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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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夫妻生活不正常,法院是否可以准予离婚?

叶某和付某二人通过互联网聊天认识,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很快便登记结婚,属于因“网恋”而“闪婚”的配偶。然而二人相互认知仅限于互联网聊天的内容,对彼此现实中的真实情况均不甚了解。结婚后,叶某与付某总是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叶某认为对方在很大程度上欺骗了他,无法与其生活,所以拒绝和对方同居,亦没有建立夫妻感情的基础。像他们这种根本没有夫妻生活的配偶,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离婚吗?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判决离婚。本案中,叶某和付某缺乏现实中的了解,相互认知仅限于虚无缥缈的互联网聊天内容,草率结婚后,又未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且一方提出没有建立夫妻感情的基础,如果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