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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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来源

一、休谟伦理学的来源

西塞罗(公元前106—公元前43)是古罗马的哲学家和政治家,以雄辩演讲著称于世。西塞罗处在轴心时代(公元前800—公元前200年)刚刚落下帷幕的时期,在哲学思想上,西塞罗是无法与轴心时代的古希腊三贤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相比的。但休谟是一个尊重传统而又对传统的伦理学极为反叛的人,古希腊三贤所确立的传统的理性主义道德观正是他极力批判的,而他对西塞罗极为推崇,“我因为好学、沉静而勤勉,所以众人都想,法律才是我的适合的行业。不过除了哲学和一般学问的钻研而外,我对任何事情都感到一种不可抑制的嫌恶。因此,当他们以为我正在披阅屋埃特(Voet)和维尼乌斯(Vinnius)的时候,我实际是在暗中贪读西塞罗(Cicero)和维琪尔(Virgil)诸位作家”。(12)西塞罗的《论义务》对休谟影响甚大,被休谟多次引用,该书所提及的美德如公正、正直、博爱、仁慈、宽厚、勇敢、刚毅、体谅他人、自制等,被休谟重新阐述和发展。西塞罗的德性效用论对休谟影响最大,“你们的诸神,无论你们可能假定他们赋有什么想象的完美性,都不能正当地声称值得人们的任何崇拜或敬仰。他们完全是无用的和非能动的”。(13)后来休谟将道德的来源分为对社会有用、对自己有用、令自己愉快、令他人愉快,并把正义规则的起源建立在社会效用的基础上,应该是受到西塞罗的影响。另外,西塞罗对德性的范围有所扩大,他将令人愉快、受人尊敬的品质称为德性,如勇敢、端庄等,不再把德性局限于仁爱、友善等传统的狭小范围内,这也影响了休谟,休谟的“人为的德”比西塞罗的德性范围还广。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和洛克的“黄金时代”。休谟不满意以往学者对社会问题和人性的分析,这些分析大都建立在某种先验的假设之上,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洛克代表的是诗人虚构的“黄金时代”,描述了一个最为美好、最为安宁的环境。霍布斯代表的是哲人虚构的“自然状态”,描述了人人相互争斗和充满暴力的状态。在‘黄金时代’里,“四季温和(如果我们相信这些神话),人类根本无须衣着和房舍防寒抗暑,河中流的是酒和奶,橡树产出蜂蜜,原野自然生产最佳美食。这一切还不是那个幸福时代的主要好处。这个时代不仅自然界不见风暴,人类心中也不识那些在当今世界引起如许动荡、产生如许混乱的风暴。贪婪、野心、残酷、自私从来闻所未闻,诚挚的爱慕、怜悯和同情乃是心灵业已熟识的行动,甚至斤斤你我之分在当时幸福的人类中亦被废弃,而财产、责任、公正和不公正这些概念也随之抛到九霄云外去了”。(14)

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会发生一切人对人的战争,人们处在险恶、短促而残酷的世界,没有财产和正义,只有战争,武力和欺诈成了战争中的基本美德。休谟认为,“黄金时代”和“自然状态”在想象上是一回事,只不过前者被描述为人们可能想象到的最为美好最为安宁的环境,后者则被描述为极为贫困和充满暴力的状态;前者是由于自然界的物质和人的公道的极大丰富而不需要正义,后者是由于人的极端野蛮自私不受约束而不可能产生正义。对于这两种状态下的人性是否存在或者即使存在能否延续,休谟都是怀疑的。

从休谟的正义三要素来看,“黄金时代”的虚构之错误在于把自然的供应和人类自身的道德想象得太高了,“诗人们容易地就看到了,如果每一个人对其他人都有一种慈爱的关怀,或者如果大自然大量供应我们的一切需要和欲望,那么作为正义的前提的利益计较,便不能再存在了,而且现在人类之间通行的财产和所有权的那些区别和限制也就不需要了。把人类的慈善或自然的恩赐增加到足够的程度,你就可以用更高尚的德和更有价值的幸福来代替正义,因而使正义归于无用”。(15)而实际上,自然不可能提供极大丰富的产品,而人类慈善也是有限的,所以要通过正义规则判定你、我、他的财产之别。“自然状态”之错误在于把人的道德看得太低,实际上在于己有利的情况下,人们是能够遵守正义的规则的,人人都遵守正义规则,那么人人都是赢家;反之,都奉行丛林规则的人对人的战争,那么人人都是输家。从前面休谟所分析的人所受的自然的虐待来看,人们要改变不利局面,就要变各自为战为全体合作,合作的前提就是对正义规则的遵守。“甚至每一个人在核算起来的时候,也会发现自己得到了利益;因为如果没有正义,社会必然立即解体,而每一个人必然会陷入野蛮和孤立的状态,那种状态比起我们所能设想到的社会中最坏的情况来,要坏过万倍。因此,当人们有了充分的经验,观察到单独一个人所做出的单独的一个正义行为不论可以有什么不良的结果,可是全体社会所共同奉行的全部行为体系对于全体和个人都有无限的利益:于是不久就有正义和财产权发生了”。(16)所以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制定和遵守正义规则,确定产权。在人类自私和有限的慷慨的本性下,要想更为安全地活动,就要加于正义规则约束,正是利益的考虑诱导每个人将正义规则加于自己身上并加以遵守,因此人类必然以协议取代战争,以正义取代强权,将人对人的战争变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利协作。

二、休谟经济伦理学的来源

荷兰医生曼德维尔于1711年发表的精神病学著作《论忧郁情绪和歇斯底里情绪》在当时一版再版,很有影响力。但是他的另一本著作《蜜蜂的寓言》却使他在思想界臭名昭著。在这部论著里,他提出:“芸芸众生中的首恶,亦有襄助公益的善举。”(17)“私恶即公益”是反传统伦理学的观点,曼德维尔一直受到指责和背负恶名。曼德维尔发现蜂群里的每只蜜蜂都是自私的,但是整个蜂群却是繁荣的,“因此,每个部分虽都被恶充满,然而整个蜂国却是一个乐园”。(18)人类社会也类似,人类社会相当于蜂巢,每个人相当于每只蜜蜂,每个人追求私利的结果导致公益的出现和社会的繁荣。曼德维尔对休谟的影响无疑是很大的,哈耶克称:“曼德维尔由此提供了使休谟有所建树的基础”,(19)“我不想对曼德维尔作过高的评价,我只想说,是他使休谟成为可能。我对休谟的评价是,在近代所有研究精神与社会的人中间,他大概是最伟大的一位。这使曼德维尔在我看来非常重要。只是在休谟的著作里,曼德维尔努力的意义才完全得以彰显,而且正是通过休谟,他才产生了持久的影响。”(20)休谟的正义三要素涉及人的道德就是:自私与有限的慷慨,自私要甚于慷慨,人的行为是出于私利而不是公益,但是只要遵守正义规则,这种出于私利的行为最后却是为公益服务的,就此而言,休谟与曼德维尔的经济伦理确实是一脉相承。休谟还说:“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督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我们必须利用这种个人利害来控制他,并使他与公益合作,尽管他本来贪得无厌,野心很大。不这样的话,他们就会说,夸耀任何政府体制的优越性都会成为无益空谈,而且最终会发现我们的自由或财产除了依靠统治者的善心,别无保障,也就是说根本没有什么保障。”(21)也就是通过正义的规则和制度,使人们从私利出发,以公益结尾。

当然休谟的思想并不是曼德维尔思想的复制,他的思想比曼德维尔温和且更为深刻:首先,休谟非常强调私利导致公益的前提和条件,就是遵守规则,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人们的自利行为才能导致公益,所以休谟的理论属于规则功利主义,这正是休谟的高明之处,违背规则的私利不仅不能带来公益,还会极大地损害公益,如偷盗、抢劫、诈骗、贪污、受贿等追求私利的行为都站在公益的对立面,这些私恶并不会带来公益,因为这些私恶违背规则。其次,曼德维尔的人性之中只有自私这一极,休谟的人性中则有自私和慷慨两极,自私受到慷慨的限制而不至于走向极端,完全邪恶自私的人根本就不会遵守正义规则,也不可能带来公益。休谟虽然也承认自私是人性中主要的,但又说:“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们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类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小说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22)在休谟那里,慷慨与自私一样,都是正义规则不可或缺的要素。最后,在其他方面,休谟也克服了曼德维尔思想的极端性,如曼德维尔极力鼓吹奢侈,反对节俭,认为节俭导致失业和贫困,休谟却不把奢侈当作美德鼓吹,对奢侈和节俭都是有保留的。因此,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并没有停留在曼德维尔的水平,而是大大地发展了。

另外,休谟推崇古罗马的哲学家西塞罗,西塞罗强调保护私有财产,而且主张用正义规则保护私有财产,这直接启发了休谟产权理论中的正义三原则。


(1) 休谟.自然宗教对话录(中译本序言)[M].陈修斋,曹棉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3.

(2)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29,232.

(3) 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

(4) 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5-6.

(5) 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6.

(6) 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9-10.

(7)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M].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196-197.

(8)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M].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196.

(9)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M].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247.

(10)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34.

(11)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7.

(12) 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1.Voet和Vinnius是当时英国的法学家。

(13) 西塞罗.西塞罗三论[M].徐奕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96.

(14) 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M].张若衡,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80.

(15) 休谟.人性论(下册)[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35.

(16) 休谟.人性论(下册)[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38.

(17) 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论文演讲集[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573.

(18) 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M].肖聿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7.

(19) 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论文演讲集[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587.

(20) 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论文演讲集[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588.

(21) 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M].张若衡,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7.

(22) 休谟.人性论(下册)[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27.