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
本案要点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