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离婚诉讼第一次未判离,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第二次起诉?

阿莲和阿坤过不下去了,二人已经打了一场离婚官司,由于阿坤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认为阿莲和阿坤还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地步,所以判决不准离婚。但在接到判决书后,阿坤就开始殴打阿莲,阿莲多次报警。这也让阿莲对阿坤失望透顶。现在阿莲很是苦恼,对阿坤又怕又恨。针对阿莲这种情况,她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律师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有新情况、新理由,便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新情况、新理由呢?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判断:(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阿莲拿到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阿坤对其实施数次家庭暴力,阿莲完全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第二次提起离婚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