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式科研评价体系在不同公共科学系统中的影响
国家公共科学系统有以下6个主要特征会影响科研评价体系的运作,以及科研评价体系对学术组织和知识生产的作用。
(一)国家科研资源的分配方式
首先,越来越多国家采取竞争性科研项目来分配资源。传统的资源分配方式是成批的分配方式[通常是按照已有的常规份额对院系进行分配,或者根据在读学生和毕业生数量进行调整(Hansen and Borum 1999;Liefner,2003)],这种方式给了科研人员在课题方向和研究方法选择等方面更多自主权,也有更多时间去达成学术目标。在成批资助的体系里,是否有能力继续做研究并非完全取决于科学家中短期内的表现。
与成批分配方式相对应的是基于项目的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这种资助体系会缩短研究成果和资源分配之间的循环周期。由于越来越多国家降低了成批的资金分配方式的比重,更大程度选择了竞争性项目资助方式,基础科研成果的资助方式变得越来越主流和重要,这种方式缩短了科研人员科研成果的产出时间。同时,资金分配与科研项目对公共政策目标的贡献度的直接挂钩促成了国家对科研目标和方向的直接引导(Braun,2003)。
(二)国家政策目标与资源分配的结合
随着国家希望利用科学研究来解决公共政策问题,以增强国家经济竞争力,科研资助体系与国家的公共政策目标(比如发展新技术和新产业目标)结合起来变得非常重要。不管是通过签订正式合约、使用解决公共问题作为项目筛选条件,还是通过让用户群体加入科研项目开发,都会促进科研资金的分配与公共政策目标和标准的结合变得制度化,也使支持应用导向研究的做法合法化。
将公共政策目标融入科研项目的资助程序的做法,可以限制学界精英对学术目标和研究方法的集中控制,同时也能增加相关科学的多元性。布劳恩(Braun,2003)认为,在公共科学政策用于成批分配的资金在逐步减少,而用于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的研究资金逐步增加的情况下,上述影响发生的可能性更大。总的来说,我们把资助制度与公共政策目标的结合称为第二个特征,这个特征与传统的只关注学术目标的做法是有区别的。
(三)资助机构与目标的多样性
科研评估资助体系的第三个重要特征是资助机构及其目标的多样性。格拉泽(Glaser)和劳德尔(Laudel)(详见本书第六章)指出,澳大利亚公共科学系统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科学家们对仅有的一个机构,即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ilian Research Council)具有高度依赖性。而英国、瑞典及其他欧洲国家均有多个不同类型的资助机构为不同的科研目标提供资金,科研人员有多个选择和渠道获得科研资金。美国的科研资金来源就更多样了,包括不同联邦和州政府机构(Stokes,1997)。一般来说,资助机构越多,资助的科研目标越多样,研究者就更少依赖于某个特定的同行群体或机构人员,也可以从事不同科研目标的研究,并有可能采用一些新的研究方法。这个特征也可称为外部研究资助渠道的多元化。
(四)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独立性差异
第四个影响特征是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组织独立性和组织能力的差异。尽管以前对大学集中化管理的国家逐步趋向于去除集中化而形成分散体系,大学的自主程度在不同国家间依然各有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为战略规划独立的程度差异、资源分配形式的差异、科研成果监控管理程度的差异、设立不同研究目标的自主程度差异等(详见本书第四章)。
在大学管理高度集中的国家,科研人员若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大学的预算很大程度由中央政府决定,这类大学的管理会受到很大限制,难以像私人企业通过签订雇佣合同来增强某方面科研能力。长期以来,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以及日本的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形同虚设,财政和管理政策基本上由教育部和科技部制定,多数关于研究和教学的决策是由上级学会制定的(Clark,1995;Coleman,1999;Muller-camen and Salzgeber,2005)。在这些国家,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组织自主权、凝聚度、独特性是相对受限的,特别是资源分配、建立新部门或废除旧部门等方面。
利夫纳(Liefner,2003)认为,大学的组织创新和结构变革相对缓慢,主要与政府的成批资金拨款和国家财政管理的介入程度有关。在欧洲的大学里,一旦国家预算确定后,院校和协会就可以自主选择学术课题,国家和组织很少进行引导和评价。在职的科研人员,至少是研究团队中的主导者就享有相对高度的学术自主权,但是当政府资金紧张时,在新科学领域和研究方法上的灵活度就变得有限。事实上,这种自主权是一种形式自主权,由于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的可控资源非常有限,而且还会受到在职教授的限制,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组织创新能力是非常薄弱的。如果研究机构内部的权力结构是高度分层的[比如德国研究所系统(the German Institute System)](Clark,1995;Muller-Camen and Salzgeber,2005),普通研究人员就会受到很大限制,他们不得不跟随组织中上级的研究目标和方法。更进一步,如果大学管理像战后日本的国家学术系统一样(Coleman,1999;Kneller and Sienko,997),研究人员的职位流动主要发生在大学内部而非大学之间,那么学术和组织的创新就更受限。
而在美国、英国,或者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些国家的大学对资源分配有更大的自主权。因为他们能够直接聘请研究人员,而非由政府来统一管理。大学管理比我们前面所谈到的情况具有更大的意义,特别是在美国。相比于更为集权的学术系统,这里的每个机构都更有可能发展出它们独特的整体能力。内部资源的分配、人员的任命与晋升、部门的设立和废除以及其他决策都是每个研究机构自己的事情,因此它们能够使研究团体之间进行资金流通,且以更自主多样的方式应对国家政策。
公共科学体制的这种特征,显然取决于国家资助制度的情况。如果大学的科研基因主要依赖于一两个国家机构的资助,大学就无法控制用于教学和科研的资金数额和分配方式,大学实施战略管理的自主权就会受限,即便他们相对于国家的控制来说有较大的形式独立性。例如,克鲁兹·卡斯特罗(Cruz-Castro)和桑兹·梅内德斯(Sanz-Menendez)指出(详见本书第十章),在西班牙,大学无力提供科研资金以至于不能作出战略性的部署。格拉泽和劳德尔也指出(详见本书第六章),在澳大利亚,大学之前拥有的较大的形式独立性实际上已经在大大削弱了,原因包括资助金额的减少、大学对项目资金拨款的高度依赖以及基于评价的资助方式(Marginson and Considine,2000)。我们还需继续观察,在很多欧洲国家以及日本,目前的变革是否会同样地出现形式上自主性的增加,而对国家政策的实际依赖性却很大的情况(详见本书第二、第三、第四章)。
(五)社群中科学家和知识的社会地位
这个特征是指每个社群中科学精英的凝聚力和声望,以及科学家们与科学知识的总体社会地位。这个特征反映的是科学界精英如何进行有效的内部组织、形成一个利益团体的能力,从而控制学术声望与资源在不同机构和领域的分配方式。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学术声望与资源都集中在一些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使它们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和社会等级制度中的顶尖位置,例如英国的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日本的东京大学和京都大学。
(六)大学在资金拨款、研究目的和劳动力市场上的分化
在公共科学系统中研究目的、事业和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分化(Whitley,2003a),指的是科研机构系统组织结构划分上的强度和稳定性,这种划分是为了开展不同种类的知识生产活动,例如理论驱动的知识、应用导向型研究和科技转化。
在大学、应用研究机构和私人企业组织高度分化的研究系统中,科学家们从事不同类型的工作,评价标准不同,他们也会走上完全不同的职业生涯道路;这种系统也不鼓励他们调职到其他科研机构,科学家们很少在同一个劳动力市场上竞争。相对来说,很少有人愿意离开大学,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建立自己的公司,因为若是公司倒闭,他们是很难回到原来的研究岗位的,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的子行业,例如治疗性生物技术行业(Casper,2000;Casper and Whitley,2004)。
相反,在大学、应用研究机构和私人企业组织分化程度较低的地方,比如美国,科学家的流动性会更大一些。相较其他国家,美国的大学似乎能够融合更多种类的学术目标和学术活动,而且它们一直对市场的敏锐性更高(Clark,1995;Kenney,2000;Casper,2006;Mowery等人,2004)。总体来说,分化程度越低,越能吸引国家或其他机构投资,就越容易建立新的科学领域,特别是那些属于“巴斯德象限”的领域,比如计算机科学(Mowery,1999)。
公共科学系统的这六个特征的变化,很可能会左右强式科研评价体系对知识生产的影响方式和程度。以上所述的它们对五种影响的增强和减弱情况,总结在表1.1中,并且我们现在要对之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首先,竞争研究项目资金对研究目标、成果评价频率产生了重要影响。强式科研评价体系在学术系统中的引入,需要研究者对外部拨款进行激烈的竞争,就很可能会产生很多这样的影响,特别是当资金拨款集中到一两个机构、项目评价是基于与英国科研评估框架相似的理念来组织时。在这种情况下,评价体系会使得同行评审的重要性加大,也会使学术精英在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法的提出方面的重要性大大提高。学科内声誉和专业声誉的竞争会非常激烈,科学家们不得不把自己的项目目标和研究方法与国内外同行的结合起来。科研机构(Research organizations,ROs)对声誉和资金的竞争也会非常激烈,研究人员、院系和大学的分层也会更加明显。
表1.1 公共科学系统的特征对强式科研评价体系作用的影响
科学精英为了争取项目资金和提高研究产出的激烈竞争限制了大学和科研机构实施创新的、独特的、挑战权威的研究策略和方法。当大学越来越依赖于事前事后的同行评审,大学能够行使的学术自主权就逐步降低,大学也因此越来越关心如何获得好评和如何提高排名。尽管部分政府机构也采取了一些补贴措施来鼓励非核心的和非主流的科学领域和研究方法,但是这种补贴短期是可行的,但是长期来看是很难实践的。
基于项目的资助方式与强式回溯性科研评价体系会相互促进和影响,从而限制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独立,导致大学不敢使用非正统的方法来研究新课题,也不敢投入研究非热门的科研问题,更不敢提出学界主流认为是错误的理论,比如20世纪20、30年代所提出的大陆漂移说(Hallam,1973)。尽管在一些国家的公共科研系统中,大学形式上享有学术自主权,但这些事前事后的科研评价使得大学或多或少会受到评价结果的影响,限制了那些挑战主流科学的新领域的开拓。尽管目前还没有资助系统完全把基于项目的资助方式与强式科研评价体系结合,但如果像英国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所提倡的将所有的公共科研资金都通过英国研究委员会(Research Councils)来分配,并且取消对英国大学学术研究的年度拨款,那么两者的结合就会很快实现。
如果科研人员对于科研资金拨款没有那么依赖,那么强式科研评价体系的影响就没有那么显著,尤其是当大学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自主性并且具有多样化的资助机构时。如果大学和科研机构能够控制招聘制度和资金分配,它们就能开展更多样化的科研领域研究。相比于以国家为核心的学术科研体系,它们会有更强的组织创新能力,研究领域和方法也会更多样化。但是如果在这样的公共科学系统中实施强式的科研评价体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术声誉竞争,促进研究课题的合作协调,降低研究类型的多样性,缩短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间。这种变化是逐步发生的,并不是很激烈的一步到位的变革。
下面我们要讨论的是国家或其他资助机构对有贡献于公共政策目标的战略性研究项目的资助,它似乎可以缓冲强式科研评价体系所导致的集中化与标准化,特别是当资源分配与非科学团体和非科学标准有关的时候。基于学科精英标准的评价与基于公共政策问题为导向的出资机构的评价之间形成了矛盾,这种矛盾冲突加强了大学内部和大学间关注学科研究的目标与公共资助部门关注应用导向研究的目标之间的差异,也就有可能会降低从事应用导向型研究项目的吸引力。
尽管强式科研评价体系很可能会加大研究者对学术声誉的竞争,促进研究者在学术目标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合作,但是评价的主体不仅应该包括学术精英,也应该包括应用导向的研究人员。大量的项目资金是由追随公共政策的资助机构提供,如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跨学科研究的话,上述影响就会被弱化。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机构才能有更大的战略自主权,也能发展自身独特的研究目标,并在内部不同研究团体和研究方法间自主分配科研资源。
一般来说,资助机构的目标和评估标准越多样化,强式科研评价体系的影响就会越弱。因为科研人员可以从不同途径来获取资源,这些资助机构对学术价值的判定方式也是多样化的,那么,整个资助体系对同行评审的依赖性就会减弱。因此,少数的科学精英就不能垄断科研项目的评价标准和程序,也不能主导科研资源的分配了。
研究机构的学术目标和评价标准多样化,有利于科研人员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应用新的研究方法,选择新的研究方向,这些新方向不一定是学科精英所认可的。在学科精英主导的评价体系中,科研人员可能会在问题导向的研究领域发展新的方向,但是这取决于基于评价的资助方式与具有多样化目标和标准的资助机构之间的资源来源平衡。具体来说,研究机构目标和评价标准的多样化,使科学家们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使用新的研究方法,选择新的事业道路,这些新方向可能都是不被控制着质量评价的学科精英所认可的。
如前所述,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际战略自主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助方式。高程度的组织自主权是如何通过强式科研评价体系对知识生产产生作用的,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如果这种自主权和独立性反映的是机构的高地位和对关键资源的控制权(比如机构可以通过捐赠来获取资源,而不需要国家支持或同行评审分配的资源),一般来说,地位较高的机构比如大学就可以采用独特的策略来支持多样化的学术课题和研究方法,而地位较低的科研机构就无法做到。
声望以及对关键资源的控制权使得大学有足够能力投资一些周期长、风险大的项目,也能聘请和支持科学家采用非常规的研究方法。至少,一流的科研机构能够聘请科研人员来研究那些非学术主流的课题,或支持跨学科研究以开拓新研究领域。因此,一流的科研机构,如果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对资源的独立控制权,他们就可以减少强式科研评价体系所带来的影响。
下一个要讨论的是科学精英的凝聚力和声望。这个因素影响着他们能否左右评价体系的组织和方向。有影响力的科学精英会按自己的看法来设计评价体系,使得评价体系中所谓的“好研究”都符合他们的标准和要求,并与他们的学术目标一致。科学精英会偏向于同行评审体系,同行评审体系赋予他们设计评价标准的权力。因此,一旦科学精英们有很大的凝聚力,他们便能够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实施和发展,也会加大科学界对学术声望的竞争,使得研究目标都往精英们关注的方向发展,也会逐步强化当前的学科分界。
综上,有影响力的科学精英和强式科研评价体系结合,会阻碍新的研究目标、方法和领域的发展,降低应用导向型研究的吸引力。此外,当大学和科研机构处在一个稳固的学术社会声望等级结构中时,科学精英对评价体系的设计和实施的影响力也会促进等级分层。因为,科学精英通常就职于最好的机构,由于评价标准是科学精英所制定,这种基于质量的评价方式会促进资源集中到这些一流机构中。高度等级化的学术系统,又会反过来强化评价研究成果的标准,日本就是一个实例。如果提供研究资助的机构是多样化的,它们追求多样化的学术和政策目标,那么大学和科研机构能够获得用途不一的资源,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层级化就不会太稳固,战后美国就是一个实例(Stokes,1997)。
下面讨论科研机构的研究目的、研究类型和劳动力市场分化是如何影响强式评价体系的作用的。在研究型大学中,研究类型的高度分化增强了强式评价体系的影响。这是因为研究型大学将“纯科学研究”从应用导向研究中分离出来,减少了大学开展多样化学术研究的可行性,不同类型研究争取资金的难度也会加大。由于强式科研评价体系以同行评审为主要手段,那么领头的科学家成为主要的决策者,他们又处在高度分化的科学系统中,他们的标准和追求便主导着科研评价体系,也鼓励了大学研究人员对学术声望的竞争。
一般来说,只有新的科学领域和研究方法在应用导向型的研究中是受鼓励的。公共科学系统中有多种资助机构,不同资助机构追求的研究目标是多样化的。高度的组织分化会将多样化研究的压力引导到专门的研究机构,而不是落在研究型大学身上,战后德国便是如此。这意味着,在高度分化的公共科学系统中,至少在研究型大学中,要想开拓新的学科领域,使用新的研究方法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在一个公共科学系统中,提供研究资金的机构和基金会是非常多样化的,同时大学也能高度控制自己的资源,有高度自治权和战略能力,那么强式科研评价体系的影响就会大幅度减少。对于社会声望很高、具有独立资金来源渠道的顶级科研机构,强式科研评价体系使学术趋于保守的影响也会比较有限。相反,如果研究资金的来源渠道只有一两个国家机构,其他资助渠道又很少,那么,强式科研评价体系的影响就会很明显,澳大利亚便是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