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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索引
吴某诉北京某社区劳务服务中心、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选自《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1辑)
本案要点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劳动的,应视为劳务派遣合同的延续而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46~47;《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4、20、22~23、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