鹰工作室开发的游戏共取得收入2 000万元,扣除直接相关的项目成本(包含发放给飞鹰工作室成员的工资)和营销成本后,利润为1 000万元。飞鹰工作室分配700万元,哆啦游戏分配300万元。飞鹰工作室分配的700万元,由张三根据飞鹰工作室成员贡献进行内部分配。那么飞鹰工作室成员取得的700万元和哆啦游戏取得的300万元应该如何纳税呢?

[1]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